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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夏曰:賢賢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與朋友交,言而有信。雖曰未學,吾必謂之學矣。

    【雪公講要】

    此章說倫常之義。倫者五倫,常者不變也。此為人倫之學,時代有變遷,此學不能變。

    子夏,孔子弟子,姓卜名商。

    賢賢,上賢字作貴重講,下賢字作賢德講。易色,易作輕字講,色是美色。此明夫婦之倫。夫婦重德不重色,以正人倫之始。事父母能竭其力,此理之當然。君者國之領袖,國為大團體,既曰事君,則必先公後私,故曰能致其身。公教人員,食於民,當以民事為先。交友必須信實,辦事、言語,皆無欺,可謂有信。五倫為學之本,行在五倫,即是學矣。

    劉氏正義:今案夫婦為人倫之始,故此文敘於事父事君之前。漢書李尋傳引此文,顏師古注,易色,輕略於色,不貴之也。

    【雪公講義】

    【考證】集解:孔曰。易色,言以好色之心好賢,則善也。

    皇疏:凡人之情,莫不好色,而不好賢;今若有人,能改易好色之心以好於賢,則此人便是賢於賢者。

    陽湖劉申受言:是關雎之義也,此賢賢易色,指夫婦之切證。

    論語述何曰:(節)六經之道,造端乎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故首舉之。

    吳氏曰:子夏之言,其意善矣。然辭氣之間,抑揚太過,其流之弊,或將至於廢學。

    (附)翁方綱論語附記,亦載吳氏此條。疑係陸隴其門人吳母音者,曾協編四書大全,或以為同時之人,姑隱其名。

    劉正叟曰:其人既能此等之事,而自言未學,吾必謂之已學,蓋此等非學不能也。

    【按】此章之首,愚採陽湖劉氏及論語述何等說。蓋於首次等章,皆一脈絡,而於有子一章,尤足證其義旨。雖曰未學二句,只採劉正叟氏之說,不致後學謗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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