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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子: 最早提出比較確切的分子概念的化學家是義大利阿伏伽德羅,他於1811年發表了分子學說,認為:“原子是參加化學反應的最小質點,分子則是在遊離狀態下單質或化合物能夠獨立存在的最小質點。分子是由原子組成(構成)的,單質分子由相同元素的原子組成(構成),化合物分子由不同元素的原子組成(構成)。在化學變化中,不同物質的分子中各種原子進行重新結合。” 自從阿伏伽德羅提出分子概念以後,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裡,化學家都把分子看成比原子稍大一點的微粒。1920年,德國化學家施陶丁格開始對這種小分子一統天下的觀點產生懷疑,他的根據是:利用滲透壓法測得的橡膠的分子量可以高達10萬左右。他在論文中提出了大分子(高分子)的概念,指出天然橡膠不是一種小分子的締合體,而是具有共價鍵結構的長鏈大分子。高分子還具有它本身的特點,例如高分子不像小分子那樣有確定不變的分子量,它所採用的是平均分子量。 隨著分子概念的發展,化學家對於無機分子的瞭解也逐步深入,例如氯化鈉是以鈉離子和氯離子以離子鍵互相連線起來的一種無限結構,很難確切地指出它的分子中含有多少個鈉離子和氯離子,也無法確定其分子量,這種結構還包括金剛石、石墨、石棉、雲母等分子。 在研究短壽命分子的方法出現以後,例如用微微秒光譜學研究方法,測得甲基(CH3·)的壽命為10-13秒,不但壽命短,而且很活潑,其原因是甲基的價鍵是不飽和的,具有單數電子的結構。這種粒子還有CH·、CN·、HO,它們統稱為自由基,僅具有一定程度的穩定性,很容易發生化學反應,由此可見自由基也具有分子的特徵,所以把自由基歸入分子的範疇。還有一種分子在基態時不穩定,但在激發態時卻是穩定的,這種分子被稱為準分子。從分子水平上研究各種自然現象的科學稱為分子科學,例如動物學、遺傳學、植物學、生理學等正在掌握各種形式的不同種類分子的效能和結構,由分子的效能和結構設計出具有給定效能的分子,這就是所謂分子設計。在化學變化中,分子會改變,而原子不會改變。 原子: 原子論是元素派學說中最簡明、最具科學性的一種理論形態。英國自然科學史家丹皮爾認為,原子論在科學上 “要比它以前或以後的任何學說都更接近於現代觀點”。原子論的創始人是古希臘人留基伯(公元前500—約公元前440年),他是德謨克利特的老師。古代學者在論及原子論時,通常是把他們倆人的學說混在一起的。留基伯的學說由他的學生德謨克利特發展和完善,因此德謨克利特被公認為原子論的主要代表。 德謨克利特認為,萬物的本原或根本元素是“原子”和“虛空”。“原子”在希臘文中是“不可分”的意思。德謨克利特用這一概念來指稱構成具體事物的最基本的物質微粒。原子的根本特性是“充滿和堅實”,即原子內部沒有空隙,是堅固的、不可入的,因而是不可分的。德謨克利特認為,原子是永恆的、不生不滅的;原子在數量上是無限的;原子處在不斷的運動狀態中,它的惟一的運動形式是“振動”;原子的體積微小,是眼睛看不見的,即不能為感官所知覺,只能透過理性才能認識。[3] 經過二十幾個世紀的探索,科學家在17世紀~18世紀透過實驗,證實了原子的真實存在。19世紀初英國化學家J.道爾頓在進一步總結前人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具有近代意義的原子學說。這種原子學說的提出開創了化學的新時代,他解釋了很多物理、化學現象。 粒子: 它是一種概念,指能夠以自由狀態存在的最小物質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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