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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34206149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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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雙方離婚後,沒有取得撫養權的一方,依然享有孩子的監護權。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父母離婚後,對子女的權利義務仍然存在,子女無論隨哪方生活,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子女。因此,離婚後,父母雙方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不變,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撫養教育子女的權利與義務。

  • 2 # 心靈之音的空間

    一般意義上來說,所謂監護權,指的是父母對孩子的人身、財產權利進行監督保護權力。

    一般來說,監護權的取得有三種方式,一是自然取得,即孩子出生後,生父母自然擁有對孩子的監護權。二是承繼取得,生父母離婚後又各自再婚,取得孩子撫養權的生父母的第二任配偶,即孩子的繼父母透過婚姻關係取得孩子的監護權。三是有權機關指定取得。即生父母沒有能力或者不適合撫養孩子的,由法院或者民政機關指定孩子的近親屬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及其他人員(收養關係)、社會福利機構負責孩子的撫養和監護。

    從法理角度來講,在這三種方式之中,第二種方式,也就是你提問的情況比較特殊,有一個前提,即繼父母的監護權是以取得婚姻關係為基礎,而一旦婚姻關係解除,監護權也就隨之失去。

    最複雜的是另外一種情況,即孩子的生父或生母去世,繼父母能否取得孩子的監護權問題。在實踐操作中,若未取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請求對孩子的監護權,而繼父母也不願意放棄對孩子的監護權,那就得綜合考慮,撫養條件、成長環境甚至有可能是孩子的個人意願等等,判決結果可能大為不同。

    言歸正傳,你提出的問題是離婚後的監護權,可以直接套用第二種方式,因為婚姻關係解除了,孩子的生父母還生存,所以,繼父母是無法爭取孩子的監護權的,倒是另一方未取得撫養權的生父或生母可以爭取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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