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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米哈關愛

    隋唐時期的中樞制度。三省指中書省(隋稱內史省)、門下省、尚書省;六部指尚書省下屬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三省六部制是西漢以後長期發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確立,唐朝進一步完善。 三省為中央最高中樞政務機構,一般為中書決策,門下稽核,尚書執行。 三省長官:中書令(隋為內史令)、門下侍中(隋為納言)、尚書令共行宰相之職。六部為尚書省屬下的中央行政機構,分掌各方面的政務及政令的貫徹執行,並對中央擔任具體事務的九寺五監及地方上的府、州、縣有領導、監督之權。其後,三省長官成為榮譽之職,其決策權逐漸被剝奪,宰相一職為他官參加議政所替代。唐中葉以後,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成為真宰相,其後,地位尊崇的翰林學士,因擁有起草詔敕權,被稱為“內相”.尚書省六部及下屬各司的職權,在安史亂後,由於使職的趨重與普遍化,逐漸被分割,故三省六部制在唐中葉以後,趨向名存實亡。 簡述唐代三省六部制。答:唐代的三省為尚書省、門下省和中書省。中書省是決策機構,負責草擬、頒發皇帝的詔令,其長官為中書令。門下省是審議機構,負責稽核政令,駁正違失,其長官為侍中。尚書省是執行機構,負責貫徹執行重要政令,其長官為左右僕射。三省為中央最高統治機構,三省長官同為宰相,共同負責中樞政務。六部即尚書省下屬的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分別掌管官吏的考核任免、戶口和賦稅、禮儀制度、軍政、法律、刑獄、水陸工程等。各部長官為尚書。三省分權削弱了相權,加強了皇權。三省六部職司劃分明確,提高了行政效能,加強了中央統治力量。 三省六部制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一套組織嚴密的中央官制。它確立於隋朝,此後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襲未改,對於三省制,各不同時期的統治者作過一些有利於加強中央集權的調整和補充。 隋朝以前,自西漢至南北朝,基本沿襲秦朝官制,隋文帝即位後,為加強中央集權,綜合前代各種制度,確立了三省六部制。 隋文帝時期的三省六部制,在中央設定尚書、門下、內史三省。內史省是決策機構,長官叫內史令;門下省是審議機構,長官叫納言;尚書省是執行機構,處理全國行政事務,長官叫尚書令,副長官叫左、右僕射。尚書省下設史、禮、兵、都官(後改為刑)、度支(後改為民)、工六部,各部長官為尚書,副長官為傳郎。三省的長官等於秦漢的宰相。把宰相之職一分為三,避免了權臣專權,中央集權進一步加強。 唐朝在隋朝的基礎上加以調整和補充。三省為中書、門下和尚書省。 中書省即隋朝的內史省,是決策機構,就軍國大事、重要官員的任免等事項,替皇帝起草詔旨,長官叫中書令。 門下省負責稽核中書省起草的詔旨,有認為不當者,可以駁回,長官叫侍中。 尚書省是最高執行機構,長官有尚書令、左右僕射、左右丞等。尚書省下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六部長官為尚書,副職稱侍郎。吏部,掌管全國官吏的任免、考察、升降、調動等事務;戶部,掌天下土地、戶籍、賦稅、財政收支等;禮部,掌管國家典章法度、祭祀學校、科舉、接待外賓等事務;兵部,掌武將選用、兵籍、軍械、軍令等;刑部,掌管法律、刑獄事務;工部,掌管山澤、屯田、工匠、水利、交通、各項工程等等。六部與地方諸州聯絡,必須透過尚書省各級長官。 唐初,以尚書省長官尚書令、中書省長官中書令、門下省長官侍中共議國政,行使宰相的職務。因李世民即位前曾任尚書令,以後此職雖設而不任人,左、右僕射遂為實際的長官,與中書令、侍中同為宰相。後因三省長官品位崇高,不輕易授人,中書令、侍中也不再常設。官雖不設,宰相卻不可缺員,唐太宗特置參議得失、參知政事、參預朝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同中書門下三品等名號,高宗以後這些名號逐漸統一、固定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凡以本官加帶此類頭銜的官員,即為宰相。但這些作宰相的人本官品位都不高,因而進退較易,在使用上顯得便利。這既有利於發揮臣下才智,又削弱了相權,加強了皇帝的權力。 唐朝宰相平時討論軍國大事的場所是政事堂,即宰相的總辦公處。政事堂開始設在門下省,後來遷到中書省,唐玄宗時改稱“中書門下”。政事堂會議協助皇帝決策國家大事。參加政事堂會議的人開始為三省長官,後來由皇帝指定參加政事堂會議行使宰相職權的人,以本官加“參知政事”“參預朝政”等銜,後統一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銜。 宰相權力分於三省,宰相又由品位較低的官員充任,並且協同議事;各省分工合作、互相監督,提高了辦事效率,封建統治機構日益完善。三省六部制加強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在中國政治制度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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