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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蓋尤斯(約公元130~180年),羅馬帝國前期著名法學家,代表作為《法學階梯》,該書是唯一一部流傳至今的古代羅馬法學家的文獻,成為查士丁尼編纂同名法典的範本。

    2、帕比尼安(約公元140~212年),帝國前期羅馬的著名法學家,擔任過申訴官、帝國高階法院院長和被認為是副皇帝高位的近衛都督之職,行使軍事和司法大權。其代表作有37卷《法律問答集》、19卷《解答集》、19卷《解說書》。其學說具有極高的權威性,直至4世紀,君士坦丁皇帝仍命令屬下整理他的學說。在《學說引證法》中並明確規定,在五大法學家的意見相左時,以帕比尼安的學說為準。

    3、烏爾比安(約公元170~228年),擔任過帝國高階法院法官助理、帝國議事會成員,近衛都督,做過皇帝的法律顧問。烏爾比安是公認的古代羅馬最偉大的法學家之一,是羅馬法學的集大成者,查士丁尼的《學說彙纂》摘錄的9142段法學家的著述中,其中烏爾比安的著作就有2464段。最先提出公法與私法的劃分也是烏爾比安。他曾給法學下過定義:法學是神事與人事的知識,是正義與非正義的學問。

    4、保羅(約公元222年去世),擔任過帕比尼安法院的陪審法官,最著名的著作是關於告示的80卷註釋書,在《學說彙纂》中摘錄了他的2081段作品。

    5、孟代斯梯安(又譯為莫迪斯蒂努斯,約公元244年去世),是烏爾比安的學生,也是五大法學家中名氣最小的一位。《學說彙纂》中有關他的著作,只有344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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