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們按以下約定承擔保險責任:
身故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
(1)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或全殘,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後一次復效(以較遲者為準)之日起180日後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導致身故或全殘:
①被保險人未滿18週歲的,我們按已支付的保險費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②被保險人年滿18週歲的,我們按身故或全殘時有效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2)若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後一次復效(以較遲者為準)之日起180日內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導致身故或全殘,我們按已支付的保險費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本條所述“已支付的保險費”指您根據本合同及附加金佑重疾A款(2014版)合同的約定已支付的保險費,若發生減保,減保前已支付的保險費將按減保比例相應減少。
保單紅利
保單紅利的確定
本合同為分紅保險合同,您有權參與我們分紅保險業務可分配盈餘的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我們每年根據分紅保險的業務經營狀況,確定紅利分配方案。紅利分配是不確定的。
我們每個保單年度會向您提供紅利通知書,告知您分紅的具體情況。若確定有紅利分配,我們將根據本條約定進行紅利分配。本合同的紅利包括年度紅利和終了紅利:
(1)年度紅利
年度紅利的分配方式為增額紅利方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我們將於每年合同生效日對應日根據所確定的紅利分配方案增加本合同及附加金佑重疾A款(2014版)合同的有效保險金額,本合同有效保險金額增額部分參加以後各年度的紅利分配。本合同因年度紅利分配而增加的有效保險金額稱為紅利保險金額。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的年度紅利由我們按累積紅利保險金額所對應的現金價值給付:
①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時未滿18週歲的;
②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最後一次復效之日起180日內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導致身故或全殘的;
(2)終了紅利
終了紅利在本合同終止時給付。本合同終了紅利分為關愛金和特別紅利兩種。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我們將根據分紅保險業務的實際經營狀況進行核算,若確定本合同終止時有關愛金分配的,我們將以關愛金的形式給付:
①被保險人已滿18週歲,因遭受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或全殘,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後一次復效(以較遲者為準)之日起180日後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導致身故或全殘,且未發生本合同責任免除事項的;
②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被確診初次發生附加金佑重疾A款(2014版)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且未發生附加金佑重疾A款(2014版)合同責任免除事項的;
③被保險人在附加金佑重疾A款(2014版)合同生效或最後一次復效(以較遲者為準)之日起180日後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被確診初次發生附加金佑重疾A款(2014版)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且未發生附加金佑重疾A款(2014版)合同責任免除事項的。
發生附加金佑重疾A 款(2014版)合同約定的特定疾病提前給付的,若本合同有終了紅利的,給付本合同減少的有效保險金額所對應的關愛金。
本合同生效一年後因故效力終止,在不符合關愛金給付條件的情況下,我們將根據分紅保險業務的實際經營狀況進行核算,若確定本合同終止時有特別紅利分配的,我們將以特別紅利的形式給付。減保時,給付本合同減少的有效保險金額所對應的特別紅利。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們按以下約定承擔保險責任:
身故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
(1)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或全殘,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後一次復效(以較遲者為準)之日起180日後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導致身故或全殘:
①被保險人未滿18週歲的,我們按已支付的保險費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②被保險人年滿18週歲的,我們按身故或全殘時有效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2)若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後一次復效(以較遲者為準)之日起180日內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導致身故或全殘,我們按已支付的保險費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本條所述“已支付的保險費”指您根據本合同及附加金佑重疾A款(2014版)合同的約定已支付的保險費,若發生減保,減保前已支付的保險費將按減保比例相應減少。
保單紅利
保單紅利的確定
本合同為分紅保險合同,您有權參與我們分紅保險業務可分配盈餘的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我們每年根據分紅保險的業務經營狀況,確定紅利分配方案。紅利分配是不確定的。
我們每個保單年度會向您提供紅利通知書,告知您分紅的具體情況。若確定有紅利分配,我們將根據本條約定進行紅利分配。本合同的紅利包括年度紅利和終了紅利:
(1)年度紅利
年度紅利的分配方式為增額紅利方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我們將於每年合同生效日對應日根據所確定的紅利分配方案增加本合同及附加金佑重疾A款(2014版)合同的有效保險金額,本合同有效保險金額增額部分參加以後各年度的紅利分配。本合同因年度紅利分配而增加的有效保險金額稱為紅利保險金額。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的年度紅利由我們按累積紅利保險金額所對應的現金價值給付:
①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時未滿18週歲的;
②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最後一次復效之日起180日內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導致身故或全殘的;
(2)終了紅利
終了紅利在本合同終止時給付。本合同終了紅利分為關愛金和特別紅利兩種。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我們將根據分紅保險業務的實際經營狀況進行核算,若確定本合同終止時有關愛金分配的,我們將以關愛金的形式給付:
①被保險人已滿18週歲,因遭受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或全殘,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後一次復效(以較遲者為準)之日起180日後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導致身故或全殘,且未發生本合同責任免除事項的;
②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被確診初次發生附加金佑重疾A款(2014版)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且未發生附加金佑重疾A款(2014版)合同責任免除事項的;
③被保險人在附加金佑重疾A款(2014版)合同生效或最後一次復效(以較遲者為準)之日起180日後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被確診初次發生附加金佑重疾A款(2014版)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且未發生附加金佑重疾A款(2014版)合同責任免除事項的。
發生附加金佑重疾A 款(2014版)合同約定的特定疾病提前給付的,若本合同有終了紅利的,給付本合同減少的有效保險金額所對應的關愛金。
本合同生效一年後因故效力終止,在不符合關愛金給付條件的情況下,我們將根據分紅保險業務的實際經營狀況進行核算,若確定本合同終止時有特別紅利分配的,我們將以特別紅利的形式給付。減保時,給付本合同減少的有效保險金額所對應的特別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