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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好像感覺抽根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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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3953444996520612
如果您想保留原車號牌號段,該車必須在您名下滿3年,在辦理車輛過戶或車輛外遷手續的同時提交書面申請,保留購車指標和原號牌號段。等車輛過戶或外遷手續辦理完成後的15個工作日內車輛指標更新後就可以購買新車並上原號牌號段。注意:如果申請原車號牌號段,必須購買新車!如果購買二手車是不能上原車號牌號段的。保留購車指標也是6個月(半年)過期則視為自動放棄。
車主出售或報廢車輛後,原車牌號仍可繼續使用,但須滿足已擁有原車3年以上、半年內提出申請等條件。 據瞭解,按公安部“換車保號”有關規定,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或登出登記後,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註冊登記時,可向車管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辦理轉移登記或登出登記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是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3年以上;
三是涉及原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車管所提示,自辦理原車轉移、登出登記手續之日起,原車號牌號碼將被系統自動保留半年。這就為機動車所有人省去申請步驟,即在半年期限內原車主購買新車後便可到車管所辦理上牌手續,繼續使用原號牌號碼。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或登出登記後6個月內為新車上牌時,持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提出使用原號牌號碼申請;也可委託他人辦理,但需出示雙方身份證及委託書。申請使用原號牌號碼機動車,必須是沒辦理過註冊登記的出廠新車,購買二手車不能申請使用原車號牌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