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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生談笑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會父系家長制演變而來的,是王族貴族按血緣關係分配國家權力,以便建立世襲統治的一種制度。其特點是宗族組織和國家組織合二為一,宗法等級和政治等級完全一致。這種制度確立於夏朝,發展於商朝,完備於周朝,影響於後來的各封建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稱天子,稱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長子以外的其他兒子被封為諸侯。諸侯對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國內卻是大宗。諸侯的其它兒子被分封為卿大夫。卿大夫對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內卻是大宗。從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貴族的嫡長子總是不同等級的大宗(宗子)。大宗不僅享有對宗族成員的統治權,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權。後來,各王朝的統治者對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漸建立了由政權、族權、神權、夫權組成的封建宗法制。

  • 2 # 何以笙丶丶

    采邑制度,西歐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之一,是中世紀在西歐實施的一種土地佔有制度。采邑原指西歐中世紀早期國王封賞給臣屬終身享有的土地。法蘭克王國墨洛溫王朝時期,國王對於服軍役或執行其他任務的臣屬,以封賜土地或金錢等作為恩賞,稱作采邑,采邑一詞的原意即恩賞,拉丁文為(beneficium)。最初是查理·馬特在擔任法蘭克王國宮相期間(714年至741年)實施的改革內容之一,是對土地佔有形式的改革,即將土地及當地農民一起作為采邑制分封給有功勞的人,以服騎兵役為條件,供終身享用,但是不能世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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