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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句出自《元史·張養浩傳》,翻譯為:張養浩年紀只有十歲時,就一天到晚不停地讀書,父母擔心他過於用功而制止他。

    原文如下:

    張養浩,字希孟,濟南人。幼有行義,嚐出,遇人有遺楮幣①於途者,其人已去,追而還之。年方十歲,讀書不輟,父母憂其過勤而止之,養浩晝則默誦,夜則閉戶,張燈竊讀。山東按察使焦遂聞之,薦為東平學正。遊京師,獻書於平章②不忽木,大奇之,闢為禮部令史,乃薦入御史臺。一日病,不忽木親至其家問疾,四顧壁立,嘆曰:“此真臺掾也。”及為丞相掾,選授堂邑縣尹。人言官舍不利,居無免者,竟居之。首毀淫祠③三十餘所,罷舊盜之朔望參者,曰:“彼皆良民,飢寒所迫,不得已而為盜耳;既加之以刑,猶以盜目之,是絕其自新之路也。”眾盜感泣,互相戒曰:“毋負張公。”有李虎者,嘗殺人,其黨暴戾為害,民不堪命,舊尹莫敢詰問。養浩至,盡置諸法,民甚快之。去官十年,猶為立碑頌德。

    天曆二年,關中大旱,饑民相食,特拜陝西行臺中丞。既聞命,即散其家之所有與鄉里貧乏者,登車就道,遇餓者則賑之,死者則葬之。道經華山,禱雨於嶽祠,泣拜不能起,天忽陰翳,一雨二日。及到官,復禱於社壇,大雨如注,水三尺乃止,禾黍自生,秦人大喜。時鬥米直十三緡,民持鈔出糴,稍昏即不用,詣庫換易,則豪猾黨蔽,易十與五,累日不可得,民大困。乃檢庫中未毀昏鈔文可驗者,得一千八十五萬五千餘緡,悉以印記其背,又刻十貫、伍貫為券,給散貧乏,命米商視印記出糶,詣庫驗數以易之,於是吏弊不敢行。又率富民出粟,因上章請行納粟補官之令。聞民間有殺子以奉母者,為之大慟,出私錢以濟之。

    到官四月未嘗家居止宿公署夜則禱於天晝則出賑饑民終日無少怠每一念至即撫膺痛苦遂得疾不起卒年六十。關中之人,哀之如失父母。

    註釋:

    ①楮(chǔ)幣:元代發行的一種紙幣。

    ②平章:元代官職,職權類似宰相。

    全文翻譯:

    張養浩,字希孟,濟南(今屬山東)人。年幼的時候就有俠義行為。有一次他出門,碰到一個人,那人不小心把錢遺失在路上,當張養浩發現的時候,那個丟錢的人已走遠了,張養浩就追上去把錢送還給了那人。張養浩年紀只有十歲時,就一天到晚不停地讀書,父母擔心他過於用功而制止他,於是他白天就默默地背誦書卷上的詩文,到了夜晚,就把門戶緊緊關閉起來,點上燈,偷偷地讀書。後來山東按察使焦遂聽說了他,就推薦張養浩做東平(今屬山東)地方的學正。之後,張養浩遊學京師,把自己寫的文章獻給宰相不忽木,不忽木大為稱奇,因此徵召張養浩為禮部令史,並且還推薦他進入御史臺。一天,張養浩忽然生病了,不忽木親自到他家裡探問,當他看到張養浩的家裡四壁空空,什麼也沒有時,慨然嘆息說:“張養浩這種人才是真正的棟樑之才啊!”及至做了宰相屬官,就被選授為堂邑(今屬山東)縣尹。人們都傳說堂邑縣縣官住的房子不吉利,住進去的人沒有一個能得到倖免的,但是張養浩還是住了進去。張養浩帶頭搗毀了濫設的神祠三十多所,免除了有強盜前科的人每月初一、十五例行到官府接受審訊檢查的規定,張養浩說:“他們都是善良的百姓,因為生活困難,被飢寒所迫,不得已而去做了強盜,既然已經依法處分過他們了,現在仍舊把他們看成強盜,這是斷絕他們走自新之路的做法啊!”強盜們感動得流了眼淚,他們相互勸誡說:“不能辜負張公。”有一個叫李虎的人,曾經殺過人,他的同黨也都是暴虐殘忍,為害百姓,百姓不堪忍受,從前的縣尹不敢過問這件事情。張養浩到這裡以後,按照國法嚴厲地懲處了他們,百姓們十分高興。張養浩離開了堂邑十年,百姓們仍舊為他立碑,歌頌他的功德。

    天曆二年,關中(今陝西)大旱,饑民相食,朝廷特拜張養浩為陝西行臺中丞。張養浩接到這個命令後,立即把自己家裡的一切資財都分送給周圍鄰里中的困難戶,自己便登上車子向陝西進發,碰到飢餓的災民就賑濟他們,看到餓死的災民就埋葬他們。路過華山,就到西嶽廟去求雨,哭拜在地上都爬不起來,天空忽然陰雲密佈,一連下了兩天雨。及至到了官府,又到社壇去求雨,結果是大雨如注,下了三尺才停止,莊稼由此得到了生長,秦地的百姓十分高興。

    張養浩到陝西做官四個月,從來沒有回自己家裡住過,一直住在官府,夜裡就向上天祈禱,白天就到外面去救濟災民,一天到晚沒有絲毫的懈怠。每想到一件難受的事,就拍著胸脯大哭,因此得病不起,去世的時候只有六十歲。關中的百姓,聽到張養浩去世的訊息,悲哀痛哭像失去了自己的父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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