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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真正鱷魚不哭

    談法律就不談感情。

    毀容當然是嚴重傷害,不管施暴者出發點如何良好,她與受害者有怎麼親密的個人關係,事實是她對受害者造成傷害,所以罪名成立。

  • 2 # 葉飄刀

    不算忘恩負義

    首先啊,既然說忘恩負義,那麼我們僅僅從感情和普遍的邏輯來看,如果從法律來看,這裡邊的東西描述太過模糊了,比如“事成之後”這個是說張三上了大學之後,還是說張三大學畢業之後,而且他媽說的憑藉上大學的優勢來反咬他,這個優勢是他在大學學到的知識(上完大學),還是利用大學生造成的輿論優勢。這裡有一個歧義,那麼法律上就不好談了。

    如果僅僅從感情上分析,那麼張三不算忘恩負義。

    張三之所以不算忘恩負義的關鍵,在於他媽說的那句話“憑藉上大學的優勢來反咬我”,就是因為有這句話,所以張三不算忘恩負義。

    忘恩負義成立的關鍵,在於“恩義”的存在,首先要有了恩義,你才能忘恩負義,兩個完全陌生沒有交集的人,是說不上忘恩負義的。

    如果他媽說的是“我養了你這麼多年,你卻忘恩負義對付我”,那麼張三就是忘恩負義,因為養育之恩是實實在在的,張三想不承認也不行。

    但他媽說的是“你不是不想上大學嗎?”也就是說他媽,認為的“恩義”是上大學這回事。但很顯然,張三並不想上大學。不然也不會有這回事了,所以在張三看來,這並不算“恩義”,如果恩義都不存在了,自然也就沒有了忘恩負義一說。

    至於張三他媽媽的邏輯,自然是有問題的,因為她眼中的“恩義”和張三並不一樣。而且說實在的,如果他讓張三上大學真的只是為了張三發展,那麼當張三以大學學到的知識來對付她的時候,她應該高興才對,因為不管張三在大學中學習是為了“恩義”還是為了“復仇”,但事實上是張三真的學到了,而且開始行動了。那麼她的目的不就達成了,張三在大學學到了東西,這不就是她的目的嗎?甚至為了這個目的她不惜讓張三毀容。既然她的目的達到了,她生什麼氣呢,她應該高興才對。

    如果她的目的不是這個,僅僅是因為她希望張三去上大學,為了實現她自己所為的夢想才想讓張三上大學的,那麼張三又何談忘恩負義一說呢。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先培訓再上崗,甚至於培訓合格後再上崗,該期間的勞動關係應當如何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