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改了前言。與2008年版《名錄》相比,本次修訂前言部分主要調整內容包括:一是明確了醫療廢物的管理內容。二是修改了危險廢物與其他固體廢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險廢物處理後廢物屬性的判定說明。三是新增危險廢物豁免管理、以及透過危險廢物鑑別確定是危險廢物時如何對其歸類的說明。
2.調整《名錄》廢物種類。2008年版《名錄》共有49個大類別400種危險廢物。本次修訂將危險廢物調整為46大類別479種(362種來自原名錄,新增117種)。其中,將原名錄中HW06有機溶劑廢物、HW41廢鹵化有機溶劑和HW42廢有機溶劑合併成HW06廢有機溶劑與含有機溶劑廢物,將原名錄中HW43含多氯苯並呋喃類廢物和原名錄中HW44含多氯苯並二噁英類廢物刪除,增加了HW50廢催化劑類廢物。
3.增加《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危險廢物豁免管理可以減少危險廢物管理過程中的總體環境風險,提高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效率。本次修訂在總結現有標準和特定危險廢物環境風險研究的基礎上,新增了《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列入豁免管理清單的廢物共16種/類,在所列的豁免環節,且滿足相應的豁免條件時,可以按照豁免內容的規定實行豁免管理。
4.取消2008年版《名錄》的“*”標註。2008年版《名錄》中對來源複雜,其危險特性存在例外的可能性,且國傢俱有明確鑑別標準的危險廢物,標註以“*”,所列此類危險廢物的產生單位確有充分證據證明,所產生的廢物不具有危險特性的,該特定廢物可不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此類危險廢物共33種。這一做法造成了部分固體廢物在不同地區的管理要求存在較大差異,且與《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體法》)關於“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和鑑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的相關規定不符。
5.廢棄危險化學品目錄採用《危險化學品目錄》。2008年版《名錄》附錄A列明瞭優先管理類廢棄危險化學品共498種,僅包括具有毒性的化學品,未包括具有其他危險特性的化學品。在此次修訂中,根據中國《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對危險特性的規定,將具有危險特性的危險化學品全部納入。鑑於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等10個部門釋出的《危險化學品目錄》涵蓋了所有危險特性,本次修訂時直接採用了《危險化學品目錄》。
1.修改了前言。與2008年版《名錄》相比,本次修訂前言部分主要調整內容包括:一是明確了醫療廢物的管理內容。二是修改了危險廢物與其他固體廢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險廢物處理後廢物屬性的判定說明。三是新增危險廢物豁免管理、以及透過危險廢物鑑別確定是危險廢物時如何對其歸類的說明。
2.調整《名錄》廢物種類。2008年版《名錄》共有49個大類別400種危險廢物。本次修訂將危險廢物調整為46大類別479種(362種來自原名錄,新增117種)。其中,將原名錄中HW06有機溶劑廢物、HW41廢鹵化有機溶劑和HW42廢有機溶劑合併成HW06廢有機溶劑與含有機溶劑廢物,將原名錄中HW43含多氯苯並呋喃類廢物和原名錄中HW44含多氯苯並二噁英類廢物刪除,增加了HW50廢催化劑類廢物。
3.增加《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危險廢物豁免管理可以減少危險廢物管理過程中的總體環境風險,提高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效率。本次修訂在總結現有標準和特定危險廢物環境風險研究的基礎上,新增了《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列入豁免管理清單的廢物共16種/類,在所列的豁免環節,且滿足相應的豁免條件時,可以按照豁免內容的規定實行豁免管理。
4.取消2008年版《名錄》的“*”標註。2008年版《名錄》中對來源複雜,其危險特性存在例外的可能性,且國傢俱有明確鑑別標準的危險廢物,標註以“*”,所列此類危險廢物的產生單位確有充分證據證明,所產生的廢物不具有危險特性的,該特定廢物可不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此類危險廢物共33種。這一做法造成了部分固體廢物在不同地區的管理要求存在較大差異,且與《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體法》)關於“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和鑑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的相關規定不符。
5.廢棄危險化學品目錄採用《危險化學品目錄》。2008年版《名錄》附錄A列明瞭優先管理類廢棄危險化學品共498種,僅包括具有毒性的化學品,未包括具有其他危險特性的化學品。在此次修訂中,根據中國《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對危險特性的規定,將具有危險特性的危險化學品全部納入。鑑於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等10個部門釋出的《危險化學品目錄》涵蓋了所有危險特性,本次修訂時直接採用了《危險化學品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