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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陳一榮3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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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孫律師訴訟
如果你已經給借款人作了擔保,那麼你就是保證人了,一旦借款人不還款,作為保證人你當然要承擔保證責任了。但是,我要提醒的是,你作為保證人也可以從三方面應對:
第一,你們之間保證合同是否成立保證責任關係成立的基礎是保證人與債權人之間的保證合同,該合同原則上必須是書面形式,或者保證人在借款合同中的保證條款上簽字,或者保證人以保證人身份在主合同上簽字,如此保證人與債權人的保證責任關係才能成立。但是,如果保證人和債權人雙方口頭約定保證合同呢?《民通意見》第108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口頭保證合同,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人證明的,也視為保證合同成立,所以口頭保證合同有著嚴格的適用條件,現實中口頭保證基本不符合條件。因此,你現在可以看看,你和債權人的保證合同是否成立,從這個角度想想辦法。
第二,你作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根據《擔保法》等法律規定,保證人在承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履行債務後,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也就是說,你作為保證人,現在債權人天天在找你還款,如果此時你向債權人履行了還款的責任,事後你可以向借款人追償。
第三,查一下借款合同是否已過訴訟時效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借款合同已經過了3年的訴訟時效,債權人向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可以以主合同已過訴訟時效來抗辯。你現在的情況就是要查一下借款合同是否已經過了訴訟時效,標準就是,債務履行期到了之後3年內,債權人是否向借款人主張過債權,如果沒有的話,你就可以以此抗辯了。
總之,發生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時,作為保證人,你必然要承擔保證責任,但是,你也可以透過我上面說的幾點來想想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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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王萬東法律諮詢服務
當擔保人替別人借了十萬元,現借款人無力償還,現在追債的人天天跟我要錢。怎麼辦?好累啊。
經濟糾紛案件中,有擔保人的借款合同為主副合同,也就是說,主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有副合同當事人履行。擔保的形式也分兩種,一種為連帶責任保證,和一般保證。假如是連帶責任擔保,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一般保證責任,經過法院判決,發現借款人沒有財產執行時,才可以要求擔保人償還。假如你是前者責任的擔保人,你就應該積極籌款償還債權人,假如你是一般責任擔保,你就要求債權人起訴。你償還該債務以後,在要求債務人償還你。還有你可以審查此次借款的情況,看看是不是債務人有沒有欺騙你做擔保的情況,或者債權人、債務人合謀哄騙你做擔保,這樣的話該擔保合同就可能無效,或者該案涉嫌欺詐的行為,你可以提起訴訟要求法院撤銷該擔保合同,免除你的擔保責任。再就是很多擔保人,在為其擔保的時候,信誓旦旦,向債權人承諾的非常好,假如借款人不還,我擔保人一定償還。結果借款人不還了,擔保人又利用各種理由推辭、敷衍債權人。這一切也是不可取的,既然向債權人承諾,就要履行自己擔保的責任。再就是還有一種情況,擔保人不是真心的為其作擔保,而是因為利益,吃了債務人給的回扣做擔保,這種情況擔保人會後悔莫及,自食其果。最後說的是,“契約”是一種精神,也是原則希望大家遵守。(案件有問題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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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做了別人的借款擔保人,就應該預知借款人一旦失信,擔保人就自然承擔連帶責任。趕快把錢還了吧。然後你再去起訴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