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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電杆組立前應進行外觀檢查,並符合下列要求:①表面光潔平整,壁厚均勻,無偏心、露筋、跑漿、蜂窩等現象;②不得有縱向和橫向的裂紋;③杆身彎曲不超過2/1000,頂端封堵良好。 2、電杆長度依設計選用,有介面的要作防鏽處理,油漆使用不少於兩到,首先使用防鏽漆打底,然後用銀粉漆遮蓋。電杆埋深以杆長的1/6計算,電杆中心點確定後,回填土每下30cm要進行夯實一次,直至高出地面20cm為止。 3、直線杆橫向位移不應大於20mm,杆梢偏移不應大於梢徑的1/2,轉角杆應向外角預偏,緊線後不向內角傾斜,向外角傾斜不應大於1個俏徑。終端杆應向拉線側預偏,緊線後不應向拉線反方向傾斜。電杆拉線坑的深度允許偏差,應不深於設計坑深100mm,不淺於設計坑深50mm。杆坑位移應滿足:①順線路方向位移不應超過設計檔距的5%,垂直方向不應超過50mm;②雙杆根開誤差不應超過30mm;③雙杆坑深誤差不應超過20mm。 4、開工前工作負責人必須對工作班成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對參加施工的臨時工進行參與工程所需的安全技術教育。 5、組織好足夠的人員,人工立杆不得少於15人,立12m杆時不少於20人,立杆前確定1人為指揮,講明立杆方法及訊號,立杆時距杆洞杆長1.2倍範圍內不得有無關人員逗留。 6、組立杆塔應設專人統一指揮。開工前,要交待施工方法、指揮訊號和安全、技術措施,工作人員要明確分工、密切配合、服從指揮。在居民區和交通道路附近立、撤杆時,應具備相應的交通組織方案,設圍欄並派專人看守,防止行人接近。 7、組立杆塔過程中基坑、杆坑內及杆下嚴禁有人工作。除指揮人及指定人員外,其他人員應在離開杆塔高度的 1.2 倍距離以外。 8、立杆要使用合格的起重、支撐裝置和拉繩,使用前應仔細檢查,必要時應提前試驗。使用方法應正確,嚴禁過載使用。 9、立杆及修整杆坑時,應有防止杆身滾動、傾斜的措施。如:採用叉杆和拉繩控制等。 10、頂杆及叉杆只能用於豎立 10 米及以下的拔稍杆,不得用鐵鍬、樁柱等代用。立杆前,應開好杆根槽口。工作人員要均勻地分配在杆的兩側。 11、利用已有杆塔立杆,應先檢查杆塔根部,必要時增設臨時拉線或其他補強措施。在帶電裝置附近進行立、撤杆塔工作,杆塔、拉線與臨時拉線應與帶電裝置保持《配電網電氣安全規程》表明確10kV及0.4kV距離 的安全距離,且有防止立杆過程中拉線跳動的措施。 12、選擇好立杆方向,開好馬道。選擇承力足夠的立杆繩和撐鐵,檢查立杆用的扒杆,絞磨機械是否完好,禁止使用效能失效,制動失靈的機械,鏽蝕嚴重,承力不夠的鋼繩。主拉繩和浪風繩數量不少於4根。 13、使用抱杆立杆塔時,主牽引繩、尾繩、杆塔中心及抱杆頂應在一條直線上。抱杆下部應固定牢固,抱杆頂部應設臨時拉線控制,臨時拉線應均勻調節。抱杆應受力均勻,兩側拉繩應拉好,不得左右傾斜。固定臨時拉線時,不得固定在有可能移動的物體上,或其它不可靠的物體上。 14、使用吊車立杆時,鋼絲繩套應吊在杆的重心偏上位置,防止電杆失去平衡或突然傾倒。 15、整體立杆塔前應進行全面檢查,各受力、連結部位全部合格方可起吊。立杆塔過程中,吊件垂直下方、受力鋼絲繩的內角側嚴禁有人。杆塔頂部起立離地約 0.8m 時應停止起吊,並對各受力點處作一次全面檢查,經檢查確無問題後方可繼續起立;起立 60°後,應減緩速度,注意各側拉線;起立至 80°時,停止牽引。 16、扒杆失效時,應停止牽引,緩慢松出扒杆脫帽繩,使扒杆緩慢著地,拉繩操作人員必須站在扒杆外側。 17、已經立起的杆塔,只有在回填夯實完全牢固後方可撤去拉繩及叉杆,杆基未完全夯實牢固或杆塔在拉線未製作完成前,嚴禁攀登。杆塔施工中不宜用臨時拉線過夜;需要過夜時,必須對臨時拉線採取加固措施。 18、檢修杆塔不得隨意拆除受力構件,如需要拆除,應事先作好補強措施。調整杆塔傾斜、彎曲、拉線受力不均或邁步、轉向時,應根據需要裝設臨時拉線及其調節範圍,並應有專人統一指揮。杆塔上有人時,不得調整或拆除拉線。 19、立杆前檢查吊點是否牢固,扒杆腳是否平穩,打樁時應一人扶樁一人打錘、扶樁人應站在打錘人的側面、打錘人嚴禁戴手套 20、隨電杆的緩緩起立,制動繩操作人應聽從杆跟操作人員的指揮做出調整,兩側浪風繩人員應聽從指揮人員的命令做出調整 21、電杆回填土之前應對電杆進行校正,杆基應夯實牢固,嚴禁用石塊填塞。 22、立杆過程中應密切注意立杆人員精神狀態、瞭解身體情況,發現精神狀態不好應立即停工休息。 23、在施工過程中嚴禁使用明火,正確處理好火種;應有防止雨水沖刷、塌方措施、確保設施基礎不受威脅;施工結束後應清掃現場,不應留有施工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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