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入庫培育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當年度非高新技術企業的居民企業,申請入庫時須註冊成立滿一年以上;
(二)企業透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併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援作用的智慧財產權的所有權,且達到下列其中一項數量要求:
1、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 I 類智慧財產權不少於 1 件;
2、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體著作權(不含商標)等II 類智慧財產權不少於 3 件;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援作用的技術屬於其中之一:《國家重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域》;上海市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援的新一代資訊科技、高階裝備製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車、新能源、節能環保、數字創意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科技與產業發展相結合的新模式、新業態。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 5%;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 3%;
(六)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佔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 4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不低於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創新能力評價合格分數的 70%;
(八)企業申請入庫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對上一年度無銷售收入且上年度研究開發費用超過200萬元的科技型企業可不受上述研發費用比例和高新收入比例限制。
二、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入庫培育申請時間:
本市高新技術企業入庫培育工作於2019年1月2日正式開始,實行放開申報、每月20日完成當月受理工作、每月稽核。
高新技術企業入庫培育,每月受理,每月稽核。
三、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入庫培育資金支援方式:
(一)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入庫培育企業可獲得一次性培育支援,支援額度按照企業上一年度發生的研發費用10%確定,補助額不足 20 萬的企業按 20 萬元獎補,超過 200 萬元的按 200 萬元補助。
(二) 各區財政部門依據市認定指導小組每月確定的最終入庫名單及應撥付培育資金金額,按照預算國庫管理制度規定,原則上於次月底前及時撥付扶持培育資金。如遇企業銀行賬戶資訊有誤等特殊情況,撥付資金順延至下一期。次年 2 月底前,將本區上一年度培育資金撥付情況報告市財政局,市級財政給予一定的財力支援。
四、對於已經是上海市高新技術入庫培育的企業,需要注意:
入庫企業培育期為二年,企業應按時參加高新技術企業統計工作。在培育期內透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予以出庫;二年期滿後,仍未透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調整出庫,且不再受理入庫申請。
納入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其培育資格,並按規定收回培育資金:
(一)入庫申請材料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二)培育期間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三)不填報高新技術企業年度統計報表。
一、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入庫培育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當年度非高新技術企業的居民企業,申請入庫時須註冊成立滿一年以上;
(二)企業透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併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援作用的智慧財產權的所有權,且達到下列其中一項數量要求:
1、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 I 類智慧財產權不少於 1 件;
2、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體著作權(不含商標)等II 類智慧財產權不少於 3 件;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援作用的技術屬於其中之一:《國家重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域》;上海市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援的新一代資訊科技、高階裝備製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車、新能源、節能環保、數字創意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科技與產業發展相結合的新模式、新業態。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 5%;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 3%;
(六)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佔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 4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不低於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創新能力評價合格分數的 70%;
(八)企業申請入庫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對上一年度無銷售收入且上年度研究開發費用超過200萬元的科技型企業可不受上述研發費用比例和高新收入比例限制。
二、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入庫培育申請時間:
本市高新技術企業入庫培育工作於2019年1月2日正式開始,實行放開申報、每月20日完成當月受理工作、每月稽核。
高新技術企業入庫培育,每月受理,每月稽核。
三、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入庫培育資金支援方式:
(一)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入庫培育企業可獲得一次性培育支援,支援額度按照企業上一年度發生的研發費用10%確定,補助額不足 20 萬的企業按 20 萬元獎補,超過 200 萬元的按 200 萬元補助。
(二) 各區財政部門依據市認定指導小組每月確定的最終入庫名單及應撥付培育資金金額,按照預算國庫管理制度規定,原則上於次月底前及時撥付扶持培育資金。如遇企業銀行賬戶資訊有誤等特殊情況,撥付資金順延至下一期。次年 2 月底前,將本區上一年度培育資金撥付情況報告市財政局,市級財政給予一定的財力支援。
四、對於已經是上海市高新技術入庫培育的企業,需要注意:
入庫企業培育期為二年,企業應按時參加高新技術企業統計工作。在培育期內透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予以出庫;二年期滿後,仍未透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調整出庫,且不再受理入庫申請。
納入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其培育資格,並按規定收回培育資金:
(一)入庫申請材料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二)培育期間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三)不填報高新技術企業年度統計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