託運單主要是填寫收貨人與發貨人的有效資訊,以保證貨物的安全接收,託運書填寫步驟如下:
1、託運單主要填寫內容有發貨人姓名、電話、地址和收穫人的姓名、電話、地址等。
2、只要把填好的託運單再交給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會告知是否完成。 海運出口託運單的填制: 海洋運輸有兩種方式:傳統散貨運輸、現代集裝箱運輸。兩種運輸方式分別使用不同格式的託運單。 1、散貨運輸託運單 散貨運輸託運單是在裝貨單和收貨單(大副收據)基礎上發展而成的一種多功能單據,其內容及填制方法如下: (1)SHIPPER(託運人)。此處一般填寫出口合同的賣方,信用證支付方式下應與信用證受益人的名稱、地址一致。 (2)NO S/S(編號、船名)。此為託運單的順序編號,船名可留給船方安排船隻艙位後填寫。 (3)FOR(目的港)。按合同/信用證規定填寫目的港具體名稱,遇世界重名港口時,應在港口名稱後面加註國名。 (4)MARKS & NOS (標記及號碼)。本欄應按合同或信用證規定的內容和形式填寫,如沒有規定,可由出口商自己編制,沒有嘜頭則填“N/M”。 (5)QUANTITY(件數)。按最大包裝實際件數填寫,應與嘜頭中的件數一致。 (6)DESCRIPTION OF GOODS(貨名):本欄填寫貨物大類名稱或統稱,與發票(信用證)中的貨名一致。運費到付(FREIGHT TO COLLECT)或運費預付(FREIGHT PREPAID)也可借用此欄加以註明。 (7) WEIGHT(重量)。本欄內容是計算船隻受載噸位和運費的基礎資料,以千克為單位,須分別填寫整批貨物的毛重和淨重。 (8) MEASUREMENT(尺碼)。本欄填寫整批貨物的體積實數,以立方米為單位,是計算運費的主要依據之一,計算應務求準確。 (9)PARTIAL SHIPMENT, TRANSSHIPMENT(分批轉船)。本欄應嚴格按合同或信用證填寫“允許”或“不允許”。 (10) DATE OF SHIPMENT, DATE OF EXPIRY(裝運期、有效期)。本欄根據信用證規定的最遲裝運期和議付有效期分別填寫。 (11) CONSIGNEE(收貨人)。本欄一般根據信用證要求填寫“TO ORDER/TO ORDER OF SHIPPER”。 (12) NOTIFY(通知人)。本欄填寫接受船方發出貨到通知的人的名稱與地 址。 (13) 備註。本欄填寫信用證中有關運輸方面的特殊要求。 2、集裝箱貨物託運單 集裝箱貨物託運單與海運散貨出口託運單基本相同,發貨人在辦理集裝箱貨物託運時,除應填寫與海運散貨出口託運單相似欄目內容外,還應標明託運貨物的交接方式,如CY—CY、CFS—CFS等和集裝箱貨物的種類如普通、冷藏、液體等。
託運單主要是填寫收貨人與發貨人的有效資訊,以保證貨物的安全接收,託運書填寫步驟如下:
1、託運單主要填寫內容有發貨人姓名、電話、地址和收穫人的姓名、電話、地址等。
2、只要把填好的託運單再交給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會告知是否完成。 海運出口託運單的填制: 海洋運輸有兩種方式:傳統散貨運輸、現代集裝箱運輸。兩種運輸方式分別使用不同格式的託運單。 1、散貨運輸託運單 散貨運輸託運單是在裝貨單和收貨單(大副收據)基礎上發展而成的一種多功能單據,其內容及填制方法如下: (1)SHIPPER(託運人)。此處一般填寫出口合同的賣方,信用證支付方式下應與信用證受益人的名稱、地址一致。 (2)NO S/S(編號、船名)。此為託運單的順序編號,船名可留給船方安排船隻艙位後填寫。 (3)FOR(目的港)。按合同/信用證規定填寫目的港具體名稱,遇世界重名港口時,應在港口名稱後面加註國名。 (4)MARKS & NOS (標記及號碼)。本欄應按合同或信用證規定的內容和形式填寫,如沒有規定,可由出口商自己編制,沒有嘜頭則填“N/M”。 (5)QUANTITY(件數)。按最大包裝實際件數填寫,應與嘜頭中的件數一致。 (6)DESCRIPTION OF GOODS(貨名):本欄填寫貨物大類名稱或統稱,與發票(信用證)中的貨名一致。運費到付(FREIGHT TO COLLECT)或運費預付(FREIGHT PREPAID)也可借用此欄加以註明。 (7) WEIGHT(重量)。本欄內容是計算船隻受載噸位和運費的基礎資料,以千克為單位,須分別填寫整批貨物的毛重和淨重。 (8) MEASUREMENT(尺碼)。本欄填寫整批貨物的體積實數,以立方米為單位,是計算運費的主要依據之一,計算應務求準確。 (9)PARTIAL SHIPMENT, TRANSSHIPMENT(分批轉船)。本欄應嚴格按合同或信用證填寫“允許”或“不允許”。 (10) DATE OF SHIPMENT, DATE OF EXPIRY(裝運期、有效期)。本欄根據信用證規定的最遲裝運期和議付有效期分別填寫。 (11) CONSIGNEE(收貨人)。本欄一般根據信用證要求填寫“TO ORDER/TO ORDER OF SHIPPER”。 (12) NOTIFY(通知人)。本欄填寫接受船方發出貨到通知的人的名稱與地 址。 (13) 備註。本欄填寫信用證中有關運輸方面的特殊要求。 2、集裝箱貨物託運單 集裝箱貨物託運單與海運散貨出口託運單基本相同,發貨人在辦理集裝箱貨物託運時,除應填寫與海運散貨出口託運單相似欄目內容外,還應標明託運貨物的交接方式,如CY—CY、CFS—CFS等和集裝箱貨物的種類如普通、冷藏、液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