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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路同行就是

    我們這四五線小城市,小區地下車庫收費150一月,老百姓普遍工資就兩千來塊,所以都停在小區門口路邊,然後物業就打電話給當地交警來貼單

  • 2 # 小猴子的親爸爸

    我們小區直接就沒給車進小區的機會,只有用鐵門鎖著的消防通道和供行人走得小門,汽車只能從小區外直接進地下室。

  • 3 # 老野兔1

    當然是車主的問題了,小區公共部分歸全體業主所有,也就是你有一份公攤面積,我也有一份公攤面積,我不停車,我委託物業管理處高價出租我的公攤面積,你想免費停車?你想得美!

  • 4 # 老子說TWTMNM

    這個提問應該搞反了,小區是全體業主的,如果是業主在自己小區停車完全是合法的,小區是否應該收取停車費應該由全體業主大會決定。現實中恰恰是物業公司沒有履行法定程式侵犯了業主權益違法收取停車費,所以業主不存在佔便宜一說。

  • 5 # 銳眼說小區

    這不是車主的問題,也不是物業公司的問題,而是業主的問題。

    小區裡的很多業主,遇事都想著是別人的問題,卻從不好好思考一下,是不是自己的問題。

    小區內的道路及公共場地,都屬於全體業主共同,但是,這些場地是不可能分開後給各家各戶的,這就是法規裡所說的共同共有。有人把道路旁用來停車了,但是不可能是小區裡的所有人都共同的都有一樣的車,都停車了,這樣呢,佔用停車的人,確實是佔用了其他不停車的業主的便宜了。在這樣的情況下,該如何做呢?那就是隻能是貨幣化的二次分配,就是說,佔用公共場地停車的人,必須付費。

    但是呢,這個付費不是付給物車服務公司的,而是付給全體業主的。這就是小區裡的公共收益。但是,這些佔用公共場地停車的收費,該如何收,收多少,收的標準是什麼,由誰來收,收了後怎麼使用,用於哪些地方等等,這個不是由物業公司說了算的,而應該由小區的業主說了算的。那麼小區的業主如何說了算呢,那就是必須成立小區的業主委員會,由業委會提出動議後,草擬出收費的初步方案,再經過廣大業主補充完善後,形成一個制度,再由業委會提交小區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審議表決後透過,這樣就可以交由物業公司執行了。物業公司按照這個方案收取停車費,就成為了小區的公共收益,之後必須把這些公共收益移交小區業委會,由業委會根據方案,用於為小區全體業主服務,包括更新公用設施啦,完善小區公共設施啦之類的。如果有結餘的話,可以用於表彰為小區做出貢獻的熱心業主啦,甚至給小區全體業主分紅。

    可是呢,這些完全應該由業主說了算的事情,在很多小區呢由於業主過於的冷漠,漠不關心小區事務,業委會都成立不起來,如同無頭的蒼蠅一樣,更是一般散沙,形不成自己的集合了大多數業主共識的意見方案,連制度都沒有能力制定一個,這樣呢,小區的規矩的制定權,也叫話語權,就因為廣大業主的冷漠、冷淡、不參與、不熱心,而讓給物業公司了。作為小區主人的業主都不操心這些事,物業公司制定的制度當然是對物業公司有利啦,也就是說,小區的“主權”變成了物業公司的啦。

    因此說,出現這樣的情況,不怪物業公司,也不怪小區的亂停車的車主,要怪呢只能怪業主自己啦。

    小區的現實就是這樣的,非喜勿噴!

    想噴的人,不要想著天上會掉飲餡餅,別人會主動給你這些權益,都是自己努力、參與後得來的。很多小區就是因為有了這樣的機制,才會執行良好呢。不要說做不到,能做到這樣的小區,國內有很多很多。圖片為內蒙古土默特左族烏蘭夫紀念館。圖片與文中內容無關。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工作態度不好,做事應付,但是嘴甜會說話,長相不錯會打扮,是不是更討女孩子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