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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藍風24

    一、逐差法

    逐差法是指對原數列相鄰兩項逐級做差,進而推出數列規律的方法。對於數列特徵明顯單調,倍數關係不明顯的數列,應當優先採用逐差法。其中,數列的單調性的主要表現為數列完全單調和絕對值單調兩種形式。逐差法是解答數字推理題目最常用的方法,一般在沒有明確思路的情況下均可以嘗試逐差法。對近幾年的公務員考試試題進行分析發現,僅透過一次做差得到基礎數列的題目少之又少,通常需要對多次做差後得到的數列經過一步或兩步的變換才能得出最後的規律。

    二、逐商法

    逐商法是指原數列相鄰兩項逐級做商,進而推出數列規律的方法。對於單調性明顯,倍數關係明顯或者增幅較大的數列,應當優先採用逐商法。其中,單調性明顯,即可以表現為通常意義上所指的單調性,也可以表現為正負交替出現,但是絕對值具有單調性。

    使用逐商法之後,需要重點注意做商後得到的商值數列和餘數數列的規律。根據其表現形式的不同可以分為如下四種情況:商同、餘同,商同、餘不同,商不同、餘同和商不同、餘不同。

    三、加和法

    加和法是指對原數列進行求和,從而得到數列規律的方法。對於

    (1)單調關係不明顯;

    (2)倍數關係不明顯;

    (3)數字差別幅度不大的數列;

    應該優先使用加和法。對於符合加和法使用原則的數列,優先對其進行兩項求和,兩項求和後無明顯規律時,再對其進行三項求和以及全項求和。

    四、累積法

    累積法是指求取原數列各項的乘積,進而得到數列規律的方法。對於

    (1)單調關係明顯;

    (2)倍數關係明顯;

    (3)有乘積傾向的數列;

    應該優先採用累積法。對於符合累積法使用原則的數列,優先對其進行兩項求積,兩項求積後元明顯規律時,再對其進行三項求積以及全項求積。

    五、拆分法

    拆分法是指將數列的每一項分解成兩部分或者多部分的乘積或加和的形貌,根據分解後的各部分對應元素之間的規律來尋求數列關係的方法。其中,在公務員考試數字推理部分常用的拆分法有因數分解法、冪指數拆分法和位數拆分法。

    六、分組法

    分組法,顧名思義,就是將原數列按照一定的分組方式分為兩部分或多部分,根據分組後各郡分內郡或各部分之間的關係來推求數列關係的一種方法。在行測考試的數字推理部分,常用的分組方式為單元素分組法和多元素分組法。

    七、構造法

    構造法,主要包括數列元素構造和基礎數列組合構造兩種情況。

    八、聯想法

    對於一道數字推理題目,如果用以上七種方法均不能找出數字之間的聯絡,則需要考生從數字背後所隱藏的共同性質角度進行挖掘,發揮想象力、運用發散性思維來進行求解。通常在行測考試中,需要用到聯想法的題目非常少,考生只需稍作了解即可,不作為複習的重點,但卻是複習的難點。對於聯想類的題目,主要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考慮:數字的整除特性、數字的質合性質以及數列的意義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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