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起正當防衛是否過當的傷人致死案件。
起訴書顯示,從2019年2月8日23:00,到2月9日凌晨1:00,其中案件死亡人李某與唐雪,(93年出生退伍女兵)發生5次衝突。
當晚23:00,唐雪參加完朋友生日聚會,朋友送她回家,當車開到下街村李紅家宅外村道時,李某對其進行攔截,之後,李某被同行人拉開,起訴書顯示,此時,李某屬於“醉酒後”。
之後唐雪下車步行回家,劉某衝上前對唐雪進行辱罵,唐雪沒有理睬他,繼續步行回家。
到家後因為沒有帶鑰匙,打電話叫父親開門,在電話中告知父親,李某辱罵自己一事。之後唐雪父親唐加勇,和唐雪一起,找李討說法,三人交談過程中,李某首先踹了唐加勇一腳,然後三人扭打在一起,之後李某某被朋友勸開,帶回家。
李某回家,和他的父母朋友一起,到唐雪家,對先前的事道歉,道歉以後呢,李某某說自己打傷被打傷了,要求討個說法,之後李某被同行人員拉回家。
時間到2月9日凌晨1:00,李某突然手持菜刀,再次來到唐雪家,使用菜刀對唐家大門砍砸,之後李某菜刀被同行朋友勸住奪下丟掉。
唐雪在家中聽到砸門聲,到廚房拿了一把紅色削皮水果刀,和一把黑色刀把水果刀,準備出門檢視情況。
唐雪開啟大門的側門,站在門外,李某在被朋友拖拽過程中,朝唐雪腹部踢了一腳,唐雪上前與李某扭打在一起,打鬥過程中,唐雪先使用紅色削皮水果刀與李某打鬥。因唐雪一直被李某打,(唐雪父親說,女兒是持續被毆打的情況下,才拿出刀反抗的,,女兒的臉左部,上嘴唇,左膝蓋都被打腫,淤青,腹部持續疼痛多天,上廁所便血,而且數月沒有來月經)唐雪換持黑色刀把水果刀,朝李某揮舞。之後兩人被勸阻的人拉開,李某朝巷道外跑的過程中撲倒在地。唐雪回到家中,勸阻人員發現地上的李某受傷,之後李某被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過檢驗,李某死因系他人,用銳氣傷及右胸部,傷及主動脈,至失血性休克死亡。
警方偵查終結,3月13日,以涉嫌故意傷害罪移送檢方起訴,此後另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該案兩次退回警方補充偵查,警方均補查重報。檢方認定,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234條,因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唐雪行為具有刑法第20條第2款的處罰情節,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我覺得,唐雪屬於正當防衛,和李某無冤無仇,在坐朋友車回家時,被李某某攔截,並且辱罵,唐雪並沒有理睬,和父親,一同找李某某討說法,他不但不道歉,反而先動手打人。罵人還有理由,不但不認錯,反而動手打人,什麼人也忍受不了,還有他們三人扭打在一起。之後,李某假惺惺的認錯,拉上父母和朋友,但是沒有誠心,反而說自己被打傷了,這不是倒打一耙嗎?唐某家人當然不能接受。之後回去,拿菜刀砍砸唐雪家門,這是一種瘋狂行為,也是一種危險犯罪,唐雪一家如果不反抗,就會坐以待斃。唐雪出門檢視,帶上刀具也是為了防身,如果李某沒有繼續傷害唐雪,她也不可能使用正當防衛權利。雖然李某的菜刀被朋友奪下丟掉,但是唐雪的危險並沒有解除,果然,唐雪出門檢視,狠命踢打唐雪腹部一腳,使這個姑娘便血,月經閉經,這要使出多大力氣,才辦得到,唐雪一個女人家,拼力氣怎麼可能打得過一個身強力壯的男人,如果不反抗,唐雪被打死,打殘都有可能,所以唐雪使用正當防衛,是完全正常的,贊同她的做法,如果她繼續忍受,李某的攻擊,到時候死的就是她自己了,她的正當防衛完全合理。朋友有什麼看法?請發表評論。
這是一起正當防衛是否過當的傷人致死案件。
起訴書顯示,從2019年2月8日23:00,到2月9日凌晨1:00,其中案件死亡人李某與唐雪,(93年出生退伍女兵)發生5次衝突。
當晚23:00,唐雪參加完朋友生日聚會,朋友送她回家,當車開到下街村李紅家宅外村道時,李某對其進行攔截,之後,李某被同行人拉開,起訴書顯示,此時,李某屬於“醉酒後”。
之後唐雪下車步行回家,劉某衝上前對唐雪進行辱罵,唐雪沒有理睬他,繼續步行回家。
到家後因為沒有帶鑰匙,打電話叫父親開門,在電話中告知父親,李某辱罵自己一事。之後唐雪父親唐加勇,和唐雪一起,找李討說法,三人交談過程中,李某首先踹了唐加勇一腳,然後三人扭打在一起,之後李某某被朋友勸開,帶回家。
李某回家,和他的父母朋友一起,到唐雪家,對先前的事道歉,道歉以後呢,李某某說自己打傷被打傷了,要求討個說法,之後李某被同行人員拉回家。
時間到2月9日凌晨1:00,李某突然手持菜刀,再次來到唐雪家,使用菜刀對唐家大門砍砸,之後李某菜刀被同行朋友勸住奪下丟掉。
唐雪在家中聽到砸門聲,到廚房拿了一把紅色削皮水果刀,和一把黑色刀把水果刀,準備出門檢視情況。
唐雪開啟大門的側門,站在門外,李某在被朋友拖拽過程中,朝唐雪腹部踢了一腳,唐雪上前與李某扭打在一起,打鬥過程中,唐雪先使用紅色削皮水果刀與李某打鬥。因唐雪一直被李某打,(唐雪父親說,女兒是持續被毆打的情況下,才拿出刀反抗的,,女兒的臉左部,上嘴唇,左膝蓋都被打腫,淤青,腹部持續疼痛多天,上廁所便血,而且數月沒有來月經)唐雪換持黑色刀把水果刀,朝李某揮舞。之後兩人被勸阻的人拉開,李某朝巷道外跑的過程中撲倒在地。唐雪回到家中,勸阻人員發現地上的李某受傷,之後李某被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過檢驗,李某死因系他人,用銳氣傷及右胸部,傷及主動脈,至失血性休克死亡。
警方偵查終結,3月13日,以涉嫌故意傷害罪移送檢方起訴,此後另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該案兩次退回警方補充偵查,警方均補查重報。檢方認定,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234條,因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唐雪行為具有刑法第20條第2款的處罰情節,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我覺得,唐雪屬於正當防衛,和李某無冤無仇,在坐朋友車回家時,被李某某攔截,並且辱罵,唐雪並沒有理睬,和父親,一同找李某某討說法,他不但不道歉,反而先動手打人。罵人還有理由,不但不認錯,反而動手打人,什麼人也忍受不了,還有他們三人扭打在一起。之後,李某假惺惺的認錯,拉上父母和朋友,但是沒有誠心,反而說自己被打傷了,這不是倒打一耙嗎?唐某家人當然不能接受。之後回去,拿菜刀砍砸唐雪家門,這是一種瘋狂行為,也是一種危險犯罪,唐雪一家如果不反抗,就會坐以待斃。唐雪出門檢視,帶上刀具也是為了防身,如果李某沒有繼續傷害唐雪,她也不可能使用正當防衛權利。雖然李某的菜刀被朋友奪下丟掉,但是唐雪的危險並沒有解除,果然,唐雪出門檢視,狠命踢打唐雪腹部一腳,使這個姑娘便血,月經閉經,這要使出多大力氣,才辦得到,唐雪一個女人家,拼力氣怎麼可能打得過一個身強力壯的男人,如果不反抗,唐雪被打死,打殘都有可能,所以唐雪使用正當防衛,是完全正常的,贊同她的做法,如果她繼續忍受,李某的攻擊,到時候死的就是她自己了,她的正當防衛完全合理。朋友有什麼看法?請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