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宣告、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否則,其內容無效。異地銷號難:以往曾經出現過假冒他人進行異地補卡、異地銷號等案例,因此運營商對此類重要業務格外謹慎。取消異地辦理,一部分是出於安全考慮,類似於APP異地登入時會開啟多重驗證。但制度的刻板導致的大量“繞道”行為,反而對使用者的賬戶安全有害無利。不少使用者因異地辦理困難直接放棄,而一部分使用者選擇遠端授權歸屬地客服代辦。透過異地不辦理業務來防止冒名頂替、電信詐騙等行為,我認為這一解釋是站不住腳的。”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認為,運營商對於異地不能辦理銷戶、轉套餐等業務的規定屬於無效條款內容。“很多電信業務辦理時只要一個電話、一次APP操作就能開通,而登出或更換時卻要求使用者到開戶地去辦理,這是明顯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免除經營者責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規定。”陳音江說。可以看到,目前三大運營商對異地服務也進行了一些努力,異地補卡業務基本已可以順利完成,但仍有不少業務固守“異地不辦”的陳規。專家表示,推動異地建立安全、便捷的服務流程是大勢所趨,其惠民程度不亞於“提速降費”。而隨著指紋識別、人臉識別等技術愈加成熟普及,異地辦理和賬戶安全將可以兼顧。陳音江認為,既然不論是異地還是本地辦理,運營商都需要對辦理者身份進行有效稽核,就不能以安全為藉口減少工作流程、增加消費者負擔。付亮則建議,可以透過與有實力的網際網路企業、支付工具進行合作,將銷戶等業務的一部分程式搬到線上進行,同時取消本地、異地之分,找到使用者、運營商、主管部門之間滿意的“最大公約數”。
可以。《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宣告、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否則,其內容無效。異地銷號難:以往曾經出現過假冒他人進行異地補卡、異地銷號等案例,因此運營商對此類重要業務格外謹慎。取消異地辦理,一部分是出於安全考慮,類似於APP異地登入時會開啟多重驗證。但制度的刻板導致的大量“繞道”行為,反而對使用者的賬戶安全有害無利。不少使用者因異地辦理困難直接放棄,而一部分使用者選擇遠端授權歸屬地客服代辦。透過異地不辦理業務來防止冒名頂替、電信詐騙等行為,我認為這一解釋是站不住腳的。”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認為,運營商對於異地不能辦理銷戶、轉套餐等業務的規定屬於無效條款內容。“很多電信業務辦理時只要一個電話、一次APP操作就能開通,而登出或更換時卻要求使用者到開戶地去辦理,這是明顯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免除經營者責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規定。”陳音江說。可以看到,目前三大運營商對異地服務也進行了一些努力,異地補卡業務基本已可以順利完成,但仍有不少業務固守“異地不辦”的陳規。專家表示,推動異地建立安全、便捷的服務流程是大勢所趨,其惠民程度不亞於“提速降費”。而隨著指紋識別、人臉識別等技術愈加成熟普及,異地辦理和賬戶安全將可以兼顧。陳音江認為,既然不論是異地還是本地辦理,運營商都需要對辦理者身份進行有效稽核,就不能以安全為藉口減少工作流程、增加消費者負擔。付亮則建議,可以透過與有實力的網際網路企業、支付工具進行合作,將銷戶等業務的一部分程式搬到線上進行,同時取消本地、異地之分,找到使用者、運營商、主管部門之間滿意的“最大公約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