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句話是溫璋說的,他在鹹通八年(867年)才接任京兆府府尹,要了解這句話,首先就要了解這個年代,唐朝沒問題,主要的刑法就是《唐律疏議》,雖然有大大小小的其他律法,但主要還是以這個為主。
《唐律疏議》最重要的就是“五刑制度”,唐律繼承了隋五刑制度,仍以笞、杖、徒、流、死為法定五刑,其他還有連坐、緣坐和籍沒等。(這個,圖片就自行搜尋,有點過分重口了)
其實這些刑法比較而言,真的算是中國法制史上比較好的刑法的,重罪條款大為減少,廢除了酷刑、肉刑,誅連範圍最窄,如果諸位感興趣,可以邀請我回答關於清朝的刑法,那才叫一個慘字!!
唐律所規定的罪名本來就比較多,又規定了輕重相舉的類推原則,再加上“諸不應得為罪”,使得唐朝法網非常嚴密。
唐律的修訂關鍵一點就是“禮法合一”,唐律疏議都是以儒家的理論為標準的,而儒家最為關鍵的就是“孝以事親”的精神。當時他說出“除惡務盡”這句話主要就是對那些不孝順的人說的,你有一點不孝或者是你破壞了別人的孝心、家庭,那就該受刑罰,他很注重法與禮的結合,包括現在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是近親屬是證人,可以不用出庭作證,也是準於禮乎。
不過,他最後還是死了(滑稽),因為當時畢竟是唐懿宗,這個人還是不是很在乎國家政治的,整天玩玩玩兒,殺人都不在乎法律的,還是現代社會好啊!
最後,這句話也就當是能夠用,要是現在使用這句話,那千千萬萬的法律界人士所推動的法制進步就化作泡影咯!
這句話是溫璋說的,他在鹹通八年(867年)才接任京兆府府尹,要了解這句話,首先就要了解這個年代,唐朝沒問題,主要的刑法就是《唐律疏議》,雖然有大大小小的其他律法,但主要還是以這個為主。
《唐律疏議》最重要的就是“五刑制度”,唐律繼承了隋五刑制度,仍以笞、杖、徒、流、死為法定五刑,其他還有連坐、緣坐和籍沒等。(這個,圖片就自行搜尋,有點過分重口了)
笞刑,就是用笞杖(小荊條)擊打犯人的腿、臀部的刑法,這個是比較輕的刑法了。主要是一種恥辱刑和教育刑的結合。杖刑,是用大棍子,就是常行杖擊打犯人的背、腿、臀部的刑法,還是比較難受的。徒刑,就是現在說的有期徒刑就這麼來的,是讓犯人帶枷鎖或束鉗,一定時期內剝奪自由,強制服勞役。流刑,將犯人押送邊遠地區,並強制其帶枷鎖或束鉗強制服勞役。死刑,分為絞、斬兩種。絞刑就是用繩子勒死,斬就是把頭斬下來。一般有錢人家就賄賂一下用絞刑保全屍,不是特別有錢但又有點錢,就賄賂劊子手讓他換把好刀,斬得快,利索,不會痛很久,要是不賄賂,那可能鈍刀就要斬兩次頭才斷……其實這些刑法比較而言,真的算是中國法制史上比較好的刑法的,重罪條款大為減少,廢除了酷刑、肉刑,誅連範圍最窄,如果諸位感興趣,可以邀請我回答關於清朝的刑法,那才叫一個慘字!!
唐律所規定的罪名本來就比較多,又規定了輕重相舉的類推原則,再加上“諸不應得為罪”,使得唐朝法網非常嚴密。
唐律的修訂關鍵一點就是“禮法合一”,唐律疏議都是以儒家的理論為標準的,而儒家最為關鍵的就是“孝以事親”的精神。當時他說出“除惡務盡”這句話主要就是對那些不孝順的人說的,你有一點不孝或者是你破壞了別人的孝心、家庭,那就該受刑罰,他很注重法與禮的結合,包括現在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是近親屬是證人,可以不用出庭作證,也是準於禮乎。
不過,他最後還是死了(滑稽),因為當時畢竟是唐懿宗,這個人還是不是很在乎國家政治的,整天玩玩玩兒,殺人都不在乎法律的,還是現代社會好啊!
最後,這句話也就當是能夠用,要是現在使用這句話,那千千萬萬的法律界人士所推動的法制進步就化作泡影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