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編著和著的定義
“編”原指古人用皮條或繩子把竹簡編排起來,引伸而有排比、整理、組織之意。書籍的編是指系統整理已知的資料或前人,他人的成果,如編辭典、教科書、年鑑等。編書是將已經存在的文章,書籍等內容有選擇性地輯在一起,這些文章書籍的內容一般不是編書人自己的工作或用自己的話寫出來的。
所謂著,在於言人之所未曾言,在於能發揮自己的獨到見解,有開創,創新的性質。任何創造性的見解都是在前人成果的基礎上取得的;因此,著也可適當引用他人的工作或成果作為參考。著書主要是用自己的語言來闡述自己的工作而形成的書。
所謂編著,將編和著有機地結合起來的工作。各學科的基本知識作品、普及性質的讀物、以不同程度學生為物件的教科書,對某些問題的綜合介紹等,都是編著工作致力的物件。編與著結合起來相互補充,在編纂已有資料的基礎上提出自己的見解,便是編著。編著書有的內容是自己的工作而且是用自己的語言寫出來的,有的則是編進來的。
2.編、編著和著的區別
著、編著、編都是著作權法確認的創作行為,但獨創性程度和創作結果不同。著的獨創性最高,產生的是原始作品;編的獨創性最低,產生的是演繹作品;編著則處於二者之間(編譯類似於編著,但獨創性略低於編著)。編雖然是整理前人的成果,但是需按照一定的方針,體例和中心來重新整理歸納,它不是簡單的抄撮,編本身就是一門學問。著是作者(責任者)本人的創新性學術思想和研究成果,提出獨到的觀點或見解。獨創的成果具有科學的繼承性,連續性和學科之間的交叉性和滲透性,必然要引用一定量的他人的方法,資料和觀點等做參考。編著是在整理已有成果的基礎上有所發揮。
3.編、編著和著書的引用規定
(1)編書時,按照編者自己的邏輯關係將前人的成果編輯成書,例如教科書、工具書或技術手冊之類的科技圖書,內容可能均不是編者當時獨創的,這時可以不在正文中標註出處,但應該在圖書最後附上所有的參考文獻,也可在每章末列出該章的參考文獻。
編書(如教科書)時將他人的作品當作書的某篇章,不屬於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所說的合理引用,而應屬於複製他人作品的行為。這種情況下,使用人雖然指明所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但是,這種使用行為不符合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引用的目的,而是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應當經作者的許可方可使用。如果未經作者許可就使用其作品,則屬於對作者著作權的侵害。
(2)編著工作要求編著者對於自己所從事的專業要有深入全面的理解,對於資料能辨別主次,善於取捨,在文字表達上能做到敘述條理清晰,深入淺出,寓著於編,從整理、敘述已有成果上表達作者自己的立場、觀點。編著不但要向讀者提供具體的知識,而且從體系,方法方面給予讀者以啟發,使之能作進一步的探索。編著中的引文部分需在正文中標明出處,可採用“順序編碼制”或“作者—出版年制”,並在文末或章節末列出參考文獻的詳細資訊。在書後象徵性的列舉幾個參考文獻,或者僅用某些名家文獻作點綴,或在前言、後記中說什麼“引用文獻未註明出處,在此一併表示感謝”云云,都是不合乎學術規範的,實際是為其抄襲行徑作掩護。
編著經常有多人參加,參編人員可能分章節編寫內容,一個編者同時或先後參加不同書籍的編寫,有時會出現編寫內容大量的重複,甚至完全相同,這是不合乎學術規範的。
(3)著書(專著)從內容來說是對某一知識領域所做的探索,是新的學術研究成果。它是屬於一(學)派一家之言,並以本專業的研究人員及專家學者為主要讀者物件的。專著必須包含作者(責任者)本人的創新性學術思想和研究成果,提出獨到的觀點或見解,唯有如此才堪稱為“專著”,作者才能稱其為“著者”。任何一部具有創新內容的學術專著都必然要引用一定量的相關參考文獻,從學術道德、學術規範和著作權角度看,為嚴格而明確地區分著者的創新內容與引用文獻內容,就必須按規範引用,標註和著錄參考文獻。否則,不但無法明確體現著者的地位和水平,還會造成抄襲和剽竊的嫌疑。科技專著應該嚴格按照參考文獻著錄規則,用“順序編碼制”或“作者—出版年制”在正文中具體標註引文內容,並認真著錄參考文獻表。
著作中的引文要注意“量”和“質”的問題,在引用“量”上不能大段引用其他著作的文字,在“質”上不能直接引用和自己作品相同的實質性的內容;還應該在作品的適當位置如在註釋或參考文獻中,較為詳細地說明被引用著作的相關資訊,一般都包括作者姓名、著作名稱、出版社和出版時間等內容。如果作者作品中的引文已構成對已有作品的實質性使用,或者包含對已有作品的彙集或改寫成份,作者的創作行為應該視為編著。
1)在高校,教師編書是經常的事,也是教學任務的一個方面。但是我們也應看到在編書時,有的編者整章搬用他人作品,即使是對某些用詞或句子略有改動,是否也屬不規範行為?
2)有一本已出版使用兩三年的教學用書,主編更換了約三分之一的參編人員,重新編寫,換了一個書名又在另一家出版社出版。除新參加編寫的人員外,其餘原有參編人員多數對其編寫的各章,都原封不動或稍作修改後,照搬到“新書”中來。試對這種編書行為做出評論。
編、編著和著的定義
“編”原指古人用皮條或繩子把竹簡編排起來,引伸而有排比、整理、組織之意。書籍的編是指系統整理已知的資料或前人,他人的成果,如編辭典、教科書、年鑑等。編書是將已經存在的文章,書籍等內容有選擇性地輯在一起,這些文章書籍的內容一般不是編書人自己的工作或用自己的話寫出來的。
所謂著,在於言人之所未曾言,在於能發揮自己的獨到見解,有開創,創新的性質。任何創造性的見解都是在前人成果的基礎上取得的;因此,著也可適當引用他人的工作或成果作為參考。著書主要是用自己的語言來闡述自己的工作而形成的書。
所謂編著,將編和著有機地結合起來的工作。各學科的基本知識作品、普及性質的讀物、以不同程度學生為物件的教科書,對某些問題的綜合介紹等,都是編著工作致力的物件。編與著結合起來相互補充,在編纂已有資料的基礎上提出自己的見解,便是編著。編著書有的內容是自己的工作而且是用自己的語言寫出來的,有的則是編進來的。
2.編、編著和著的區別
著、編著、編都是著作權法確認的創作行為,但獨創性程度和創作結果不同。著的獨創性最高,產生的是原始作品;編的獨創性最低,產生的是演繹作品;編著則處於二者之間(編譯類似於編著,但獨創性略低於編著)。編雖然是整理前人的成果,但是需按照一定的方針,體例和中心來重新整理歸納,它不是簡單的抄撮,編本身就是一門學問。著是作者(責任者)本人的創新性學術思想和研究成果,提出獨到的觀點或見解。獨創的成果具有科學的繼承性,連續性和學科之間的交叉性和滲透性,必然要引用一定量的他人的方法,資料和觀點等做參考。編著是在整理已有成果的基礎上有所發揮。
3.編、編著和著書的引用規定
(1)編書時,按照編者自己的邏輯關係將前人的成果編輯成書,例如教科書、工具書或技術手冊之類的科技圖書,內容可能均不是編者當時獨創的,這時可以不在正文中標註出處,但應該在圖書最後附上所有的參考文獻,也可在每章末列出該章的參考文獻。
編書(如教科書)時將他人的作品當作書的某篇章,不屬於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所說的合理引用,而應屬於複製他人作品的行為。這種情況下,使用人雖然指明所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但是,這種使用行為不符合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引用的目的,而是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應當經作者的許可方可使用。如果未經作者許可就使用其作品,則屬於對作者著作權的侵害。
(2)編著工作要求編著者對於自己所從事的專業要有深入全面的理解,對於資料能辨別主次,善於取捨,在文字表達上能做到敘述條理清晰,深入淺出,寓著於編,從整理、敘述已有成果上表達作者自己的立場、觀點。編著不但要向讀者提供具體的知識,而且從體系,方法方面給予讀者以啟發,使之能作進一步的探索。編著中的引文部分需在正文中標明出處,可採用“順序編碼制”或“作者—出版年制”,並在文末或章節末列出參考文獻的詳細資訊。在書後象徵性的列舉幾個參考文獻,或者僅用某些名家文獻作點綴,或在前言、後記中說什麼“引用文獻未註明出處,在此一併表示感謝”云云,都是不合乎學術規範的,實際是為其抄襲行徑作掩護。
編著經常有多人參加,參編人員可能分章節編寫內容,一個編者同時或先後參加不同書籍的編寫,有時會出現編寫內容大量的重複,甚至完全相同,這是不合乎學術規範的。
(3)著書(專著)從內容來說是對某一知識領域所做的探索,是新的學術研究成果。它是屬於一(學)派一家之言,並以本專業的研究人員及專家學者為主要讀者物件的。專著必須包含作者(責任者)本人的創新性學術思想和研究成果,提出獨到的觀點或見解,唯有如此才堪稱為“專著”,作者才能稱其為“著者”。任何一部具有創新內容的學術專著都必然要引用一定量的相關參考文獻,從學術道德、學術規範和著作權角度看,為嚴格而明確地區分著者的創新內容與引用文獻內容,就必須按規範引用,標註和著錄參考文獻。否則,不但無法明確體現著者的地位和水平,還會造成抄襲和剽竊的嫌疑。科技專著應該嚴格按照參考文獻著錄規則,用“順序編碼制”或“作者—出版年制”在正文中具體標註引文內容,並認真著錄參考文獻表。
著作中的引文要注意“量”和“質”的問題,在引用“量”上不能大段引用其他著作的文字,在“質”上不能直接引用和自己作品相同的實質性的內容;還應該在作品的適當位置如在註釋或參考文獻中,較為詳細地說明被引用著作的相關資訊,一般都包括作者姓名、著作名稱、出版社和出版時間等內容。如果作者作品中的引文已構成對已有作品的實質性使用,或者包含對已有作品的彙集或改寫成份,作者的創作行為應該視為編著。
1)在高校,教師編書是經常的事,也是教學任務的一個方面。但是我們也應看到在編書時,有的編者整章搬用他人作品,即使是對某些用詞或句子略有改動,是否也屬不規範行為?
2)有一本已出版使用兩三年的教學用書,主編更換了約三分之一的參編人員,重新編寫,換了一個書名又在另一家出版社出版。除新參加編寫的人員外,其餘原有參編人員多數對其編寫的各章,都原封不動或稍作修改後,照搬到“新書”中來。試對這種編書行為做出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