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檔案館查檔案需要以下手續:
1、開放檔案
(1)公民持本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單位或組織持本單位、本組織介紹信等合法證明,可以直接到區檔案館申請利用已開放的檔案。
(2)港、澳、臺同胞持回鄉證、出入境通行證,由本市相關部門或與區檔案館同級及以上組織介紹信,向區檔案館提出書面利用申請,區檔案館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就是否准予利用開放檔案作出答覆。
(3)外華人、外國組織持來華有效證件,由本市外事主管部門或與區檔案館同級及以上組織介紹,向區檔案館提出申請利用,區檔案館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就是否准予利用開放檔案作出答覆。
2、未開放檔案
(1)公民憑本人身份證,可以查閱有關婚姻登記、獨生子女、二胎審批、知青返城及知青子女回滬等記載本人資訊的未開放檔案。如婚姻當事人因故需要辦理委託查閱本人婚姻檔案的,應當提供委託人、被委託人的身份證和經公證部門公證的授權委託書。
(2)公民和組織利用區檔案館未開放檔案,應當憑本組織或公民本人所在街道(鎮)以上組織介紹信,到區檔案館辦理申請手續。區檔案館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就是否准予利用檔案作出答覆。
(3)公民和組織持本組織介紹信和本人有效證件可利用本組織向區檔案館移交的未開放檔案。
到檔案館查檔案需要以下手續:
1、開放檔案
(1)公民持本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單位或組織持本單位、本組織介紹信等合法證明,可以直接到區檔案館申請利用已開放的檔案。
(2)港、澳、臺同胞持回鄉證、出入境通行證,由本市相關部門或與區檔案館同級及以上組織介紹信,向區檔案館提出書面利用申請,區檔案館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就是否准予利用開放檔案作出答覆。
(3)外華人、外國組織持來華有效證件,由本市外事主管部門或與區檔案館同級及以上組織介紹,向區檔案館提出申請利用,區檔案館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就是否准予利用開放檔案作出答覆。
2、未開放檔案
(1)公民憑本人身份證,可以查閱有關婚姻登記、獨生子女、二胎審批、知青返城及知青子女回滬等記載本人資訊的未開放檔案。如婚姻當事人因故需要辦理委託查閱本人婚姻檔案的,應當提供委託人、被委託人的身份證和經公證部門公證的授權委託書。
(2)公民和組織利用區檔案館未開放檔案,應當憑本組織或公民本人所在街道(鎮)以上組織介紹信,到區檔案館辦理申請手續。區檔案館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就是否准予利用檔案作出答覆。
(3)公民和組織持本組織介紹信和本人有效證件可利用本組織向區檔案館移交的未開放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