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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法網柔情

    醉酒駕駛是刑事犯罪。

    2011年5月1日開始,醉駕入刑。《刑法修正案(八)》明確規定,血液中乙醇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的,屬於“醉駕”。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屬於刑事犯罪。

    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判處拘役。

    《刑法》第133條之一明確規定,構成危險駕駛罪,判處1—6個月拘役,並處罰金。拘役同有期徒刑一樣,是刑罰的一種,判處拘役,人生即留“汙點”,伴隨終生。

    “隔夜醉駕”同樣構成犯罪。

    是否構成危險駕駛罪,是以行為人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達到“醉駕”標準為依據的,而不管你是什麼時間喝的酒。千萬不要認為自己昨天喝的酒,今天就保險了,酒精揮發了還好,如果沒有揮發乾淨,就有可能構成“酒駕”或者“醉駕”。

    “醉駕”不僅要判刑,還要吊銷駕照。

    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吊銷駕照的,5年內不得重新申領;醉酒駕駛營運車輛被吊銷駕照的,10年內不得重新申領。而且,只要是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終身不得重新申領。由此看,醉駕=判刑+罰金+吊銷駕照+不確定的自身和他人危險……成本非常高。因此,還是要老生常談一句“開車莫喝酒,喝酒莫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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