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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言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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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律包子app
從個人經驗簡單分享下。第一作為法律顧問,基礎是對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合同文書進行梳理,並且積極參與公司的相關談判,訴訟的事宜。第二,根據公司的具體行業要求,做一些提前的風險預估事後救濟處理提供方案等。
從個人經驗簡單分享下。第一作為法律顧問,基礎是對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合同文書進行梳理,並且積極參與公司的相關談判,訴訟的事宜。第二,根據公司的具體行業要求,做一些提前的風險預估事後救濟處理提供方案等。
要想知道如何做好企業的法律顧問,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
一、先搞明白何為法律顧問?
二、法律顧問能給企業提供什麼層次的價值?
三、作為法律顧問應該具備的知識和能力?
首先,何為法律顧問。
為什麼我把這個問題放在首位?因為我們在做任何事的時候,都必須要做到知其然而知其所以然,不然你自己在做法律顧問,當有一天有人問你什麼是法律顧問,你自己都回答不上來,那就怡笑大方了。
目前的兩種理解:第一,給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第二,給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事務所。
百科詞條觀點:法律顧問,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而言,具有法律專業知識,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聘請為其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以及法人或其他組織內部設定的法律事務機構中的人員,均為法律顧問。狹義而言,法律顧問指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聘請為其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律師,是傳統意義的法律顧問。(第一種理解)
個人觀點:根據《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律師是不能私自接案的,其所提供的服務應以律師事務所指定律師的身份進行的。(簽訂法律顧問合同的主體是律師事務所,服務律師系受律師事務指派。法律顧問應為法律顧問單位的簡稱,服務律師應理解為顧問律師。)(第二種理解)
其次,法律顧問能給企業提供什麼層次的價值?
1、被動型:企業需要我提供什麼法律服務,只要不超過合同約定的範圍我都可以提供(不違反法律規定為前提)。
這種型別是今天的主流模式,這種模式的存在“顧而不問“的現象,會導致企業對法律顧問的信任度大打折扣。
企業家傳統的思維模式:請師師作主,既然我找了你,那問題就都交給你。我就當甩手掌櫃,至少在你的這個領域,我就可以撒手不管了。
這種型別下律師和企業家是對立和衝突的,加上法律顧問經常習慣用禁固企業的思維處理問題(給出的建議就是這個不能做,那個不能做)。時間越長,企業老闆不願將事情交給法律顧問來決策,導致法律顧問的價值無法體現出來。
2、主動型:如果說被動型法律顧問由於經常訴訟的緣故,習慣採用救火思維(喜歡訴訟,不怕訴訟,多采用訴訟救濟的方式。),因而導致企業老闆和法律顧問思維衝突矛盾。
那主動型法律顧問卻又剛好是另外的一個極端,他們推薦防火思維(不喜歡訴訟,怕訴訟,多采用非訟救濟方式。),從企業聘請法律顧問的初衷來說,這類服務型別應為企業的正確選擇。
但此類法律顧問也有其侷限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法律顧問們本身的能力,包括對企業的瞭解程度、自身能力;第二,企業授權的程度(一般取決於法律顧問在公司的地位以及老闆的信任度);第三,能力和企業所需要的契合度(最難的一個)。
因此,一個法律顧問能給企業提供多少價值,必然要受以上各種因素的影響。
再次,作為法律顧問應該具備的知識和能力。
1、專業領域:
知識的廣度和深度:無論是訴訟和非訴的知識,都必須要靈活掌握。不但知其然,還得知其所以然,甚至要達到能根據當下的法律規定,預測接下來的立法走向的程度。(提升方法:熟能生巧,多研究案例,加強對法理學及法律原則的領悟,多思考立法背後的原理。)
不放棄訴訟,訴訟做深而不做廣。如果打定主義長期紮根企業,接訴訟案子時就要考慮相關性,不宜當萬精油。但不做也是不行的,不做的話和普通法務沒什麼兩樣,憑想像給企業做的法律風險建議基本是無效的。
2、非專業領域:
深入瞭解企業主營業務:從基層去了解每一個環節,參與每個流程、制度的制定(已經成形的,建議重新進行梳理。),具體包括人事、行政、財務等領域。
處理好人際關係:主要是兩個方面,如果讓老闆信任你,給你將想法得已實施的機會。在每個流程、制度的制定和梳理環節,得到相關部門人員的支援。
3、跨界思維的鍛造
試想,一個不懂專案的律師,他再懂法律。他寫的專案合同你能用嗎?而他沒有別人的模版的話,他又能寫出專案合同嗎?
除了以上幾方面外,法律顧問還需要具備多方面的能力,具體的就不逐一細說了。每個法律顧問都有自己的特色,而這些特色,也就是法律顧問的風格和偏好。
綜上,要想做好企業法律顧問,至少需要將上面所列的三方面內容都瞭解透,術的層面的東西可以自己去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