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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吳大海航天工號40038

    如果對方夠硬,就當他的狗,就妥協。如果對方沒你硬,就讓他為你的狗,就讓他妥協。很簡單,能贏就打,不能贏快跑,不要被打死。我是二手科學家,胡大海

  • 2 # 羅一言

    看自己創業的目標和產品是不是具備持續發展的潛力,如果就是為了掙錢,被收購也是一個很好的途徑,有了積累可以開闢新產業,如果為了情懷不願被收購,最好還是看看有沒有能繼續擴大市場佔有率的底牌,底牌有一張還是很多張,是不是足夠多,足夠有效。話說回來,也不是每個企業想被人收購就能賣掉的,最起碼有市場、有價值,畢竟當年阿里巴巴和騰訊都差點幾百萬賣掉,那是覺得開不下去了,挺過來都做到了最大,可惜的是沒有那麼多阿里巴巴和騰訊。

  • 3 # 米未來

    “被收購”:無論主動迎接還是被動接受,創始人失去企業控制權,都只是個時間問題。

    1.作為創始人,一切有利於企業發展的行為,都應該被接受。融資也好,被收購也罷,不違反法律法規,商業準則的行為都應該在創始人的考量之內。

    2.作為創始人,對親手建立的企業是有深厚情感寄託的。但必須理性的認識到商業領域的一切都是商業行為。要把企業當成“豬”,而不能當成“自己的孩子”。“豬”是生意、是買賣、貿易往來;“孩子”是責任、是擔當、是長久的陪伴。“豬”買賣是商業行為;“孩子”買賣就是違法行為。

    3.摩拜創始人,創業之初,“情懷”滿滿,滿口“公益”。最終套現走人。包袱甩給美團。

    4.ofo創始人,“職業”“專業”,然而過於感性,不夠理性,對共享單車發展願景及個人能力前景都過於樂觀。負重前行,悲哀收場。

    5.商業的交給商業,市場的交給市場。用法律法規,職業準則去約束市場商業行為。企業才會走的更遠。

    6.創始人應理性面對“被收購”,不能視一切“收購方”為野蠻人。

  • 4 # 廣州中小學教育

    併購是商業社會中司空見慣的一種行為,創始人應該理性地看待這一問題,而不能一味地“感情用事”,拒絕資本與門外,要知道資本市場不相信眼淚。創始人要順勢而為,不可剛愎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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