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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新疆韻康好貨

    我認為,討薪絕無惡意,“惡意討薪”純屬無稽之談!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討薪都是合法的,是正義的!

    辛辛苦苦幹活,薪水是勞動者應得必得的,這無論在任何時候任何情形下,都是合法的,絕對無可非議。對此,《憲法》《勞動法》等諸多法律都給予保護。用人單位必須按照規定償付工資、加班補助等等,勞動者享受勞動權、休息權、獲得勞動報酬權等等權利。

    第二:討薪方式不當,與討薪的初衷無關!

    由於用人單位不按時發放工資,迫於無奈,有些勞動者採取威逼、脅迫,甚至圍攻、傷害等過激不當的方式,來追討工資,這種行為顯然是不符合規定和法律的,應予以糾正或處理!

    但是這只是追討薪金的方式方法有錯,其討要薪水的初衷卻是正確的毫無異議的!

    所以,“惡意討薪”純屬無稽之談,不要再胡叫啦!

    那些拖欠勞動者薪金的用人單位趕快把薪水付掉吧!那是勞動者的血汗錢啊!

  • 2 # 純正農家蜂蜜

    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的真理。作為只古到今過去是給資本家去幹活的人,現在是給企事業單位幹活的人,他們所付出的勞動報酬得到的微薄工錢,才叫做勞動薪水。我給你幹活了,你得到了雄厚的利益,幹活的工人得到了微薄的勞動付出工錢,作為過去的資本家,現在的企事業單位,付給工人的微薄的薪水完全是天經地義良心錢。如果是過去工人拿不到自己應該有的薪水,我們的地下黨就會幫助工人罷工,逼迫資本家付給工人應該有的薪水。直到資本家付給應有的勞動付出報酬以後才會復工,這在遠近的歷史書上都是合法的。也根本沒有記載過工人為了討薪水是《惡意》的說法。並且還是我們的地下黨組織幫助討要薪水的,可以說這是鐵證如山的事實。

    可是如今在我們現在法治的社會國家,如果要是把企事業單位欠打工的農民工的工資薪水錢,農民工去這些企事業單位討薪,把農民工汙滅為《惡意》討薪,那隻能說明這些企事業單位比過去的資本家還《可惡狠毒》。作為現在的司法單位必須給弱勢的群體農民工作主,就象過去我們的地下黨幫助工人討薪一樣,把農民工當成自己的親兄弟一樣對待,去幫助農民討回自己的工錢。必須用自己撐握的法律武器,去嚴懲那些惡意欠薪的老賴,才是正確的做法。才不會有欠農民工的工資現象再出現。做為弱勢群體農民工《惡意》討薪的說法,在我們法治的國家是不應該出現的說法,也是一種極其錯誤的說法。希望這個名詞以後不要再出現。

  • 3 # user271313101853

    不能說沒有,但很少,絕大多數,都是走投無路,而採取的極端措施,假如勞動部門要是有做為的話,怎麼會有這種事情?

  • 4 # 山村野人週三

    現在的世界已經天地倒轉了。古代都是弱者欠債,強者追債,欠債的被逼死。現在是弱者追債,強者欠債,追債的弱者被逼死。過去是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現在是欠債不還天經地義。

    百思不得其解,偷偷去問老師,老師說弱肉強食是動物界的真理,人類也是動物,因比逃不出這弱肉強食的圈圈。

  • 5 # 李永剛山東

    一、站在討薪者的角度,沒有“惡意”討薪的說法。

    1.假設我們是“討薪者”,辛辛苦苦幹了一年,到年底沒有發“薪水”,你會不會著急?

    2.“討薪者”都是弱勢群體,採取一點“過激”的行動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可以理解的。

    3.我們支援“討薪者”討薪,但更支援採用合法的手段,比如報警等。

    二、站在老闆的角度,應該提前謀劃,合理安排資金,堅決不拖欠“薪金”、堅決“不逃薪”。

    三、站在政府執法部門的角度,應當加大執法力度,堅決杜絕“逃薪”行為發生,堅決維護“討薪者”的合法權益。

  • 6 # 河南喜子2019

    欠薪是因,討薪是果。凡事有因,才有果。

    如果經營者(老闆、包工頭、私營企業主)按約即時支付薪水,就不存在討薪的現象。

    欠薪往往有惡意欠薪和無奈欠薪兩種情況。前者是明明有支付能力,卻故意不支付勞動報酬,也叫“惡意欠薪”;後者是經營者暫時遇到資金困難,按約定不能即時支付勞動報酬,也叫“無奈欠薪”。

    作為勞動者,付出勞動,按約定獲得經濟回報,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如果不能按約定拿到勞動報酬,找經營者(事主)討要報酬,與法與理都說得通;即使在討薪過程中有言語或舉止上的過激行為,那也是有情可原的。

    因此,只有“惡意欠薪”的事實,沒有“惡意討薪”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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