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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界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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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你的鐘先生
事情的大體緣由為:女方以與男方同居四年並育有一女為由,與男方簽訂了一份男方自願賠償15萬人民幣的調解協議,然而約定好時間要求男方全部結清款項。然而男方超過約定時間沒有結清款項,女方讓其哥哥和其現男友等人對男方進行逼迫,毆打和威脅。目前,廣西壯族自治區靈川縣檢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對女方批准逮捕。
愛情發展到了這個地步,無疑是讓人唏噓的。
女生付出了四年的青春,共同生活共同勞動,並育有一女,在雙方自願的情況索要一部分“分手費用”是無可厚非的。但隨後的逼迫毆打威脅以至於觸犯刑法是萬萬不可為的。再怎麼樣都好,都不能去做違法的事情。更何況曾經有過一段美好的感情。
男女雙方在一起或者分手,之後有的什麼約定補償也好,分手費用也罷,都是兩個人的事情,但觸及到法律底線時候,無疑讓這份感情完完全全的變質了。
男女同居後分手,女方要對方給分手費有點離普。法律上沒有規定!完全是社會上流傳的一種所謂的“青春費”、“分手費”等等各種要錢就離開的謊言。
如今社會青年男女戀愛,(包括老者在內)短的幾天長的一個月,就發生性關係,女方就住到了男方家裡。這種女孩非常不自重。
當戀愛關係被男方中止後,女方就討要分手費來彌補。當初是誰喊你上床與人同居,這是自討苦吃!青春不在,器官磨損,是沒有修理廠可以復原的,留給你的是走人的路及給你今後教育兒女的活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