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個內行看門道,外行看熱鬧的情況,也難免會讓人有些不解。本人也偶會去給別人會診或者請其他科、其他醫院醫生會診,可以說說這個問題,消除一些誤解。
會診一般就是按照病情需要請本專業或者不相關專業的醫生進行病情診治和指導治療的過程。一般不是本專業居多。有兩種形式,第一種是院內會診,會診醫生來自同一個醫院,這種情況直接開醫囑,然後寫會診單要誰,什麼級別的醫生會診寫清楚送達就好,這個包括可以選擇具體醫生,也可以寫科室。這個會診是產生會診費的因為會診醫生給你提供服務了。但這個會診費會因為都是本醫院醫生,財會人員可以統計,會診費在住院費扣除撥至會診醫生所在科室。至於會診費有沒有報銷,需要當地的醫保政策目錄查,一般是有的。
第二個是院外會診,其實也差不多,一般就不會寫名字,只寫科室,比如我需要請“省人民醫院的消化內科副主任醫生”過來會診一下,直接這樣寫會診單即可。當然病人如果自己一直看開一個醫生,也是可以寫具體名字,醫生把會診單交至自己醫院醫務科,由兩個醫院醫務科之間去協調,然後派遣醫生過來會診。關於費用,像在精神科,一般重症本人是封閉的沒有家屬陪護,會診需要告訴家屬,不一定家屬到場,會診費就是需要從財會從患者住院費扣除折換成現金給會診醫生。第二種就是家屬在場,也可以由家屬或者病人墊付會診費。這個會診費是會診醫生的會診的勞務費用。
主治的醫生要在住院病歷開醫囑,是住院需要的會診,會診醫生會寫會診意見,主治醫生也要寫會診記錄,完全顯示在住院病歷裡面。因此這個專案最終會在你出院的清單會有顯示出來,家屬墊付的不用再扣這部分住院費,也就是說會診費最終已經是在住院總費用發票體現出來。只要當地醫保可以報銷,這些會診費最後還是根據住院病歷的醫囑報銷回來;而如果沒報銷,住院費提現出來給會診醫生還是家屬墊付還是沒有報銷。因為從住院費折現出來或者家屬墊付其實是一樣的道理和結果,因此一般家屬在場會叫家屬直接出,就相當於住院費再多繳200元一樣道理。(跨院會診費我們這裡一般是200元。當然一些頂級專家如何費用,我不知道,因為沒有邀請過)
這個費用是給會診醫生的勞務費用,現在一般情況都是會診醫生自己支配的,當然會診醫生絕不是為了這點會診費,千里迢迢來您的醫院給您會診,有時自己開車油費都低過這些會診費,而是需要完成一個任務,這是主管部門明文規定的一項工作制度。會診制度是合理、合法的!一般如果病情需要,主治醫生會跟病人或者家屬提出會診的需要;病人和家屬也可以根據自己病情要求會診。
另外再說說會診醫生職責吧,不是會診完就萬事大吉的,而是有個負責制的。說一個例子吧,我原來就有一個病人發病了,從三樓跳下來,除了一些軟組織挫傷也看不出什麼問題,入院後驗血,血色素在持續的減少,這是什麼概念呢?就是有個地方可能在不斷的出血,看不到,顯然是內臟有破損的問題,於是請了中醫院一位外科專家過來會診,給了一些指導意見,按照意見實施,依然有血色素持續減少,於是趕緊給會診的專家打電話說情況,他也幫忙協調轉院事宜,病人轉至其所在中醫院的外科治療。
這是個內行看門道,外行看熱鬧的情況,也難免會讓人有些不解。本人也偶會去給別人會診或者請其他科、其他醫院醫生會診,可以說說這個問題,消除一些誤解。
會診一般就是按照病情需要請本專業或者不相關專業的醫生進行病情診治和指導治療的過程。一般不是本專業居多。有兩種形式,第一種是院內會診,會診醫生來自同一個醫院,這種情況直接開醫囑,然後寫會診單要誰,什麼級別的醫生會診寫清楚送達就好,這個包括可以選擇具體醫生,也可以寫科室。這個會診是產生會診費的因為會診醫生給你提供服務了。但這個會診費會因為都是本醫院醫生,財會人員可以統計,會診費在住院費扣除撥至會診醫生所在科室。至於會診費有沒有報銷,需要當地的醫保政策目錄查,一般是有的。
第二個是院外會診,其實也差不多,一般就不會寫名字,只寫科室,比如我需要請“省人民醫院的消化內科副主任醫生”過來會診一下,直接這樣寫會診單即可。當然病人如果自己一直看開一個醫生,也是可以寫具體名字,醫生把會診單交至自己醫院醫務科,由兩個醫院醫務科之間去協調,然後派遣醫生過來會診。關於費用,像在精神科,一般重症本人是封閉的沒有家屬陪護,會診需要告訴家屬,不一定家屬到場,會診費就是需要從財會從患者住院費扣除折換成現金給會診醫生。第二種就是家屬在場,也可以由家屬或者病人墊付會診費。這個會診費是會診醫生的會診的勞務費用。
主治的醫生要在住院病歷開醫囑,是住院需要的會診,會診醫生會寫會診意見,主治醫生也要寫會診記錄,完全顯示在住院病歷裡面。因此這個專案最終會在你出院的清單會有顯示出來,家屬墊付的不用再扣這部分住院費,也就是說會診費最終已經是在住院總費用發票體現出來。只要當地醫保可以報銷,這些會診費最後還是根據住院病歷的醫囑報銷回來;而如果沒報銷,住院費提現出來給會診醫生還是家屬墊付還是沒有報銷。因為從住院費折現出來或者家屬墊付其實是一樣的道理和結果,因此一般家屬在場會叫家屬直接出,就相當於住院費再多繳200元一樣道理。(跨院會診費我們這裡一般是200元。當然一些頂級專家如何費用,我不知道,因為沒有邀請過)
這個費用是給會診醫生的勞務費用,現在一般情況都是會診醫生自己支配的,當然會診醫生絕不是為了這點會診費,千里迢迢來您的醫院給您會診,有時自己開車油費都低過這些會診費,而是需要完成一個任務,這是主管部門明文規定的一項工作制度。會診制度是合理、合法的!一般如果病情需要,主治醫生會跟病人或者家屬提出會診的需要;病人和家屬也可以根據自己病情要求會診。
另外再說說會診醫生職責吧,不是會診完就萬事大吉的,而是有個負責制的。說一個例子吧,我原來就有一個病人發病了,從三樓跳下來,除了一些軟組織挫傷也看不出什麼問題,入院後驗血,血色素在持續的減少,這是什麼概念呢?就是有個地方可能在不斷的出血,看不到,顯然是內臟有破損的問題,於是請了中醫院一位外科專家過來會診,給了一些指導意見,按照意見實施,依然有血色素持續減少,於是趕緊給會診的專家打電話說情況,他也幫忙協調轉院事宜,病人轉至其所在中醫院的外科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