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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山羊觀社會

    這是你的商業模式,掙錢途徑。跟顧客有什麼關係,那你要為了顧客著想不想坑顧客那你直接按提價多一點賣顧客算了。我還是相信無奸不商

  • 2 # 永記歷史不要忘掉傷痛

    很正常。可能是市場其它以次充好的杯子也在品嚐市場的味道,所以25元的杯子打折15元是促銷吸引更多的顧客資源,沒有辜負顧客的信任?

  • 3 # 醜鑑人生by

    從單一顧客的角度來說,商家的這種因為可能會對其個人產生一定的反感。在賣的同樣的商品,而個人卻花費更高的價錢進行購買。從心理上是很難快速的接受的。

    但是從商家的角度考慮,將原有價格下調是為了出於某種特定原因進行考慮。同樣,商家或許為了滿足更多的需求者重新制定價格。這是商家很常見的一種營銷策略。我個人認為並沒有什麼不妥。

    同樣的,此事件中,消費者面對的是這一個商家,而商家要面對無數的消費者。站的角度不同,自然想法和策略也會不同。至於是否會影響以往消費者的信任,我想恐怕要看看商家是否有過類似永不降價的承諾,若是沒有,對於是否信任而言,似乎有些小題大做了。

  • 4 # 蒲公英創業記

    感覺的你的意思是顧客25元買了你的杯子,後來促銷15元,怎麼跟以前買的顧客解釋吧,如果大家都沒反應,你自己去自責,懊悔,你也太佛繫了。

    首先促銷作為一種正常的商業營銷手段,沒人不能接受,即便剛買的遇到降價也都能理解,胡攪蠻纏的極少,可以舉例說,房子跌了砸售樓處,難道漲了你去退給開發商?

    我做電商幾年,確實遇到個別這樣的客戶,解釋一下,聽不懂的,88吧,有跟他叨叨的空,不如去開發下一個客戶。

  • 5 # 樹人財經

    商品的買賣是一個相互的過程,對於一個杯子,如果出售宣傳時沒有因為杯子的功能而欺騙客戶,則不存在信任與否的問題。

    基於這個前提,商戶對商品的定價、客戶是否購買完全是你情我願。既然客戶當時決定出錢購買,肯定是做了一些考量了。

    當然商品降價對於已經買了的客戶肯定不爽,心理可能會不舒服。但反過來想,如果今後漲價了呢?是不是得返還商家一部分錢呢?

    這個問題讓我想到了一些購房者買房後因為房價下降而去售樓處要求開發商退錢的新聞。

  • 6 # 玻璃心141363031

    這樣的促銷手段很正常,買過的客戶也不會來找你的,誰還會為了一個杯子還計較那麼多,生意不都是這麼做的嗎?真有人來找可以送些小禮品,他也會開心的。

  • 7 # 國家隊供應鏈

    網際網路時代讓差價越來越透明化,另外供應大於需求的經濟結構,讓“砸價”成為了很多企業生存的法碼,高興的應該是老百姓,我個人認為即使再便宜也很建立“信用”,消費者永遠認為“廠家”是應該的。

  • 8 # 柒點財經

    這個問題很有意思。這本質上是個經濟學問題。

    首先我們從政治經濟學角度出發來討論。政治經濟學認為,物品的價格是由物品的價值所決定。假如這個杯子的價值是10元,那商家開始時候賣25元,價格遠遠超過了它的真實價值。我們同時假定這個市場是完全競爭市場,完全競爭市場的價格必然要回歸到價值的中心線上。因此,遠超價值的價格,是不被消費者所接受的。

    因此,價格要回歸到價值的軌道上來。

    後來,就如題中所說,杯子打折到15元,正在逐步迴歸到它本身的價值上。

    這個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這也不是商家的意願,因此,不涉及商家欺騙問題。這是市場的自然選擇。

    2.西方經濟學認為,價格是由供求關係所決定的。我們假如杯子的成本是10元,而市場上只有少數商家在出售。杯子供少於求,價格達到了25元,商家的利潤高達15元。後來其它同行商家看到銷售杯子可以獲得高額利潤,因此擴大生產,結果造成市場上的杯子供大於求,價格下跌至15元。

    這也是市場的自然選擇。商家也沒辦法,他沒有欺騙原先的消費者,也沒有故意討好後來的消費者。他是迫不得已,要是買25元都能一直有好銷量,那他不會自願放棄高額利潤的。

    3.無論如何,商家大幅度降價,實在是由於不迫不得已,情非得已的行為,絲毫不涉及道德層面。因此,不存在辜負顧客的信任。

  • 9 # 紅楓財俠

    這是一種很正常的商業行為,只要對方沒有承諾保值,就不能說不存在辜負顧客信任的行為。

    今天這個杯子就是25元錢,我是按今天的正常價出售的,明天這個杯子降到15元,是明天的事情,今天我並沒有存在欺詐。話反過來說,假如杯子降價是辜負顧客的信任,那杯子漲價會不會認為是商家辜負了顧客的信任呢?道理是一樣的。

    說杯子,可能不太明顯,我們換一個事物來說。說說我們都熟知的房子。

    我記得前幾年有這樣的新聞。因為某些樓盤房價下跌,原來購房的業主去售樓處鬧事,要求開發商退錢。

    這就讓我感到困惑,如果當時開發商承諾保值,不降價,那你去找開發商退錢是說的過去的。假如開發商沒有做過任何承諾,也不存在任何欺詐行為,那房子價格下跌的風險,就應該由業主自己承擔。

    房子價格下跌你去要求開發商退錢,那房價上漲之後,你為什麼不去給開發商補錢呢?是不是這個道理。

    任何產品,商家只是對交易那一時刻價格負責。商家把價格告訴你了,你自己看中了,商家沒有強買強賣,沒有保值承諾,不存在欺詐行為,那之後的任何價格變化,都是正常的,不存在辜負顧客信任之說。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兩個很相愛,但是有一定差距的人會幸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