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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isuma45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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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2701211034394
會計從業資格中,《會計基礎》銀行和企業對賬之間的計算方法就是編寫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
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的編制方法:
步驟一
企業賬面存款餘額=企業賬面銀行存款餘額-銀行已付而企業未付賬項+銀行已收而企業未收賬項
步驟二
銀行對賬單調節後的存款餘額=銀行對賬單存款餘額-企業已付而銀行未付賬項+企業已收而銀行未收賬項
步驟三
銀行對賬單存款餘額+企業已收而銀行未收賬項-企業已付而銀行未付賬項=企業賬面銀行存款餘額+銀行已收而企業未收賬項-銀行已付而企業未付賬項賬 透過核對調節,“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上的雙方餘額相等,一般可以說明雙方記帳沒有差錯。如果經調節仍不相等,要麼是未達賬項未全部查出,要麼是一方或雙方記賬出現差錯,需要進一步採用對賬方法查明原因,加以更正。調節相等後的銀行存款餘額是當日可以動用的銀行存款實有數。對於銀行已經劃賬,而企業尚未入帳的未達賬項,要待銀行結算憑證到達後,才能據以入賬,不能以“銀行存款調節表”作為記賬依據。
編輯本段對賬的概念 對賬就是核對賬目,是指在會計核算中,為保證賬簿記錄正確可靠,對賬簿中的有關資料進行檢查和核對的工作。 應當定期將會計賬簿記錄的有關數字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對賬工作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編輯本段對賬的主要內容 (1)賬證核對,是根據各種賬簿記錄與記賬憑證及其所附的原始憑證進行核對。核對會計賬簿記錄與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的時間、憑證字號、內容、金額是否一致,記賬方向是否相符。 (2)賬賬核對,是指對各種賬簿之間的有關數字進行核對。核對不同會計賬簿記錄是否相符。包括:總賬有關賬戶的餘額核對;總賬與明細賬核對;總賬與日記賬核對;會計部門的財產物資明細賬與財產物資保管和使用部門的有關明細賬核對等。 (3)賬實核對,是指各種財產物資的賬面餘額與實存數額相互核對。核對會計賬簿記錄與財產等實有數額是否相符。包括:現金日記賬賬面餘額與現金實際庫存數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各種材物明細賬賬面餘額與材物實存數額核對;各種應收、應付款明細賬賬面餘額與有關債務、債權單位或者個人核對等。 編輯本段對賬的規範 對賬,是指核對賬目。為了保證賬簿記錄的真實、正確、可靠,對賬簿和賬戶所記錄的有關資料加以檢查和核對就是對賬工作。應堅持對賬制度,透過對賬工作,檢查賬簿記錄內容是否完整,有無錯記或漏記,總分類賬與明細分類賬數字是否相等,以做到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賬證相符 月終要對賬簿記錄和會計憑證進行核對,以發現錯誤之處,並進行更正,這也是保證賬賬、賬實相符的基礎。核對賬證是否相符的主要方法如下: 1 .看總賬與記賬憑證彙總表是否相符。 2 .看記賬憑證彙總表與記賬憑證是否相符。 3 .看明細賬與記賬憑證及所涉及的支票號碼及其他結算票據種類等是否相符。 (二)賬賬相符 賬賬相符,是指各種賬簿之間的核對相符,主要包括本單位各種賬簿之間的有關指標應該核對相符,本單位同其他單位的往來賬項應該核對相符。具體方法如下: 1 .看總賬資產類科目各種賬戶與負債、所有者權益類科目各賬戶的餘額合計數是否相符。即: ( 1 )總賬資產類賬戶餘額=∑總賬負債、所有者權益賬戶餘額。 ( 2 )總賬各賬戶借方發生額(或貸方發生額)=∑總賬各賬戶貸方發生額(或借方發生額)。 2 .看總賬各賬與所轄明細賬戶的各專案之和是否相符。 ( 1 )總分類賬戶與其所屬的各個明細分類賬戶之間本期發生額的合計數應相等。 ( 2 )總分類賬戶與其所屬的各個明細分類賬戶之間的期初、期末餘額應相等。 3 .看會計部門的總賬、明細賬與有關職能部門的賬、卡之間是否相符。 ( 1 )會計部門的有關財產物資的明細分類賬的餘額應該同財產物資保管部門和使用部門經管的明細記錄的餘額定期核對相符。 ( 2 )各種有關債權、債務明細賬的餘額應當經常或定期同有關的債務人、債權人核對相符。 ( 3 )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餘額應該同總分類賬有關賬戶的餘額定期核對相符。 ( 4 )己繳國庫的利潤、稅金以及其他預算繳款應該同徵收機關按照規定的時間核對相符。 (三)賬實核對 賬實核對,是指各種財產物資的賬面餘額與實際數額相核對。主要方法如下: 1 .現金日記賬的賬面餘額與現金實際庫存數額每日核對,並填寫庫存現金核對情況報告單作為記錄。發生長、短款時,應即列作“待處理財產損溢”,待查明原因經批准後再進行處理。單位會計主管應經常檢查此項工作。 2 .對庫存現金進行清查核對時,出納人員必須在場,不允許以借條、收據充抵現金。要查明庫存現金是否超過限額、是否存在坐支問題。 3 .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賬面餘額與開戶銀行對賬單核對。每收到一張銀行對賬單,經管人員應在 3 日核心對完畢,每月編制一次銀行存款餘款調節表,會計主管人員每月至少檢查一次,並寫出書面檢查意見。 4 .有價證券賬戶應與單位實存有價證券(如國庫券、重點企業債券、股票或收款票據等)核對相符,每半年至少核對一次。 5.商品、產品、原材料等明細賬的賬面餘額,應定期與庫存數相核對;對其他財產物資賬戶也要定期核對。年終要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 6 .各種債權、債務類明細賬的賬面餘額要與債權、債務人賬面記錄核對、清理。對於核對、清理結果,要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會計主管人員彙報,並報單位領導人。對於存在的問題應採取措施,積極解決。 7 .出租、租入、出借、借入財產等賬簿,除合同期滿應進行清結外,至少每半年核對一次,以保證賬實相符。 透過上述對賬工作,做到賬證相符、賬賬相符和賬實相符,使會計核算資料真實、正確、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