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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車仔佬4210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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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脂肪俠
首先,需要認定醫生是否屬於行醫,如果醫生是超範圍行醫,是要付法律責任的。高鐵上救人應該屬於見義勇為,樂於助人的行為,與是否醫生沒有必然關係,所以不需要出示任何證件,但是同時也將有面對造成不良後果承擔責任的風險。這種風險以前曾有新聞報道,醫生承擔過並且付出了不菲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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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U戴軍
這個問題是似乎合理但不可行或沒必要!
說似乎合理,是因為行醫看病當然是要持證和有資格啊!但火車上的情況不是鐵路開診所也不是醫生掛牌營業。火車的行為從本質上來說是一種志願行為、一種“好人好事”行為,醫生與患者之間是沒有利益關係的。那麼這種聯絡之間就幾乎不會是一種厲害關係,比如,沒有醫術弄虛作假賺取錢財、比如謀害他人等。火車上廣播找人的出發點也是這樣的,在尋求一種無償的義務工作。
也就是這純粹是一種建立在誠信、相互信任基礎上一種救助行動,與是否有資質這個問題完全不相干的一種“良心”行為!
換句話說:鐵路和醫生均是一種憑良心在做事的行為。
一個社會如果連這種憑良心做事的行為都不信任或持懷疑態度的做法,那麼這個社會人人與人之間就很恐怖了!
我們不能贊成或推波助瀾這種人性的不信任!否則,一個沒有起碼人與人信任的人性群體或社會,只能說明這個社會很沒落和悲慘!
所以,鐵路火車你既然發出的是一種志願者的、義務的一種救援需求,那麼秉著你信任的態度,就應該以豪不懷疑的態度接受醫生的義務服務行為!否則你可以事先宣告這是一個有償服務徵求廣播,甚至名碼標價、查驗證件後開始進行救援;或者鐵路部門在列車上配備專職醫務人員作為救生員服務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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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妙林仁手
也不能全怪高鐵,現在這社會維權混亂,助人搞不好賠個傾家蕩產,不救人又對不起自己的良心,高鐵車長,也要養家湖口,一個不好就下崗職工的待遇。根源,是缺少好人保護法,和應急預案。儘快,修改,理清,法律才會讓好人得到表樣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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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蘇磊醫生
這個問題不需要放大。
此類醫療救助事件,法律上有保障,緊急情況下的醫療救助,不存在非法行醫。
站在醫生角度:事前沒有溝通,全程被錄影監視,事後被索要身份證件,還要做出診療過程說明。
醫生本意用技術和知識幫助別人,但客觀上自己出行增添麻煩,消耗時間,但是在全程影片條件下,自己感受到莫名的監督和懷疑,自然壞了心情。
所以醫生不爽,有合情理的地方,但如果醫務工作者在公共場合下的心理再強大一些,職業化更贊一些,也許自身的反感情緒會降低。
站在乘務員方:留下醫療文書和過程記錄,如果患者後續進行診療,前期材料可以提供給其他醫務人員備用。
詢問治療者身份合情理,萬一有情況,可以聯絡到首診醫生,對當時病情作出簡單解釋。
在鐵路方,這種列車上的醫療救助事件,和其他事件其實並沒有本質上的區別,第一時間保留證據,避免後續的扯皮或者糾紛其實也是合情合理,客觀上證據也會保護醫生和患者。
實際此事件是溝通問題如果前期沒有做好溝通,全程錄影片的行為會對醫生的善意診療行為造成壓力,這點鐵路運營方需考慮提供更加舒適的溝通方式。
後續的影響:
沒有足夠急救能力的醫生,在鏡頭壓力面前,可能會望而卻步,並不希望自己完全暴露在圍觀的環境下,但相信會有更多的醫生在這種正當的職業行為面前,勇於站出來幫助需要的人。
鐵路運營方,可能仍然會採用留存影片的方式進行證據蒐集,但是會改善溝通方式。
常在鐵路線上走,總會遇到類似的事情之前在天津去往北京的高鐵上,遇到過外傷性事件,給受傷者提供了清理和包紮支援。
當時現場有拍照片,也做了文字的記錄,留下了自己的聯絡方式和身份證明【並不含醫生資格證,我推測本次事件也並不是鐵路方執意要醫師資格證,只是可以證明身份的證件即可】。
因為乘務組溝通比較到位,並沒有覺得有很大不妥,也能體會到包括乘務人員的客氣和周圍群眾對於醫生這個職業的尊重。
也可以看到,即使在即將下車的時候,乘務員還在向周圍在場人員進行取證。
既然這種場景不存在非法行醫,那醫生的天職就是站出來,幫助需要的人。
在信任的基礎上,行善舉,何樂而不為。
如果需要證件,那就亮出來無妨,這未必不是一種光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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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忍者大夫
現在都是人人自保。人心浮躁。缺乏正義感。別說是醫生不能見死不救。是人都有就人的願望。在特素的環境中遇到特素的事情。我做為一名醫生有責任盡對病人進行施救但是我不可能走到哪裡都代著醫師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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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鐵列車上有乘客急病,作為一名醫生沒有就手旁觀,而去盡心盡力對病人進行搶救,這種高尚的情操值得在場的全部人點贊!作為列車乘務員你有什麼權力向他人索要醫師證?在這種突發情況,列車上又沒有醫務人員的時候我相信其他乘客都會盡力去搶救,難道你列車員要進行制止?這件事只能說明這列車乘務員的品質極其低下,我希望其它列車上不會有這種品質低下的乘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