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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
農村的宅基地到底怎麼使用,在二十世紀八九十年代,那是法律法規還不健全,一般都按當地約定俗成的規矩來辦,之後隨著法規政策不斷完善,宅基地的使用逐漸明確。下面我們瞭解一下相關政策規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國辦發〔2007〕71號)中規定: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租用、佔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搞房地產開發。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這個宅基地上有房屋嗎?你的戶口現在是否還在當地農村?
根據相關法規的規定,農村的“宅基地”作為土地,其所有權屬於村集體,不能繼承,不可買賣。你所說的“贈與”,應該是針對房屋的,不能只是這塊宅基地。如果這塊宅基地上沒有房屋的話,那麼,“宅基地”就沒有意義了——宅基地上必須有房屋,否則就是一塊普通的土地。
買賣的是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宅基地的使用權,可以“過戶”、“流轉”,但只限於在本村範圍內進行。所以,這個外村人是不能“買”這塊宅基地的,這樣的協議沒有法律依據。如果你的戶口已經不在農村了,那你也就失去了宅基地的使用權了。
另外,拆遷賠償的,一般只是房屋上的,宅基地是集體的,賠償款能不能到得了個人的手上?這個要看當地的賠償政策了——通常是給集體的。這樣,這個房屋的所有權是誰的,房屋的賠償款就會給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