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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79349957040

      如果母親在十年前去世,她和父親共同財產的一半,繼承人還沒有繼承,但沒有明確放棄繼承,現在父親去世,其立的遺囑,將房產全部給一個子女是部分無效的。   父親只能將自己名下的遺產遺囑給其中的子女。   父親的遺產包括繼承母親的份額和應屬於自己的財產(和母親共同財產的一半)。   母親的遺產應由父親+N個子女+母親的父母,有幾人平均或者不平均分幾份。

  • 2 # 嬞菇涼

    1、既然有老年痴呆症,就是她已經不能清晰表達她的意思了:就不能再立遺囑,立也是無效。

    2、“請問她的房屋遺囑該怎樣寫才有效”:只有在經醫院診斷證明她意識清晰、能夠清楚表達自己的意思的時候,才能讓她按她的意思立下遺囑、才會有效:她不會寫字,可以用錄音遺囑、請他人代書遺囑(需要有2個以上與此事沒有利害關係的人、且是繼承人以外的人作見證人,見證人應在遺囑上錄上或是寫上自己的名字(代書遺囑由其中一人代書,另一見證人也簽名)。

    3、好像,你母親現在已經沒有清醒的時候了吧(可不是咒老人家,只是在說實際情況)?如果是這樣,這遺囑寫了也無效的,因為老人已經不具體立遺囑的行為能力了。

    4、按你所說,“我們五子女一致同意,想為母親辦一份遺囑,大致意思為”,這意思就只是你們5個子女的、並不是老人的意思,這不是“遺囑”,實質上是你們子女之間的協議:不必費事立遺囑了,你們寫下協議,然後5個子女都簽名表示同意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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