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上請求權,在物權法上是屬於物權法的效力來論述解釋的。物權法的效力,在中國現行法律教材中,將其分為優先效力和物上請求權。部分學者支援贊同將物權法的效力分為優先效力與物上請求權,而將追及效力和排斥效力併入闡述,也有部分學者支援將追及效力和排斥效力單獨列開闡述。物權法的物上請求權,其大體指基於物權所具有的排他性、絕對性,物上請求權可以對任何對抗物權行使的行為發生法律效力。基本概念定義為,物權人在其權利的實現上遇有某種妨害,其有權請求造成妨害事由發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物上請求權又可稱為物權請求權。物上請求權的性質可由以下幾方面說明:
一、物上請求權是請求權。所謂請求權,是指權利人請求他人(特定的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權利。物上請求權是權利人在實現其物權的過程中,受到了特定的人的一定行為的妨害,據此向特定的人提出請求權。
二、物上請求權是物權的效用。物上請求權以恢復物權的支配狀態為目的,在物權的存續期間持續有效。
三、物上請求權是物權的附屬。由於物上請求權是物權的效用,其附屬於物上請求權,隨著物權的產生、變動、消滅均從屬於物權,不能與物權分離單獨發生效用。具體內容包括請求返還原物、賠償損失、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請求返還原物,指物權人在其所有物被他人非法佔有時,可以向非法佔有人請求返還原物,或請求法院責令非法佔有人返還原物。只要能夠返還原物的就必須返還原物,不能用其他的方法如賠償損失來代替。請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指物權人雖然佔有所有物,但由於他人的非法侵權行為致使物權人無法充分享有物權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權能時,物權人可以向侵害人請求排除妨害,或請求法院責令侵害人排除妨害。關於物上請求權的行使,有效途徑分為兩種:一是物權人直接向妨害人提出物上請求權;二是依訴訟方式進行。
物上請求權,在物權法上是屬於物權法的效力來論述解釋的。物權法的效力,在中國現行法律教材中,將其分為優先效力和物上請求權。部分學者支援贊同將物權法的效力分為優先效力與物上請求權,而將追及效力和排斥效力併入闡述,也有部分學者支援將追及效力和排斥效力單獨列開闡述。物權法的物上請求權,其大體指基於物權所具有的排他性、絕對性,物上請求權可以對任何對抗物權行使的行為發生法律效力。基本概念定義為,物權人在其權利的實現上遇有某種妨害,其有權請求造成妨害事由發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物上請求權又可稱為物權請求權。物上請求權的性質可由以下幾方面說明:
一、物上請求權是請求權。所謂請求權,是指權利人請求他人(特定的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權利。物上請求權是權利人在實現其物權的過程中,受到了特定的人的一定行為的妨害,據此向特定的人提出請求權。
二、物上請求權是物權的效用。物上請求權以恢復物權的支配狀態為目的,在物權的存續期間持續有效。
三、物上請求權是物權的附屬。由於物上請求權是物權的效用,其附屬於物上請求權,隨著物權的產生、變動、消滅均從屬於物權,不能與物權分離單獨發生效用。具體內容包括請求返還原物、賠償損失、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請求返還原物,指物權人在其所有物被他人非法佔有時,可以向非法佔有人請求返還原物,或請求法院責令非法佔有人返還原物。只要能夠返還原物的就必須返還原物,不能用其他的方法如賠償損失來代替。請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指物權人雖然佔有所有物,但由於他人的非法侵權行為致使物權人無法充分享有物權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權能時,物權人可以向侵害人請求排除妨害,或請求法院責令侵害人排除妨害。關於物上請求權的行使,有效途徑分為兩種:一是物權人直接向妨害人提出物上請求權;二是依訴訟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