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打官司,能辦財產保全儘量辦財產保全,除了保證執行還有其它效果!
今天下午剛辦了個案子的財產保全,這次辦的是訴前財產保全。也就是還沒有正式起訴,先到法院申請把對方的財產進行凍結查封。除了訴前保全以外,還可以在訴中提起仲裁,即立案後案件審理期間,申請對對方財產採取凍結、查封等保全措施。
辦理保全最重要的目的就是防止被執行人在訴訟期間轉移財產,一旦房產被查封、賬號被凍結,就無法再轉移了。從安全形度講,最優的選擇當然是訴前財產保全,這時被告根本還不知道自己被起訴,先凍結其財產,然後再起訴,等被告知道訊息也晚了。
但是,現在很多法院對訴前保全稽核得比較嚴格,沒有特殊理由不同意訴前保全。那另一個選擇就是立案後訴中保全了。訴前保全和訴中保全要求不太一樣,但手續差不多,要向法院書面提交《保全申請書》,要向法院提供擔保、要繳納保全費用。
重點是要提供擔保,要查封對方一定價值的財產,一般要提供相應價值的擔保,有的案情提供一定比例的財產擔保。現在也很多保險公司可以出具保函給法院代替實物擔保,當然,保險公司也要收一筆保全費用。
財產保全除了控制財產以外,對推動案件進行也有積極作用!
有些被告可能會故意拖延時間,一天判決不生效,就晚履行義務一天。前段時間有個案子就碰到了被告不接傳票的狀況,偏偏被告還不在戶籍地址居住,導致法院傳票送達困難,實在不要選擇公告送達,至少耽誤兩三個月。這種情況下我建議當事人申請做財產保全,凍結了對方名下的銀行賬號和房產,然後對方很快就來法院領傳票了,開庭時也很順利達成了和解。如果沒有保全措施,估計對方還在能拖就拖呢!
所以,到法院打官司,能辦財產保全儘量辦財產保全,雖然要多付出代價,但通常還是值得的。
到法院打官司,能辦財產保全儘量辦財產保全,除了保證執行還有其它效果!
今天下午剛辦了個案子的財產保全,這次辦的是訴前財產保全。也就是還沒有正式起訴,先到法院申請把對方的財產進行凍結查封。除了訴前保全以外,還可以在訴中提起仲裁,即立案後案件審理期間,申請對對方財產採取凍結、查封等保全措施。
辦理保全最重要的目的就是防止被執行人在訴訟期間轉移財產,一旦房產被查封、賬號被凍結,就無法再轉移了。從安全形度講,最優的選擇當然是訴前財產保全,這時被告根本還不知道自己被起訴,先凍結其財產,然後再起訴,等被告知道訊息也晚了。
但是,現在很多法院對訴前保全稽核得比較嚴格,沒有特殊理由不同意訴前保全。那另一個選擇就是立案後訴中保全了。訴前保全和訴中保全要求不太一樣,但手續差不多,要向法院書面提交《保全申請書》,要向法院提供擔保、要繳納保全費用。
重點是要提供擔保,要查封對方一定價值的財產,一般要提供相應價值的擔保,有的案情提供一定比例的財產擔保。現在也很多保險公司可以出具保函給法院代替實物擔保,當然,保險公司也要收一筆保全費用。
財產保全除了控制財產以外,對推動案件進行也有積極作用!
有些被告可能會故意拖延時間,一天判決不生效,就晚履行義務一天。前段時間有個案子就碰到了被告不接傳票的狀況,偏偏被告還不在戶籍地址居住,導致法院傳票送達困難,實在不要選擇公告送達,至少耽誤兩三個月。這種情況下我建議當事人申請做財產保全,凍結了對方名下的銀行賬號和房產,然後對方很快就來法院領傳票了,開庭時也很順利達成了和解。如果沒有保全措施,估計對方還在能拖就拖呢!
所以,到法院打官司,能辦財產保全儘量辦財產保全,雖然要多付出代價,但通常還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