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嘉慶192163642
-
2 # 講道理的小老頭
我的經驗判斷問題可能岀在業委會上,業主大會必須符合規定,在業主全員參與下,在政府相關部門如房管局,物價局,派出所,街道,居委,開發商參與,見證下召開的業主大會,依法依規的按程式,充發表達業主意願的情況下,透過的相關檔案,可選舉業委成員方可有效。如果大家一哄而起,舉手表決不符合大會議程的為不合法的業委會,物業不會執業這樣的業委會的決議的,因為得不到認為,所以沒有執行的必要。
-
3 # 手機使用者54926663164
賴皮狗嗎?這是社會開展的怪物,這種行為有正能量嗎?業主都不給你繳費了,說明物業公司在小區居民眼裡名聲亡很壞了。
-
4 # 手機使用者73745225556
第一、證明這個物業是地地道道的物業流氓!無賴!老百姓沒有說錯!罵錯! 第二、由政府機關部門領導負責出面,強制執行!堅決取締這個臭不要臉的物業!第三、深查一下,這個物業財務問題!如發現問題直接移交上級財務機關處理!或直接送司法部門!堅決零容忍!重拳打擊不請自到的黑心物業!還社會安寧,團結有序一一一一一一
-
5 # 幸運無敵
首先,業委會是沒有權利辭退物業公司的。只有經過召開了全體業主大會,並且經過了業主大會一半以上業主同意並決議之後,由業主大會授權給業委會處理相關的辭退現物業公司的相關事宜之後,業委會在持有了相關的業主大會授權和透過投票決議的檔案之後才開始具備解除現物業公司的相關權利。也就是說,能解聘物業公司不是業委會說了算的,是業主說了算。並不是說,業委會想解聘物業公司就能解聘物業公司的。
如果業委會想要解聘現物業公司,除非是業委會充分掌握了現物業公司對該小區無作為的證據,透過相關部門和法院判決的,否則業委會要想解聘物業公司就必須得召開業主大會,由業主大會投票決議透過,之後再有業主大會授權給業委會,業委會再得到業主大會授權之後才能進行相關事宜。否則,業委會所謂的解聘和通知是不具備法律效果的?沒有經過業主大會授的,業委會單方面的解聘通知,物業公司很難會認可的。
-
6 # 鋒銘堂
物業費可以交,用工數量,日常開支等業委會核查!工資加開支年計算,業主投票認可!折算每戶費用!物業公司自然倒斃
-
7 # 中外雜談
幾乎每個中小物業都會拒絕撤場。法律有所缺失,對業主非常不利。走司法非常漫長,且易遭黑手報復。物業不撤因巨大經濟利益,而服務完全跟不上,與萬科保利等品牌物業差距極大。
-
8 # 使用者3154339001580
這就是說離開了業主,物業管理人員的生活都是問題!看看物業是不是一群殘廢人?沒有業主拿錢養著你們,你們連生成下去都是問題
-
9 # 矛與盾29
業委會可以透過強制手段,回收一切管理權,所有功能設施的管理權強制收回,責令原物業限期離開。到限期日強制換鎖,換管理人員!因為業委會代表的是民意!這大於一切!!
-
10 # ValenMassa
要想解聘物業公司,業主自治的第一步必須成立業委會,業委會在物業公司協議到期前可以召開業主大會決定物業公司的去留!網際網路+的社會,政府主管部門出面開發一款“業主”APP很難嗎?透過“業主”APP軟體進行選舉業委會和召開業主大會不是很方便嗎?懶政庸政思維害死人呢!推薦各地政府主管部門參考、效仿北京建委開發的“業主服務”APP軟體,切實為群眾辦實事、解決業委會難產之痛!
前提是業委會辭退了物業,但物業賴著不走,業委會通知業主不要交物業費,後物業因業主不交物業費,給業主用水停止二次加壓,我們小區是高層,導致家裡水流很小,沒法用,家裡接水洗臉洗手,洗菜還行,但要接很長時間,但是洗衣機熱水器肯定是沒法用的了,根本上不來水,怎麼辦?業委會也是不給力,平時聯絡都聯絡不上,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了?我在網上查了一下,這種情況好像最後只能協商解決,有關部門也管不了,解決不了只能僵持,最後只能兩敗俱傷,但是我們物業就是黑社會啊,業委會之前在電梯提的通知說,他們之前跟業委會鬧矛盾,被物業的保安給打了,哎,糟心,怎麼辦呢?
回覆列表
換物業是大多數小區都遇到過的事,一般要等到合同到期,在到期前三個月業委會應發出書面通知,不再續約準備撤出。同時發出招標書,邀請三家以上物業公司投標,在業主選擇其中一家後簽約,到期與老物業交接。如果老物業不走,就產生新老物業的矛盾,老物業收不到錢自然要撤。有問題也可向物業主管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