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刻舟求劍》節選自《呂氏春秋·察今》 【延伸】 察今,篇名,是《呂氏春秋·慎大覽第三》中的第八篇,略有刪節。《呂氏春秋》又名《呂覽》,成書年代大約在公元前239年左右,是一部產生於戰國晚期的理論著作,是由呂不韋的門客集體編撰而成的一部論說性散文著作。今本分12紀、8覽、6論,共26卷,再加一篇序文,共161篇(今存160篇),約20萬言。 《呂氏春秋·慎大覽第三》中的第八篇 【原文】 上胡不法先王之法?非不賢也,為其不可得而法。先王之法,經乎上世而來者也,人或益之,人或損之,胡可得而法?雖人弗損益,猶若不可得而法。 凡先王之法,有要於時也。時不與法俱在,法雖今而在,猶若不可法。故釋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為法。先王之所以為法者,何也?先王之所以為法者,人也,而已亦人也。故察已則可以知人,察今則可以知古。古今一也,人與我同耳。有道之士,貴以近知遠,以今知古,以所見知所不見。故審堂下之陰,而知日月之行,陰陽之變;見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魚鱉之藏也。嘗一脟肉,而知一鑊之味,一鼎之調。 荊人慾襲宋,使人先表澭水。澭水暴益,荊人弗知,循表而夜涉,溺死者千有餘人,軍驚而壞都舍。向其先表之時可導也,今水已變而益多矣,荊人尚猶循表而導之,此其所以敗也。今世之主法先王之法也,有似於此。其時已與先王之法虧矣,而曰此先王之法也,而法之以為治,豈不悲哉! 故治國無法則亂,守法而弗變則悖,悖亂不可以持國。世易時移,變法宜矣。譬之若良醫,病萬變,藥亦萬變。病變而藥不變,向之壽民,今為殤子矣。故凡舉事必循法以動,變法者因時而化。是故有天下七十一聖,其法皆不同;非務相反也,時勢異也。故曰:良劍期乎斷,不期乎鏌鋣;良馬期乎千里,不期乎驥驁。夫成功名者,此先王之千里也。 楚人有涉江者,其劍自舟中墜於水,遽契其舟,曰:“是吾劍之所從墜。”舟止,從其所契者入水求之。舟已行矣,而劍不行,求劍若此,不亦惑乎?以故法為其國與此同。時已徙矣,而法不徙。以此為治,豈不難哉! 有過於江上者,見人方引嬰兒而欲投之江中,嬰兒啼。人問其故。曰:“此其父善遊。”其父雖善遊,其子豈遽善遊哉?以此任物,亦必悖矣。荊國之為政,有似於此。 【譯文】 國君為什麼不效法古代帝王的法令制度呢?不是它不好,而是因為後人無從取法它。先王的法令制度,是經歷了漫長的古代流傳下來的,人們有的增補它,有的刪減它,怎麼能夠取法它呢?即使人們沒有增減它,也還是無從取法它的。 凡是先王的法令制度,是切合時代的需要的。(過去的)時代不能與法令制度(的條文)一同存在下來。(古代的)法令制度即使現在還儲存下來,還是不能取法它。因此要拋棄先王現成的法令制度,而取法他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據。先王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據是什麼?先王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據是人,自己本來也是人。所以明察自己就可以推知別人,明察現在就可推知古代。古代和現在是相通的,別人和自己也是相通的。明白事理的人,可貴的地方就在於他能夠根據近的推知遠的,根據現在的推知古代的,根據看到的推知未見到的。所以觀察房屋下面的光影,就知道太陽、月亮的執行,早晚和寒暑季節的變化;看到瓶子裡水結的冰,就知道天下(已經)寒冷,魚鱉(已經)潛伏了。嘗一塊肉,就知道一鍋裡的味道,全鼎中的調味。 楚華人想要偷襲宋國,派人先在澭水設立標記。澭水(突然)上漲,楚華人不知道,順著(原來的)標記在夜間渡水,(結果)淹死人的有一千多人,士兵驚駭的聲音如同大房屋倒塌一樣。以前他們設立標記的時候,是可以(根據標記)渡水的,現在水位已經變化,水漲了很多,(可是)楚華人還是照著原來的標記渡水,這是他們慘敗的原因。現在的國君取法先王的法令制度,就像這樣。他們的時代已經與先王的法令制度不適應了,但還在說這是先王的法令制度,因而取法它,用這種方法來治理國家,難道不可悲嗎! 所以說治理國家沒有法令制度就會混亂,死守古老的法令制度而不改變就會行不通,悖謬(就)不能治理好國家。社會變貌,時代更迭,改變法令制度是應該的。比如好的醫生,病症(會)變化很多,用藥也(要)變化多。病症變了而藥不變,本來可以長壽的人,現在也變成短命的人了。所以所有的事情都一定要遵循法令制度來進行,修訂法令制度要隨時代(的變化)而變化。因此,統治過天下的七十一位帝王,他們的法令制度都各不相同;不是一定要求有所不同,而是時代形勢不一樣了。所以說:對於好劍人們期望它能斬斷東西,(卻)不期望它是鏌鋣那樣的名劍;對於好馬人們期望它能日行千里,(不)期望它是驥驁那樣的寶馬。那些成就功名的人,就是古代帝王的目標啊。 楚國有個渡江的人,他的劍從船上掉到水裡,(於是他)急忙用刀在船上刻了個記號,說:“這是我的劍掉下去的地方。”船停了,他從他刻著記號的地方下水去打撈寶劍。船已經動了,但劍沒有動,像這樣尋找寶劍,不也是很糊塗嗎?用舊的法令制度治理國家(也)和這樣一樣。時代已經改變了,法令卻不變。用這樣(的法令)來治理(國家),難道不困難嗎! 有個從江邊上走過的人,看見有人正拉著一個嬰兒,想要(把他)投到江裡去,嬰兒大聲啼哭。旁人問他(這麼做的)原因。(他)說:“這孩子的父親很會游泳。”即使孩子的父親擅長游泳,他的孩子難道就一定擅長游泳嗎?用這種方法處理事情,也必然是荒謬的。楚國治理國家(的樣子),也像這樣。 【作者簡介】 呂不韋(?-前235年),戰國末期衛國著名商人,後為秦國丞相,政治家、思想家,衛國濮陽(今河南滑縣)人。呂不韋是陽翟(今河南省禹州市)的大商人,故里在城南大呂街,他往來各地,以低價買進,高價賣出,所以積累起千金的家產。他以“奇貨可居”聞名於世,曾輔佐秦莊襄王登上王位,任秦國相邦十三年,其門客有三千人。呂不韋組織門客編寫了號稱“一字千金”的《呂氏春秋》(又稱《呂覽》,這是雜家思想的代表作)。公元前235年呂不韋被迫飲鴆自盡。
是的,《刻舟求劍》節選自《呂氏春秋·察今》 【延伸】 察今,篇名,是《呂氏春秋·慎大覽第三》中的第八篇,略有刪節。《呂氏春秋》又名《呂覽》,成書年代大約在公元前239年左右,是一部產生於戰國晚期的理論著作,是由呂不韋的門客集體編撰而成的一部論說性散文著作。今本分12紀、8覽、6論,共26卷,再加一篇序文,共161篇(今存160篇),約20萬言。 《呂氏春秋·慎大覽第三》中的第八篇 【原文】 上胡不法先王之法?非不賢也,為其不可得而法。先王之法,經乎上世而來者也,人或益之,人或損之,胡可得而法?雖人弗損益,猶若不可得而法。 凡先王之法,有要於時也。時不與法俱在,法雖今而在,猶若不可法。故釋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為法。先王之所以為法者,何也?先王之所以為法者,人也,而已亦人也。故察已則可以知人,察今則可以知古。古今一也,人與我同耳。有道之士,貴以近知遠,以今知古,以所見知所不見。故審堂下之陰,而知日月之行,陰陽之變;見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魚鱉之藏也。嘗一脟肉,而知一鑊之味,一鼎之調。 荊人慾襲宋,使人先表澭水。澭水暴益,荊人弗知,循表而夜涉,溺死者千有餘人,軍驚而壞都舍。向其先表之時可導也,今水已變而益多矣,荊人尚猶循表而導之,此其所以敗也。今世之主法先王之法也,有似於此。其時已與先王之法虧矣,而曰此先王之法也,而法之以為治,豈不悲哉! 故治國無法則亂,守法而弗變則悖,悖亂不可以持國。世易時移,變法宜矣。譬之若良醫,病萬變,藥亦萬變。病變而藥不變,向之壽民,今為殤子矣。故凡舉事必循法以動,變法者因時而化。是故有天下七十一聖,其法皆不同;非務相反也,時勢異也。故曰:良劍期乎斷,不期乎鏌鋣;良馬期乎千里,不期乎驥驁。夫成功名者,此先王之千里也。 楚人有涉江者,其劍自舟中墜於水,遽契其舟,曰:“是吾劍之所從墜。”舟止,從其所契者入水求之。舟已行矣,而劍不行,求劍若此,不亦惑乎?以故法為其國與此同。時已徙矣,而法不徙。以此為治,豈不難哉! 有過於江上者,見人方引嬰兒而欲投之江中,嬰兒啼。人問其故。曰:“此其父善遊。”其父雖善遊,其子豈遽善遊哉?以此任物,亦必悖矣。荊國之為政,有似於此。 【譯文】 國君為什麼不效法古代帝王的法令制度呢?不是它不好,而是因為後人無從取法它。先王的法令制度,是經歷了漫長的古代流傳下來的,人們有的增補它,有的刪減它,怎麼能夠取法它呢?即使人們沒有增減它,也還是無從取法它的。 凡是先王的法令制度,是切合時代的需要的。(過去的)時代不能與法令制度(的條文)一同存在下來。(古代的)法令制度即使現在還儲存下來,還是不能取法它。因此要拋棄先王現成的法令制度,而取法他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據。先王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據是什麼?先王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據是人,自己本來也是人。所以明察自己就可以推知別人,明察現在就可推知古代。古代和現在是相通的,別人和自己也是相通的。明白事理的人,可貴的地方就在於他能夠根據近的推知遠的,根據現在的推知古代的,根據看到的推知未見到的。所以觀察房屋下面的光影,就知道太陽、月亮的執行,早晚和寒暑季節的變化;看到瓶子裡水結的冰,就知道天下(已經)寒冷,魚鱉(已經)潛伏了。嘗一塊肉,就知道一鍋裡的味道,全鼎中的調味。 楚華人想要偷襲宋國,派人先在澭水設立標記。澭水(突然)上漲,楚華人不知道,順著(原來的)標記在夜間渡水,(結果)淹死人的有一千多人,士兵驚駭的聲音如同大房屋倒塌一樣。以前他們設立標記的時候,是可以(根據標記)渡水的,現在水位已經變化,水漲了很多,(可是)楚華人還是照著原來的標記渡水,這是他們慘敗的原因。現在的國君取法先王的法令制度,就像這樣。他們的時代已經與先王的法令制度不適應了,但還在說這是先王的法令制度,因而取法它,用這種方法來治理國家,難道不可悲嗎! 所以說治理國家沒有法令制度就會混亂,死守古老的法令制度而不改變就會行不通,悖謬(就)不能治理好國家。社會變貌,時代更迭,改變法令制度是應該的。比如好的醫生,病症(會)變化很多,用藥也(要)變化多。病症變了而藥不變,本來可以長壽的人,現在也變成短命的人了。所以所有的事情都一定要遵循法令制度來進行,修訂法令制度要隨時代(的變化)而變化。因此,統治過天下的七十一位帝王,他們的法令制度都各不相同;不是一定要求有所不同,而是時代形勢不一樣了。所以說:對於好劍人們期望它能斬斷東西,(卻)不期望它是鏌鋣那樣的名劍;對於好馬人們期望它能日行千里,(不)期望它是驥驁那樣的寶馬。那些成就功名的人,就是古代帝王的目標啊。 楚國有個渡江的人,他的劍從船上掉到水裡,(於是他)急忙用刀在船上刻了個記號,說:“這是我的劍掉下去的地方。”船停了,他從他刻著記號的地方下水去打撈寶劍。船已經動了,但劍沒有動,像這樣尋找寶劍,不也是很糊塗嗎?用舊的法令制度治理國家(也)和這樣一樣。時代已經改變了,法令卻不變。用這樣(的法令)來治理(國家),難道不困難嗎! 有個從江邊上走過的人,看見有人正拉著一個嬰兒,想要(把他)投到江裡去,嬰兒大聲啼哭。旁人問他(這麼做的)原因。(他)說:“這孩子的父親很會游泳。”即使孩子的父親擅長游泳,他的孩子難道就一定擅長游泳嗎?用這種方法處理事情,也必然是荒謬的。楚國治理國家(的樣子),也像這樣。 【作者簡介】 呂不韋(?-前235年),戰國末期衛國著名商人,後為秦國丞相,政治家、思想家,衛國濮陽(今河南滑縣)人。呂不韋是陽翟(今河南省禹州市)的大商人,故里在城南大呂街,他往來各地,以低價買進,高價賣出,所以積累起千金的家產。他以“奇貨可居”聞名於世,曾輔佐秦莊襄王登上王位,任秦國相邦十三年,其門客有三千人。呂不韋組織門客編寫了號稱“一字千金”的《呂氏春秋》(又稱《呂覽》,這是雜家思想的代表作)。公元前235年呂不韋被迫飲鴆自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