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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紅淚偷垂品茗清天藍

    “電子銀行”是指透過網路和電子終端為客戶提供自助金融服務的虛擬銀行。中國工商銀行電子銀行透過電話銀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為客戶提供查詢、轉賬、理財和支付結算等服務。

      “密碼”指客戶確認身份的數字或字元資訊,分為客戶自設密碼和動態密碼。動態密碼字元資訊以矩陣形式印製在電子銀行口令卡上,持卡人在使用電子銀行相關功能時,按系統指定的若干座標,將卡片上對應的字串作為密碼輸入,系統校驗密碼字元的正確性。系統每次以隨機方式指定若干座標,使客戶每次使用的密碼都具有動態變化性和不可預知性。

      “客戶證書”指用於存放客戶身份標識,並對客戶傳送的電子銀行交易資訊進行數字簽名的電子檔案。中國工商銀行客戶證書的存放介質為“U盾”。

      “電子銀行業務指令”指客戶以註冊卡號(客戶編號、註冊手機號碼)或存摺賬號或客戶證書以及相應密碼,透過網路向銀行發出的查詢、轉賬等要求。

      第二條甲方權利、義務

      一、權利

      (一)甲方自願申請註冊乙方電子銀行,經乙方同意後,將有權根據註冊專案的不同享受不同的服務。

      (二)甲方在註冊期內有權辦理電子銀行登出手續。

      (三)甲方對乙方電子銀行服務如有疑問、建議或意見時,可撥打電話“95588”、登入乙方網站或到乙方各營業網點進行諮詢和投訴。

      二、義務

      (一)甲方辦理電子銀行業務,應遵守《中國工商銀行電子銀行章程》和乙方在網站上公佈的交易規則。

      (二)甲方到乙方營業網點辦理電子銀行註冊、登出、變更等手續,應提供相關資料,填寫相關申請表,並簽名確認。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業務申請表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甲方應保證所填寫的申請表和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對於因甲方提供資訊不真實或不完整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甲方辦理網上銀行業務應直接登入乙方網站,而不要透過郵件或其他網站提供的連結登入;甲方在中國大陸地區辦理電話銀行業務,應直接撥打乙方服務電話95588,而不要撥打任何其他電話;甲方辦理手機銀行(WAP)業務應透過手機直接登入乙方手機銀行(WAP)網站。

      (四)甲方必須妥善保管本人註冊卡號(賬號、登入ID或註冊手機號碼)、電子銀行口令卡、U盾及相關密碼,並對透過以上資訊完成的金融交易負責。乙方執行透過安全程式的電子支付指令後,甲方不得要求變更或撤銷電子支付指令。

      (五)甲方應按照機密的原則設定和保管自設密碼:避免使用姓名、生日、電話號碼等與本人明顯相關的資訊作為密碼;不得將本人自設密碼提供給除法律規定外的任何人;透過手機銀行辦理業務後,須將自設密碼從手機上刪除;採取其他合理措施,防止本人密碼被竊取。由於密碼洩露造成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甲方應該妥善保管預留驗證資訊,除在乙方辦理業務時使用外,不要向任何其他人、其他網站、電話或簡訊的問詢提供預留驗證資訊內容。

      甲方申領電子銀行口令卡後,應妥善保管電子銀行口令卡,不得將電子銀行口令卡上的字元資訊洩露給他人,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甲方承擔。電子銀行口令卡密碼字元區域的覆膜會隨電子銀行口令卡的使用而逐漸被刮開,被刮開區域的密碼字元容易被他人記錄,從而降低動態密碼的安全性。因此,甲方應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已被刮開的密碼字元,當電子銀行口令卡上一半以上的覆膜被刮開時,建議甲方進一步加強對字元資訊洩露風險的防範;當電子銀行口令卡上所有覆膜被刮開時,建議甲方到乙方營業網點申領新卡,以便更好地保障安全。

      (六)甲方使用簡訊認證功能,應在交易過程中認真核對簡訊傳送編號、收方賬號和交易金額等資訊是否與正在進行的交易事項一致,因甲方未認真核對資訊而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如:客戶提交的手機號錯誤或無效,手機關機、斷電、欠費、沒有訊號,簡訊延遲、丟失等)造成交易無法正常完成以及由此導致的一切後果,乙方不承擔責任。

      (七)發生以下情況時,甲方應及時到乙方營業網點辦理相應手續,否則可能產生甲方無法正常使用乙方電子銀行功能或甲方賬戶資金安全性降低等風險。甲方應承擔辦妥手續之前所產生的一切後果。

      1.甲方自設密碼洩露、遺忘,應辦理密碼重置手續。

      2.甲方申領電子銀行口令卡時發現卡片覆膜、覆膜上的圖案等不完整、破損,或所領取電子銀行口令卡序列號與申請表上銀行列印的電子銀行口令卡序列號不一致時,應當場辦理更換手續。

      3.甲方電子銀行口令卡達到乙方設定的有效次數,或者在達到有效次數前遺失、損毀等,仍需使用的,應辦理申領新卡手續。

      4.甲方客戶證書在有效期內損毀、鎖碼、遺失或證書密碼遺忘,應辦理證書更換、解鎖或密碼重置手續。

      5.甲方輸錯密碼或簡訊認證資訊超過乙方規定的次數,應辦理密碼重置或清空簡訊認證輸錯次數手續。

      (八)甲方在使用電子銀行服務過程中,所提供的註冊資訊如有更改,應及時辦理有關手續,辦妥上述手續之前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九)甲方應保證辦理電子支付業務賬戶的支付能力,並嚴格遵守支付結算業務的相關法律法規。

      (十)甲方不得以與第三方發生糾紛為理由拒絕支付應付乙方的款項。

      (十一)甲方不得有意詆譭、損害乙方聲譽或惡意攻擊乙方電子銀行系統。

      (十二)甲方辦理電子銀行業務時,如其使用的服務功能涉及到乙方其他業務規定或規則的需同時遵守。

      (十三)甲方長期不使用電子銀行,應主動申請辦理登出手續。

      (十四)甲方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甲方監護人應妥善保管甲方的註冊卡號(賬號、登入ID或註冊手機號碼)、電子銀行口令卡、U盾及相關密碼,並對透過以上資訊完成的金融交易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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