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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唐先明75443043

    活該!

    依我之見:只要公安機關是依法行使職權採取的行政扣押查封強制措施,那麼,行政相對人私自將該車開車的行為,屬妨礙行政行為的行為,被行政拘留純屬活該。

    一,“依法治國”作為黨中央確定的治國方略,其基本要義是要求立法機關要科學立法丶公民要自覺守法丶國家司法執法機關要依法執法司法。針對本提問所述案例也就是說公安機關所作出的扣押決定無論從實體,還是從程式上講,都必須“依法”作出,而不得缺乏公平合理丶程式上也必須合法。

    二,如果公安機關所作出的行政扣押決定無論從實體,還是程式上都是正確的話,每一個公民依法都必須配合公安機關的扣押查封決定而不得妨礙公安機關的扣押丶查封決定執行,就如同本案例所述“偷偷開走被扣押車輛”。

    三,如果對於公安機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的“扣押”行為有異議的怎麼辦呢?

    依我之見一一根據中國行政程式法和《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行政相對人有權在法定期限內依法提出“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直接向檢察機關提出法律監督提出“抗訴”申請來解決公安行政機關可能的行政扣押問題。

    四,“擅自違法開車被扣押車輛”的性質,其行為是妨害公安機關依法行政的非法行為,根據中國行政法律法規的規定,該行為屬妨礙行政執法應受處罰的行為,所以,被處以行政拘留l的行為是活該的。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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