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觀原因
1、動欲慕古,不切實際。王莽在改制中,王莽食古不化,竭力復古,最終導致改制的失敗。
2、性情躁擾,輕於改作。王莽性躁擾,不能無為,好逞威風,博求虛名,輕於改作,但又對改制中遇到的困難估計不足,致使許多措施半途而廢,或者僅限於法令條文的頒佈。
3、剛愎自用,所用非人。王莽代漢前,其聲名已十分顯赫,連皇帝、太后都對他恩寵有加,百姓、士大夫上書稱讚王莽的更是絡繹不絕。這樣的聲望使王莽在改制中過於自信,過於迷信儒家經典條文,以至於達到固執己見、剛愎自用、拒諫飾非的地步。
客觀原因
自然災害嚴重,天時對王莽改制也是極其不利的,公元初前後這一段時間,是中國歷史上自然災害最嚴重的階段之一,見於記載的有旱、蝗、瘟疫、黃河決口改道等,災區範圍大,持續時間長。
擴充套件資料:
王莽改制又稱王莽新政,是新朝皇帝王莽為緩和西漢末年日益加劇的社會矛盾而採取的一系列新的措施的託古改制。包括土地改革、幣制改革、商業改革和官名縣名改革。
西漢後期,朝廷的賦稅勞役日益嚴重,統治階級多畜奴婢,田宅無限,奢侈揮霍,弄得民窮國虛,土地兼併和奴婢、流民的數量惡性膨脹,成為當時嚴重的社會問題,階級矛盾和統治階級內部矛盾日趨尖銳,各地起義不斷。
8年,王莽接受孺子嬰(劉嬰)的禪讓後稱帝,改國號為新,以初始元年十二月初一為新朝始建國元年正月初一。王莽即“新太祖”,也稱“建興帝”或“新帝”,於公元8年臘月至公元23年十月初六在皇帝位。即位後的王莽在這種情況下,意圖透過改制來緩和社會矛盾,從而樹立自己的威信,鞏固自己的統治。
政治
為了表示改朝換代,革漢立新,廢劉興王,王莽根據儒家經典,將一大批政府機構和官職改換名稱。
改革官制
如在中央官職中,更名大司農為羲和,後改為納言,改大理為作士,太常為秩宗,大鴻臚為典樂,少府為共工,水衡都尉為予虞,光祿勳為司中,太僕為太御,衛尉為太衛,執金吾為奮武,中尉為軍正。地方官職的名稱也多有改動:太守改為大尹(或卒正、連率)、都尉改為太尉、縣令(長)改為宰。等等。
此外,王莽還增加了許多新的官職,如在中央新置大司馬司允、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司若,列於九卿;置大贅官執掌輿服御物,後又典兵,位上卿;設司恭、司從、司明、司聰、司睿等五大夫;在地方,州置牧副,部置監副,等等。王莽根據古籍,更改了秩祿之號,還按照傳說的周制大封五等諸侯共796人,附庸1511人,其中有很多人並沒有實際得到封地,每月只能領到幾千錢。
因此,貪汙受賄、榨取民脂民膏的現象在各級官吏中層出不窮。至於那些清正一些的受封爵者則窮困潦倒,甚至靠給別人打短工來維持生活。
修改地名
王莽還更改了許多地名,給人民生活帶來極大的不便,甚至連官吏也弄不清楚,所以王莽在後來的詔令中提到某地時也只好註明故地。如“山陽郡”更名為“鉅野郡”。
凍結奴隸制度
對現有的奴隸數量凍結,禁止繼續買賣和產生新的奴隸、婢女。使其自然消滅。
經濟
實行了王田、私屬制、五均、賒貸、六筦(管)和幣制改革。
實行王田、私屬制
王莽掌權後,根據古書上記載的井田制度,於公元九年頒佈了一道著名的詔令:“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屬’,皆不得買賣。其男口不盈八,而田過一井者,分餘田予九族鄰里鄉黨,故無田,今當受田者,如制度,敢有非井田聖制,無法惑眾者,投諸四裔,以御魑魅。” [7-8]
這道詔令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將全國土地改稱“王田”,即廢除土地私有制,實行土地國有制,私人不得買賣;一家有男丁八口,可受田一井,即九百畝;一家男丁不足八口,而土地超過九百畝者,須將多出部分分給宗族鄰里;原來沒有土地者,按上述制度受田。
二是將奴婢改稱“私屬”,不得買賣。詔令還規定,如果有人敢於攻擊井田制度,煽動人破壞法令,則將其流放至邊境地區。
王田、私屬制,是王莽針對西漢以來最突出的土地和奴婢兩大社會問題提出來的解決辦法。從主觀上,王莽看到了農民失去土地是由於日益嚴重的土地兼併,而土地兼併的根本原因還在於土地買賣。因此,規定土地國有,不準私人買賣土地,便可以從根本上解決農民被丟擲土地的現象。
王莽的改制不但沒有緩解當時的階級矛盾,反而進一步激化。造成大規模的農民起義。地皇四年(23年)十月初一,響應更始政權的軍隊入長安城。初三天明,王莽逃往漸臺,公卿大夫、宦官、隨從還有千餘人。
守城的王邑日夜搏鬥,部下死傷略盡,退至漸臺。將士全部戰死。商人杜吳殺了王莽後還不知道他的身份,取下了他身上的綬帶,校尉公賓就見了,忙問是從誰身上拿到的,得知屍體還在後,立即衝進室內砍下王莽的頭,王莽屍體立即被爭奪計程車兵肢解。幾天後,王莽的頭被掛在南陽宛縣市上,而王莽的改制也隨著新朝的滅亡和王莽死去而畫上了句號。
王莽稱帝及其改制,是在特定歷史條件下出現的特殊產物,是西漢末年以來各種社會政治、經濟和思想矛盾的反映。
王莽施行的各種政治、經濟措施,雖然目的是要解決社會危機,維護其統治,但這些嚴重脫離實際的措施,既觸動了豪強地主、富商大賈乃至一部分官僚的既得利益,也給廣大下層百姓帶來了巨大的干擾,進一步激化了西漢後期以來日益尖銳的社會矛盾,使他成為社會各個集團、各個階層反抗的主要物件,成為眾矢之的。
王莽新政的失敗,是西漢沒有前車之鑑、發展失敗的延續。在當時,它需要官僚體系治理國家,但是無法制止官僚作為利益集團,瘋狂掠奪國家的財富;國家放開土地,鼓勵競爭,就會引發土地兼併,造成社會兩極分化;如果將土地收為國有,平均社會財富,又會違揹人類競爭與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天性。
這是以小農經濟為主體的中華帝國的悖論,此後2千多年裡,任何王朝,都沒有逃脫西漢帝國譜寫的命運。
王莽改制的失敗,固然有其歷史的必然性,但他性情狂躁、輕於改作,一味慕古、不切實際,剛愎自用、所用非人,這些性格特徵使他在改制中既不能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政策,又不能建立一個高效率、有威信的推行新政的領導班子,因此改革註定要失敗。
主觀原因
1、動欲慕古,不切實際。王莽在改制中,王莽食古不化,竭力復古,最終導致改制的失敗。
2、性情躁擾,輕於改作。王莽性躁擾,不能無為,好逞威風,博求虛名,輕於改作,但又對改制中遇到的困難估計不足,致使許多措施半途而廢,或者僅限於法令條文的頒佈。
3、剛愎自用,所用非人。王莽代漢前,其聲名已十分顯赫,連皇帝、太后都對他恩寵有加,百姓、士大夫上書稱讚王莽的更是絡繹不絕。這樣的聲望使王莽在改制中過於自信,過於迷信儒家經典條文,以至於達到固執己見、剛愎自用、拒諫飾非的地步。
客觀原因
自然災害嚴重,天時對王莽改制也是極其不利的,公元初前後這一段時間,是中國歷史上自然災害最嚴重的階段之一,見於記載的有旱、蝗、瘟疫、黃河決口改道等,災區範圍大,持續時間長。
擴充套件資料:
王莽改制又稱王莽新政,是新朝皇帝王莽為緩和西漢末年日益加劇的社會矛盾而採取的一系列新的措施的託古改制。包括土地改革、幣制改革、商業改革和官名縣名改革。
西漢後期,朝廷的賦稅勞役日益嚴重,統治階級多畜奴婢,田宅無限,奢侈揮霍,弄得民窮國虛,土地兼併和奴婢、流民的數量惡性膨脹,成為當時嚴重的社會問題,階級矛盾和統治階級內部矛盾日趨尖銳,各地起義不斷。
8年,王莽接受孺子嬰(劉嬰)的禪讓後稱帝,改國號為新,以初始元年十二月初一為新朝始建國元年正月初一。王莽即“新太祖”,也稱“建興帝”或“新帝”,於公元8年臘月至公元23年十月初六在皇帝位。即位後的王莽在這種情況下,意圖透過改制來緩和社會矛盾,從而樹立自己的威信,鞏固自己的統治。
政治
為了表示改朝換代,革漢立新,廢劉興王,王莽根據儒家經典,將一大批政府機構和官職改換名稱。
改革官制
如在中央官職中,更名大司農為羲和,後改為納言,改大理為作士,太常為秩宗,大鴻臚為典樂,少府為共工,水衡都尉為予虞,光祿勳為司中,太僕為太御,衛尉為太衛,執金吾為奮武,中尉為軍正。地方官職的名稱也多有改動:太守改為大尹(或卒正、連率)、都尉改為太尉、縣令(長)改為宰。等等。
此外,王莽還增加了許多新的官職,如在中央新置大司馬司允、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司若,列於九卿;置大贅官執掌輿服御物,後又典兵,位上卿;設司恭、司從、司明、司聰、司睿等五大夫;在地方,州置牧副,部置監副,等等。王莽根據古籍,更改了秩祿之號,還按照傳說的周制大封五等諸侯共796人,附庸1511人,其中有很多人並沒有實際得到封地,每月只能領到幾千錢。
因此,貪汙受賄、榨取民脂民膏的現象在各級官吏中層出不窮。至於那些清正一些的受封爵者則窮困潦倒,甚至靠給別人打短工來維持生活。
修改地名
王莽還更改了許多地名,給人民生活帶來極大的不便,甚至連官吏也弄不清楚,所以王莽在後來的詔令中提到某地時也只好註明故地。如“山陽郡”更名為“鉅野郡”。
凍結奴隸制度
對現有的奴隸數量凍結,禁止繼續買賣和產生新的奴隸、婢女。使其自然消滅。
經濟
實行了王田、私屬制、五均、賒貸、六筦(管)和幣制改革。
實行王田、私屬制
王莽掌權後,根據古書上記載的井田制度,於公元九年頒佈了一道著名的詔令:“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屬’,皆不得買賣。其男口不盈八,而田過一井者,分餘田予九族鄰里鄉黨,故無田,今當受田者,如制度,敢有非井田聖制,無法惑眾者,投諸四裔,以御魑魅。” [7-8]
這道詔令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將全國土地改稱“王田”,即廢除土地私有制,實行土地國有制,私人不得買賣;一家有男丁八口,可受田一井,即九百畝;一家男丁不足八口,而土地超過九百畝者,須將多出部分分給宗族鄰里;原來沒有土地者,按上述制度受田。
二是將奴婢改稱“私屬”,不得買賣。詔令還規定,如果有人敢於攻擊井田制度,煽動人破壞法令,則將其流放至邊境地區。
王田、私屬制,是王莽針對西漢以來最突出的土地和奴婢兩大社會問題提出來的解決辦法。從主觀上,王莽看到了農民失去土地是由於日益嚴重的土地兼併,而土地兼併的根本原因還在於土地買賣。因此,規定土地國有,不準私人買賣土地,便可以從根本上解決農民被丟擲土地的現象。
王莽的改制不但沒有緩解當時的階級矛盾,反而進一步激化。造成大規模的農民起義。地皇四年(23年)十月初一,響應更始政權的軍隊入長安城。初三天明,王莽逃往漸臺,公卿大夫、宦官、隨從還有千餘人。
守城的王邑日夜搏鬥,部下死傷略盡,退至漸臺。將士全部戰死。商人杜吳殺了王莽後還不知道他的身份,取下了他身上的綬帶,校尉公賓就見了,忙問是從誰身上拿到的,得知屍體還在後,立即衝進室內砍下王莽的頭,王莽屍體立即被爭奪計程車兵肢解。幾天後,王莽的頭被掛在南陽宛縣市上,而王莽的改制也隨著新朝的滅亡和王莽死去而畫上了句號。
王莽稱帝及其改制,是在特定歷史條件下出現的特殊產物,是西漢末年以來各種社會政治、經濟和思想矛盾的反映。
王莽施行的各種政治、經濟措施,雖然目的是要解決社會危機,維護其統治,但這些嚴重脫離實際的措施,既觸動了豪強地主、富商大賈乃至一部分官僚的既得利益,也給廣大下層百姓帶來了巨大的干擾,進一步激化了西漢後期以來日益尖銳的社會矛盾,使他成為社會各個集團、各個階層反抗的主要物件,成為眾矢之的。
王莽新政的失敗,是西漢沒有前車之鑑、發展失敗的延續。在當時,它需要官僚體系治理國家,但是無法制止官僚作為利益集團,瘋狂掠奪國家的財富;國家放開土地,鼓勵競爭,就會引發土地兼併,造成社會兩極分化;如果將土地收為國有,平均社會財富,又會違揹人類競爭與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天性。
這是以小農經濟為主體的中華帝國的悖論,此後2千多年裡,任何王朝,都沒有逃脫西漢帝國譜寫的命運。
王莽改制的失敗,固然有其歷史的必然性,但他性情狂躁、輕於改作,一味慕古、不切實際,剛愎自用、所用非人,這些性格特徵使他在改制中既不能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政策,又不能建立一個高效率、有威信的推行新政的領導班子,因此改革註定要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