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的正式名稱是“失信被執行人”,指的是因為有能力而不履行法院的裁定判決的人。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納入失信被執行人:
例如,青島即墨的老賴(原籍沂水)武鑫,2016年8月27日,駕駛畢某某所有的魯B5A25X小型越野客車,行駛至李滄區漢川路669號門前時,發生交通事故,致行人史某某死亡,魏某某殘疾,經交警部門鑑定,被告武鑫承擔事故主要責任,構成交通肇事罪。武鑫為減輕刑事處罰,在被追責的過程中向申請人要求和解。申請人憐其年輕,在其承諾全部履行將來法院判決賠償款的前提下,於2016年12月23日有條件達成諒解協議,其中第三條規定:“乙方表示對於甲方未來由於此次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損失(以法院判決、調解書列出的數目為準,積極予以賠償,並尊重法院判決)”;第五條規定:“鑑於甲方出具的刑事諒解書是在乙方未足額賠付且未提供有效擔保或抵押的情況下,基於對乙方年齡尚小,接受刑事處罰可能對其一生有嚴重不良影響的善意體諒,為公平起見,若乙方今後違反前述第三條而引起新的糾紛,自願支付違約金壹拾萬元整” 。但是,法院判決後,武鑫一直玩失蹤,執行局的電話不接,執行文書拒收,至現在兩年半的時間,一分錢的賠償也沒有支付。鑑於其惡劣的表現,法院執行局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
下一步,我們準備將收集到的材料整理一下,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把這個老賴送進監獄。
老賴的正式名稱是“失信被執行人”,指的是因為有能力而不履行法院的裁定判決的人。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納入失信被執行人: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例如,青島即墨的老賴(原籍沂水)武鑫,2016年8月27日,駕駛畢某某所有的魯B5A25X小型越野客車,行駛至李滄區漢川路669號門前時,發生交通事故,致行人史某某死亡,魏某某殘疾,經交警部門鑑定,被告武鑫承擔事故主要責任,構成交通肇事罪。武鑫為減輕刑事處罰,在被追責的過程中向申請人要求和解。申請人憐其年輕,在其承諾全部履行將來法院判決賠償款的前提下,於2016年12月23日有條件達成諒解協議,其中第三條規定:“乙方表示對於甲方未來由於此次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損失(以法院判決、調解書列出的數目為準,積極予以賠償,並尊重法院判決)”;第五條規定:“鑑於甲方出具的刑事諒解書是在乙方未足額賠付且未提供有效擔保或抵押的情況下,基於對乙方年齡尚小,接受刑事處罰可能對其一生有嚴重不良影響的善意體諒,為公平起見,若乙方今後違反前述第三條而引起新的糾紛,自願支付違約金壹拾萬元整” 。但是,法院判決後,武鑫一直玩失蹤,執行局的電話不接,執行文書拒收,至現在兩年半的時間,一分錢的賠償也沒有支付。鑑於其惡劣的表現,法院執行局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
下一步,我們準備將收集到的材料整理一下,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把這個老賴送進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