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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吳叫獸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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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POLYiHOME徐德瑞
租客轉租房東的房子給第三方的情況分兩種:
1.徵得房東的同意轉租,屬於授權行為,不算違約;
2.未徵求房東意見,直接轉租,屬於租戶單方面違約。
為什麼會出現這類情況?一般是因為租戶因個人原因中途需要退租。這種情況下,租戶本著減少損失的目的轉租。
那麼就需要租戶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提出這方面的意見。通常來說,住宅租賃合同需要轉租的需要徵求房東的意見。畢竟住宅涉及到居住性質與居住成員,對於房東是基於對租戶的信任出租,不是基於對另一人的信任。商鋪等的商業租賃合同都會有允許轉讓、轉租的許可。
簽訂住宅租賃合同時,對於自己的居住時間可以籤短延長,提出續租時間內租賃價格不變也可以。如確實需要籤長時間租賃,那麼最好提前約定轉租許可,或者中途退租違約金支付的問題,別造成後來租戶被趕的窘境。自己可能面臨兩方的訴訟請求。
忠告:轉租房屋接手入住時,一定要和原房東簽訂新的租賃合同,付款直接向原房東支付,避免後期出現意料之外的尷尬局面。至於原房東與前租戶的交接問題,由他們自行協商處理。這樣可以有效避免三方糾纏不清,簡單直接。
首先說下,在這個行業像這樣的例子很多,也是行業亂象。無論從法律上講還是道德都是不對的。租客租下房子,就要履行合同約定,如因特殊原因需要離開,可以約中介方和房東見面溝通,如果在房東允許情況下,交由中介方處理。因為這裡事情看似簡單,其實不然。畢竟個人信譽沒有公司權威,二則是需要公安局備案,房管處和公安都需要說明。所以在雙方溝通好的情況下可以委託中介幫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