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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黃太太15267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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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丁小米Amy
說明他爹很精明,其實也很正常。
現在一套房少則幾十萬多則成百上千萬,對普通人來說,都不是大手一揮就能來個十套八套的,所以在特殊情況下保護自己的財產安全是無可厚非的,作為未來兒媳婦也不用在這上面糾結太多,以致影響二人感情。
不過,雖然這樣做從情理上來說沒什麼問題,但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那麼,作為未來兒媳婦同樣也需要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那就是如果對方僅出首付,你可以拒絕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支付房屋貸款,更不要用自己的錢去裝修。
畢竟對方能做到這麼精明,那麼就在人情上必然會有冷酷的一面,也就是萬一日後有什麼紛爭,對方必定首先會跟你算的清清楚楚,不吃一點虧,所以,你保護自己免受人財兩空也是人之常情。
只是,當婚姻還沒開始就都把算盤打得啪啪響,說實話是令人失望的。如果是我,情願和未婚夫共同出資購買自己的小窩,小一點沒關係,起碼任何時候都有發言權,自己是這個小家的主人,而不會出了矛盾被人嫌棄甚至掃地出門,仰人鼻息的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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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兒子結婚,他爹買的婚房,買房的時候還做了一個公證,說買房的錢是他出的。對此,我發表看法法如下。
第一,他是出於對於兒子婚姻的穩定性的考慮。現在的年輕人,視婚姻如同兒戲。結婚離婚,離婚結婚,就像走馬燈一樣隨便。如果老人出了錢,不做公證。弄不好,孩子離婚以後,房子會被兒媳婦帶走一半。如果做了公證,房子是父母買的,就是他們再離婚,也拿不走半平米的房子,老人感到放心。
為了保全自己的房子,那何必要寫兒子的名字,直接寫成自己的名字不就可以了嗎?在這裡,我認為他有一個小九九在裡邊。寫上自己的名字,百年之後還要過戶。過戶要花費一大筆的錢。如果寫成了兒子的名字,這筆錢就可以省下來了。做一個公證,少花一筆錢,當然是後者划算。
再一個原因就是對兒子的不信任。現在的年輕人,猴子拉二胡,自顧自。萬一老人老了,兒子不孝順,怎麼辦呢?他就可以把這些錢要回來,作為自己的養老錢。
總而言之,這種做法是私心過重,是對別人缺乏信任的表現。有點太過精明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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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津河笑譚
他爹就兩個意思,為自己的養老未雨綢繆,為兒子可能的離婚提前防範。
從法理上講,縝密。
從情理上講,合理。
從人性上講,老辣。
從自身角度講,防範。
從兒子角度講,無奈。
從媳婦角度講,算計。
從世人角度講,都是錢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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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使用者7562980827868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兒子女兒是你生養。可兒媳姑爺與老人家沒有血緣關係。
老人家的做法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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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華仔青山
中國傳統都是男方提供房屋娶媳婦,一般不會離婚,即使離婚女方也分不到房產。
當前社會提倡男女平等,離婚率也高,一旦離婚平分房產,對男方極不公平,於是新婚姻法對婚前房產做了明確規定。
你可以和你老公說清楚,房子是你們家的,和我沒半毛錢關係,離婚了我也分不到一分錢。
結婚後,我想有自己的房子,這樣才有歸屬感,不用看人臉色,以後要麼加我名字,要麼我們自己再努力工作,貸款買一套。
我個人覺得沒什麼,以後我閨女結婚,我會告訴她做個獨立人格的人,有自己的工作,至少能養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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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963流氓兔
說明他爹懂法,用法律武器保護好自己。現在就有案例。家長出錢給孩子買房,沒留下任何證據,老了老了孩子不孝,老人想收房子收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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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佟星
他爹做得對,因為現在的人都不靠譜,沒什麼確定性,他爹那是“防患於未然”!怕有一天鬧個雞飛蛋打一場空啊!因為這樣的例子太多了,不得不防啊!
也能理解,自己辛苦工作,省吃儉用,為了兒子全款買了房,他有權利公證一下,來保障自己和兒子的合法權益不至於有一天外流,而除去房子,給兒子結婚,彩禮……也是一筆不小的費用啊!
當然有些結婚時該預備的必須預備好,這些是不能做公正的,因為畢竟是娶媳婦嘛!
但自己全款買的房產,必須是自己的,對不對?所以,他爹這麼做?也沒毛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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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Cat32959608
父親做公證是保障日後自已的生活,起碼不受到景響,以後兒子要鬧離婚不至於房子也要離,因為生活不是遊戲,老父有遠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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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meili6405
這父親還算好的,我兒子買房子想讓他爸爸出十萬,毛都沒有,還說讓孩子趁早死了這條心,他爸爸的經濟條件並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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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好,也正常,有多少是父母們花了畢生心血買了房給兒子,自己都沒有得住處,想想挺不公平的,這樣算是先禮後兵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