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孩子上小學需要的條件分兩種情況:
1、孩子戶籍在當地學校服務區域內的:2016年8月31日前(包括8月31日)年滿6週歲的孩子就要按時入學,註冊時要帶戶口簿。
2、孩子戶籍不在當地學校服務區域內的,除了要2016年8月31日前(包括8月31日)年滿6週歲,還要按當地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的手續。註冊時要交相關的材料:與當地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營業執照、身份證、一年前已經辦理的暫住證、戶口簿、接種證、房屋租賃備案證明(或房產證)等。
新《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規定:凡年滿六週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週歲。
新《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規定:第十二條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但是,因為現在每個省,甚至每個市的要求可能都不盡相同,以上只是新法規的規定,還要結合當地的具體政策來定。
2016年孩子上小學需要的條件分兩種情況:
1、孩子戶籍在當地學校服務區域內的:2016年8月31日前(包括8月31日)年滿6週歲的孩子就要按時入學,註冊時要帶戶口簿。
2、孩子戶籍不在當地學校服務區域內的,除了要2016年8月31日前(包括8月31日)年滿6週歲,還要按當地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的手續。註冊時要交相關的材料:與當地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營業執照、身份證、一年前已經辦理的暫住證、戶口簿、接種證、房屋租賃備案證明(或房產證)等。
新《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規定:凡年滿六週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週歲。
新《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規定:第十二條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但是,因為現在每個省,甚至每個市的要求可能都不盡相同,以上只是新法規的規定,還要結合當地的具體政策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