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兜底
民政部門擔負著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職責,在扶貧攻堅戰役中肩負著“兜底”保障職能,按照縣委縣政府扶貧工作的統一部署,決心在打贏精準扶貧這場硬仗中,把民政扶貧工作落到實處、落到小處、落到細處,確保每一戶困難群眾都不拖全縣脫貧致富的後腿,共享社會發展的成果,充分發揮民政部門工作在脫貧攻堅中的的兜底保障作用。
(一)農村最低生活保障
享受物件:本縣行政區域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
享受標準:2019年我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線為3860元/人/年。實行分檔救助:A檔220元/人/月,B檔190元/人/月,C檔160元/人/月。
申辦流程:申請(本人或委託村委會)→民主評議(鄉鎮、村幹部和村民代表參加)→調查稽核(鄉鎮政府)→公示(村居委會)→審批(縣民政局)→低保金髮放(縣民政局委託金融機構發放)
(二)特困人員供養
享受標準:特困人員供養分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兩種形式。供養標準分為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2019年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為每人每年6600元;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為每人每年5040元。集中供養特困人員全護理的照料護理標準為每人每月400元,半護理的照料護理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全自理的照料護理標準為每人每月100元;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全護理的照料護理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半護理的照料護理標準為每人每月100元。
集中供養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金中的照料護理費用,統一用於供養服務機構照料護理開支。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金中的照料護理費用隨特困供養資金髮放到特困人員的銀行存摺上。
申辦流程:申請(本人或委託村民小組和其他村民)→民主評議(鄉鎮、村幹部和村民代表參加)→稽核(鄉鎮政府)→公示(村委會)→審批(縣民政局)→特困供養金髮放(縣民政局委託金融機構發放)。
(三)臨時救助
享受物件:物件是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享受標準: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家庭或個人,按照本縣月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救助人數和困難延續時限,發放1至3個月的臨時救助資金。同一事由一年內只享受一次臨時救助,不得重複申請。
申辦流程:個人申請→鄉(鎮)入戶調查核實→民主評議並張榜公示→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突出“救急難”,特殊情況下,對急需應急救助的特殊家庭,縣民政部門可視情況直接受理申請,事後完善相關手續。
(四)孤兒救助
享受物件:失去或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歲的公民。
享受標準:我縣孤兒基本生活費2019年標準為每人每月800元。
申辦材料:(1)申請書;(2)身份確認影印件;(3)村(居)委會、鄉(鎮)出具的父母雙亡或生父母失蹤的證明材料;(4)公安機關或法院出具的父母雙亡或生父母失蹤證明材料;(5)撫養人相關資料及監護協議書。
(五)殘疾人兩項補貼
享受物件:享受低保的困難殘疾人;持有二級以上殘疾證的重度殘疾人。
享受標準: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各60元。
社會保障兜底
民政部門擔負著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職責,在扶貧攻堅戰役中肩負著“兜底”保障職能,按照縣委縣政府扶貧工作的統一部署,決心在打贏精準扶貧這場硬仗中,把民政扶貧工作落到實處、落到小處、落到細處,確保每一戶困難群眾都不拖全縣脫貧致富的後腿,共享社會發展的成果,充分發揮民政部門工作在脫貧攻堅中的的兜底保障作用。
(一)農村最低生活保障
享受物件:本縣行政區域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
享受標準:2019年我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線為3860元/人/年。實行分檔救助:A檔220元/人/月,B檔190元/人/月,C檔160元/人/月。
申辦流程:申請(本人或委託村委會)→民主評議(鄉鎮、村幹部和村民代表參加)→調查稽核(鄉鎮政府)→公示(村居委會)→審批(縣民政局)→低保金髮放(縣民政局委託金融機構發放)
(二)特困人員供養
享受標準:特困人員供養分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兩種形式。供養標準分為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2019年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為每人每年6600元;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為每人每年5040元。集中供養特困人員全護理的照料護理標準為每人每月400元,半護理的照料護理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全自理的照料護理標準為每人每月100元;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全護理的照料護理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半護理的照料護理標準為每人每月100元。
集中供養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金中的照料護理費用,統一用於供養服務機構照料護理開支。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金中的照料護理費用隨特困供養資金髮放到特困人員的銀行存摺上。
申辦流程:申請(本人或委託村民小組和其他村民)→民主評議(鄉鎮、村幹部和村民代表參加)→稽核(鄉鎮政府)→公示(村委會)→審批(縣民政局)→特困供養金髮放(縣民政局委託金融機構發放)。
(三)臨時救助
享受物件:物件是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享受標準: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家庭或個人,按照本縣月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救助人數和困難延續時限,發放1至3個月的臨時救助資金。同一事由一年內只享受一次臨時救助,不得重複申請。
申辦流程:個人申請→鄉(鎮)入戶調查核實→民主評議並張榜公示→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突出“救急難”,特殊情況下,對急需應急救助的特殊家庭,縣民政部門可視情況直接受理申請,事後完善相關手續。
(四)孤兒救助
享受物件:失去或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歲的公民。
享受標準:我縣孤兒基本生活費2019年標準為每人每月800元。
申辦材料:(1)申請書;(2)身份確認影印件;(3)村(居)委會、鄉(鎮)出具的父母雙亡或生父母失蹤的證明材料;(4)公安機關或法院出具的父母雙亡或生父母失蹤證明材料;(5)撫養人相關資料及監護協議書。
(五)殘疾人兩項補貼
享受物件:享受低保的困難殘疾人;持有二級以上殘疾證的重度殘疾人。
享受標準: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各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