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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晚上8點10分左右,一名外地女遊客到華寧撫管局執法大隊報稱,丈夫和一名男性朋友于當天下午3點50分左右,帶著救生圈和防水包(內放手機)從江川牛摩村附近進入撫仙湖游泳,打算橫渡撫仙湖,讓她開車到對岸等待。但直到晚上8點依然不見人影,電話也打不通,處於失聯狀態,請求執法人員幫助尋找。 華寧縣執法大隊立即將情況上報,玉溪市撫管局馬上啟動水上應急救援預案,市支隊、華寧、江川的執法人員分為水上和岸上兩個救援組進行搜尋。水上救援組組織19名執法人員攜帶急救箱,出動5艘執法艇入湖搜尋,岸上救援組組織7名執法人員帶領40名撫管監督員,按網格化片區沿湖岸進行地毯式搜尋。 經過近2小時的詳細搜尋,晚上10點左右,終於在海鏡社群塘子村距離湖岸500米左右水域找到兩名失聯遊客,併成功將其救援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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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平淡人生一帆順

    女進撫管局,一臉急得哭:丈夫和朋友,倆人膽子粗,攜帶泳裝置,橫渡撫仙湖。如今四時過,蹤影已全無,電話打不進,唯恐被鬼捕,請求救援急,尋找友與夫。

    撫管局重視,人員傾巢出,多地相呼應,救援巧佈局。水上巡艇快,五艘速巡湖,人員十九個,個個老師傅,身經百戰過,救援有功夫。地面人五十,沿岸尋與呼,地毯似搜尋,劃格責任負。

    直至晚十點,終見倆男浮,離岸五百米,累得像只豬,閉眼在等死,一臉好無辜。見到人來救,笑意臉上出。終於上了岸,羞赦服了輸。

  • 2 # 小晨141043390

    謝邀,看到這個提問想起了一句俗話說,遠怕水近怕鬼。這句話什麼意思呢?就是說在陌生的水域不要輕易下水嘗試,這兩人對這湖的環境水深水溫等都不瞭解,冒然下水會導制危險。若不是及時報警以及搜救及時就會發生悲劇。希望旅遊的朋友們在陌生環境下不要輕易嘗試各種挑戰,以免有危險。

  • 3 # 聲聲慢49

    還好救回來了,為景區捏把汗,請問救援費怎麼算?免費的?

    承接黃河長江長城等加蓋加護欄工程

  • 4 # qinmin22

    很多人在說要收救援費,其實景區在偷笑了,幸好沒死,不然又賠大了。你看桂林那遊客死了,家屬怪景區沒把灕江的蓋板蓋好。

  • 5 # 大掌櫃237

    我的看法既然是遊客去撫仙湖賞景,就應該和家人一起坐著小船遊湖賞景多好。撫仙湖那個地方是個危險係數較高的地方,曾經發生過多次溺水和游水失蹤情況。這兩名遊客不知天多高地多厚竟敢在無安全措施保護的情況下擅自橫渡撫仙湖,造成了失蹤六個多小時的嚴重後果。給家人帶了不必要的擔心,本來一個愉快的旅遊被自己兩個攪得這樣狼狽不堪的結局還差不點丟了性命。還給國家救援資源帶來一定的損失,這筆無為的損失應該要他們自己負擔。因為景區收的旅遊觀景費而設收你們救援費。這筆救援費應該從他們二人身上收取,這是我個人的看法不知正確與否。請大家評論,謝謝您的邀請。

  • 6 # 不肯忘卻古人詩

    不要在陌生的水域游泳!這局老話好多人當做了耳旁風,還橫渡撫仙湖,當地人都不敢這樣說。做什麼事都要量力而行。

  • 7 # 王銳80256657

    距離湖岸500米,這個距離還需要救援嗎?我覺得應該再等等,等他們距離湖岸不足0.5米時再展開救援,併成功救助上岸才更好

  • 8 # 使用者62658880101

    我認為以後對這類事件,不尊守法規的人還是要人刑,出了事浪費了國家資源,你淹死了不要緊,可是汙染了水資源,撫仙湖是昆明幾千萬人口的用水的水源地。

  • 9 # qzuser268833030

    送他們倆字“作死”,野遊原本就是一件很危險的事,我相信湖區工作人員肯定會有禁止游泳的標誌,兩人無視警告,擅自冒險,最後還不得動用大量人力物力來搜救二位爺,浪費公共資源!

  • 10 # 勤奮的茂子

    記得小時候,老家農村每年夏天都要淹死一批人,老人們口頭禪就是:河裡淹死會水人。

    也對,不會游泳的,一般不敢輕易下水亂遊,往往是那些技術一般、膽子不小的人,以為自己技術了得,非要打腫臉充胖子橫渡這、征服那,結果呢,有多少人為此付出生命的代價……

    就以本文中這倆人,撫仙湖是啥地方?水深幾百米的高山湖泊啊,大哥,你真以為這是你小區游泳池麼?

    幸好你們倆帶了救生裝置,若不然,估計你倆現在已經挺在那兒了……

    當然,最後這倆人被救援人員找到,避免了兩個家庭的悲劇,不過,話要分兩面說,一面為你們獲救感到慶幸,另一方面我覺得,這些人的任性行動必須要付出法律代價!

    近些年,因為“驢友”隨意攀登未開發景區而造成的傷亡事件屢有發生,不可理喻的是,這些人明知要去的地方屬於禁止私下攀登、穿越區域,而非要去“征服大自然”,冒冒失失衝進去找刺激。

    而當一旦面臨生命危險時,這些人往往因缺乏必要的救生裝置、通訊工具,這就導致了管理部門必須耗費大量資金、人力物力來對其實施搶救……

    情侶一起登山,遭遇風暴後,男方丟下女方獨自返回,最終女生身亡的悲劇不就是這麼回事嗎?

    關鍵是,有些人獲救後,會以“救援隊拿了納稅人的錢就該去救援”這樣的段子來回擊批評社會的批評。

    特麼我就覺得奇怪了,救援隊五是應急救援,他們應該出現在自然災害、重大意外等現場,你們這些任性的人不是說不該救,但總覺得這是你們有意造成的人員勞累、裝置的無端浪費。

    對於這些人,我覺得有必要予以懲罰性處理,比如承擔救援費用、給予行政罰款等,不為別的,就是要讓那些任性的夥計們長個教訓:

    你自己任性造成的後果,必須自己買單,別人沒必要、沒義務為你的肆意妄為浪費時間……

    認可我的觀點,那就關注一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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