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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605103610676

    遠在15世紀的時候,人們為了征服自然,經常組織大批人員遠渡大樣。

    當時,海上的交通工具,只是依賴木船,為了要遠渡大樣,又能乘坐更多的人,於是船非造得大一點不可。船大了,顯得笨重,航行起來就會感到費力。人們就會在笨重的船上裝了帆,利用自然界無形的力量——風,來推動船隻。

    但是風在自然界中並不是一成不變的,有時它小得使船不動,不時又會把船吹翻。因此,船員對風的大小非常關心,他們經常根據風的大小來決定起航和拋錨。

    剛開始時,船員們就以扯起多少張帆的數目,作為斷定風力的大小。後來經過不斷的實驗,逐漸認識了風的性質,把風力分成13等級(從0級到12級)。當船隻在海上一動也不動,海像死一樣的寂靜,這時就劃分為0級;有時雖有風,但是不足以把帆船推行,就定為一級;如風會將船隻每小時吹行2海里(海上航行的距離單位,1海里相當於1.85千米,算作二級風;如果風把滿帆的船吹向一邊傾斜,就定為四級;到了風把海水吹起10多米的巨浪時,帆船基本上不能行駛了,定級10級;一旦風吹得海水掀起滔天巨浪時,就作為最大的風——12級。

    風不僅在海上有,在陸地上也有,十分強勁的風,也會把樹木吹翻,房屋吹倒,電線在大風中有時會被吹斷,因此人們也想定出陸上的風力。後來人們根據風力對地面塵埃的飛揚、樹枝搖擺的程度,定出與海上相應的風力等級。

    到了19世紀末葉,交通運輸工具已由地面發展到空中,對風級的要求不是以現象的表現就能夠滿足,而是需要知道它具體的數值,於是風級需要用1小時或1秒中風所走的距離作為依據。那時候測定風速的儀器已經發明瞭,人們可以正確的定風的大小了。

    到了20世紀50年代,人們從儀器中測出,自然界的風實際上大大超過了12級,於是就把風級擴充套件到了17級。但有的風如:龍捲風,風速可達100-200米/秒,遠遠超過17級。不過這種破壞性極大的災害性天氣,範圍小,也比較少見。

    人們把風劃分等級以後,就可以根據船隻承受風力的能力,決定起錨、拋錨、避風、停航等的措施,保障船隻在海上的安全。在陸上,當有破壞性的大風侵襲前,可以及時的進行搶收農作物或搭防風架、搶修堤壩和加固建築物等等,避免或減少大風帶來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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