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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真正鱷魚不哭

    你咋這麼沒想像力?人家早設想過振華上任前掛掉的情況了。

    (別人說的,不是我說的)

    咋一看憲法,答案很簡單:當選副總統就任總統。

    The Twentieth Amendment Section 3. If, at the time fixed for the beginning of the term of the President, the President elect shall have died, the Vice President elect shall become President.

    憲法白紙黑字這麼寫著,但真實世界裡,如果政治條件合適,不排除會有第三者當上總統的可能性。因為想要這條修正案生效,“當選總統”首先得正式地成為 President elect。我們通常把11月大選的勝利者稱為“當選總統”,但是這個稱呼是非正式的。美國大選採用選舉人團制(Electoral College),大選那天選出來的是選舉人(Electors),而不是總統。

    美國選總統有四個時間點:大選日,正式投票日,正式計票日,新總統就任日。

    1 大選日(Election Day)就是全國選民出來投票的那一天。法律規定它是11月第一個星期一之後的星期二(今年是11月8日)。

    2 真正的總統選舉是在十二月第二個星期三之後的星期一(今年是12月18日),選舉人聚集到各自州的首府,正式投下選舉人票,把該州的選舉結果寄給參議院議長(既現任的副總統)。

    3 然後到了次年1月6日下午1點,國會兩院召開聯席會議。在參議院議長的主持下,進行唱票計票,正式宣佈選舉結果。

    4 最後是1月20日正午,新一任總統任期開始。

    那麼從什麼時候起,“當選總統”才算是憲法意義上的President elect呢?有的人認為是12月投票日之後,我則傾向於是正式宣佈選舉結果之後。理由是在1月6日唱票計票時,國會可以拒絕承認某州的選舉票結果。這個是有先例的,1873年,國會就把Arkansas、Louisiana、Georgia三州的選舉結果以不同的理由給否了。雖然這種情況極少出現,可理論上國會有可能改變選舉結果。

    1873年的例子非常重要。那次大選,Greeley被 Grant 擊敗。禍不單行的是,在選舉人正式投票日之前,Greeley死了。於是原本應該選他的選舉人紛紛把票投給了別人。結果他只得到Georgia州的三張票。最悲催的是,就這三張選舉票,最後也被國會給拒了。

    最重要的是,國會拒絕承認這三張票的理由是病逝的 Greeley “was not a person within the meaning of the Constitution”。需要強調的是,這僅僅是1873年國會的意見,對後世沒有約束力。而且結果沒影響到Grant作總統,沒有人上法院挑戰國會這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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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拿2016年大選為例,共和黨的Trump / Pence 對民主黨的 Clinton / Kaine,說明各種可能出現的情況。

    (宣告:以下都是理論探討,翻譯成英文應該用虛擬語氣。本文作者對Clinton女士並沒有絲毫惡意,Secret Service不要人肉我)

    假如今年總統選舉,民主黨勝利,但是:

    第一種情況,假如,在正式計票後到1月20日正午前這段時間內,希拉里意外去世。按照憲法,當選副總統 Kaine 就任美國第45任總統。

    第二種情況,假如,在選舉人正式投票日之後正式計票之前,希拉里意外去世。我們再假設共和黨把持的國會拒絕承認所有投給她的票;而且最高法院認可了這種做法。

    此時按照憲法,將由眾議院從選舉票得票最多的三人中,挑選出總統。而按照我們的假設,此時Trump成了唯一的人選。

    一種可能是眾議院選Trump為總統。

    另一種可能是溫和派的共和黨議員和民主黨聯手,造成僵局,讓Kaine當上代總統。因為眾議院可以隨時再次投票選Trump作總統,Kaine這個代總統註定要跟溫和派的共和黨始終保持良好關係。這樣一來,美國政壇會出現十幾年來少見的兩黨和睦合作的狀況。

    第三種情況,假如,在大選日後,在選舉人正式投票日之前,希拉里意外去世。這是最複雜的情形。民主黨有兩種選項。

    1 號召本黨選舉人繼續投給希拉里。

    2 如果民主黨高層不滿意 Kaine作總統,他們可以再次召開全國代表大會,重新推選出新的總統候選人,然後號召本黨選舉人改投新人。這種做法有個法律阻礙,美國有29個州立法禁止faithless electors,很多民主黨選舉人無法改投選票。最後結果多半是Electoral College deadlock,最後由眾議院選總統。也就是說,只有民主黨在眾議院掌握非常大的優勢時,才能使用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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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我必須強調一下,既然選民選出了總統和副總統,按照民主原則,那麼當選總統去世理應由當選副總統繼任。上面幾個假設的情景是討論在美國現有的框架下,有什麼法律漏洞造成其他情況。這些情況可能合法,但不合理。像上面假想的共和黨國會試圖將希拉里的選舉票無效,民主黨試圖另立候選人,都極易招致民意反彈,又會留下惡劣的先例,現實生活中非常不可能發生這樣的事。

    另一位仁兄的看法是:

    歷史上美國沒出現過這種情況,但巴西有過,巴西民主化之後的首次大選,坦克雷多•內維斯當選,可就在就職數天前病逝,隨後他的競選搭檔就任總統。Plus,這位總統來自北部的前法國殖民城市聖路易斯,他在任期內好好修繕了一番他這個作為世界文化遺產的故鄉,怪不得房屋的瓷磚那麼精美。

    具體哪種方法靠譜,你自己判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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