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資格:申請人必須具有一定的主體資格。申請人應在中國設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場所;或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擁有中國國籍。另外,臺灣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透過商標局提出國際註冊申請。而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還不能透過商標局提出國際註冊申請。
2、申請條件:申請國際註冊的商標必須已經在中國啟動一定的商標註冊申請程式。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是純 “馬德里協定” 締約方,申請國際註冊的商標必須是在中國已經獲得註冊的商標;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是純“馬德里議定書”締約方,或是同屬“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議定書”締約方,申請國際註冊的商標可以是已在中國提出註冊申請並被受理的商標,也可以是已經註冊的商標。
3、辦理途徑:透過商標局申請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有兩條途徑:
(一)委託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自行向商標局提交申請。
4、辦理步驟
準備申請書件 → 向商標局國際註冊處提交申請書件 → 根據《收費通知書》的規定繳納註冊費用→領取國際註冊證
5、所需材料清單:
(1)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申請書;
(2)外文申請書(MM表格);
(3)申請人資格證明一份,如營業執照影印件、身份證影印件等;
(4)國內《商標註冊證》影印件,或《受理通知書》影印件;
(5)如基礎註冊或申請的商標在國內進行過變更、轉讓或續展等後續業務,一併提交核准證明覆印件;
(6)申請人使用英文名稱的,必須提供使用該英文名稱的證明檔案;
(7)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8)指定美國的,一併提交MM18表格。
外文申請書的選擇:
(1)僅指定純協定締約方,選用MM1表格;
(2)指定的締約方如不包含純協定締約方,選用MM2表格;
(3)指定的締約方如包含純協定締約方,選用MM3表格。
1、申請人資格:申請人必須具有一定的主體資格。申請人應在中國設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場所;或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擁有中國國籍。另外,臺灣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透過商標局提出國際註冊申請。而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還不能透過商標局提出國際註冊申請。
2、申請條件:申請國際註冊的商標必須已經在中國啟動一定的商標註冊申請程式。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是純 “馬德里協定” 締約方,申請國際註冊的商標必須是在中國已經獲得註冊的商標;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是純“馬德里議定書”締約方,或是同屬“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議定書”締約方,申請國際註冊的商標可以是已在中國提出註冊申請並被受理的商標,也可以是已經註冊的商標。
3、辦理途徑:透過商標局申請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有兩條途徑:
(一)委託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自行向商標局提交申請。
4、辦理步驟
準備申請書件 → 向商標局國際註冊處提交申請書件 → 根據《收費通知書》的規定繳納註冊費用→領取國際註冊證
5、所需材料清單:
(1)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申請書;
(2)外文申請書(MM表格);
(3)申請人資格證明一份,如營業執照影印件、身份證影印件等;
(4)國內《商標註冊證》影印件,或《受理通知書》影印件;
(5)如基礎註冊或申請的商標在國內進行過變更、轉讓或續展等後續業務,一併提交核准證明覆印件;
(6)申請人使用英文名稱的,必須提供使用該英文名稱的證明檔案;
(7)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8)指定美國的,一併提交MM18表格。
外文申請書的選擇:
(1)僅指定純協定締約方,選用MM1表格;
(2)指定的締約方如不包含純協定締約方,選用MM2表格;
(3)指定的締約方如包含純協定締約方,選用MM3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