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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老公,很渣的一個男人,吃喝嫖賭抽樣樣精通,從結婚就沒顧過家裡一分一毫,所有費用全是女方承擔的,包括他自己欠了12年的養老保險費以及他母親的墓地動遷費用,就是不學無術,一直啃老婆,後來老婆生產不能上班了,他就孩子出生當天露過面,孩子滿月就跑到外地工作了,但是月收入8000左右,他不但一分錢不給家裡,還常常問妻子要生活費,讓妻子給買菸郵去,給車交保險等等,他父親還和他妻子要生活費,要知道她妻子為了照顧孩子已經沒有經濟來源了,可他還是不停的啃妻,在外面養個女人,逢年過節回家兩天就得和妻子要錢,不滿足他,他就語言侮辱妻子啥也不是,就是個黃臉婆了。(他妻子沒生孩子之前是公司的中層幹部,有身份有地位有高收入)最終,在大年初三的晚上他又一次耍酒瘋吵架,妻子穿著睡衣奔出家門,差點輕生,為了孩子咬咬牙堅強的挺住了,可就在他要回外地上班的那個早上他說要趕火車,讓妻子開車送他去車站,妻子沒有辦法抱著兩歲的孩子開著車送他,因為他催的緊結果車在小區轉彎處撞倒了一名小孩,他當時就扔下妻女,說車是你開的人是你撞的,你自己負責,說完就跑了。順便還回家告訴他爸,讓他爸別管,怕賠不起。那一刻妻子心死了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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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我也許喜歡懷念你

    肯定起訴呀。但起訴了也要不來幾個錢。女人,本來可以憑藉自身優勢選擇男人,過濾劣質基因,去超市買東西也要看價格看保質期的,去商場買衣服買化妝品都要比對比對的,選男人這麼重要的事怎麼就瞎了呢,沒有合適的物件,不結婚承受的壓力絕對小過隨便找個傢伙生個孩子面對一地雞毛的壓力小,但願女人們都有腦子。

  • 2 # 智知聞識

    作為父親有對子女的撫養權,在法律和道德上都說不過去的。任何有良知的都會講親情,透過你的描述,可以看出這是一個很渣的渣男。如果你指望渣男給你提供幫助,有點說夢話。

    當然這個都有離婚協議的,不知道當時怎麼協商的,可以諮詢相關律師,這個問題應該好解決。

  • 3 # 吾心漫步世間

    看到這個問題的下面一些生活細節描述的時候,感受到其中的心酸和不易,可是也同樣感受到問題的片面性,情感的問題出現了,不是單方而能左右的,彼此都有問題存在,也許當事人會很憤慨看到我這樣說,我沒有惡意,也不是否決當事人的所作所為,我只是站在一個局外人的角度客觀的去聊聊。當初你們的結合在一起,是出於什麼為基礎?對方原來就是如此的行為舉止嗎?就是這樣種種的不堪嗎?如果是,那麼你又為何繼續的選擇了他呢?如果是後期如此這樣,那麼是什麼因素導致瞭如今的局面?當然了,對方一定是有問題存在的,這無可厚非,但是我們自身就沒有問題存在嗎?曾經的過往種種,心酸和不易,難道真的是單方性的原因造成的嗎?有了孩子,四年時間了,沒有拿撫養費,身為當事人先不論其品性如何,身為當事人的家裡老人也同樣如此嗎?如果真實如此,那麼這其中一定有這樣如此的關鍵性原因存在,這是為了什麼?到底是怎麼回事?是否其中一直存在著誤解,還是其他什麼才有瞭如今這樣的境況?孩子是無辜的,撫養費不拿這樣的行為舉止確實是有一定性的法理不容,但是為什麼會有這樣的過激行為舉止,難道當事人混!當事人家中的老人也混嗎?不明白其中的法理嗎?至於起訴不起訴,這是一種無奈的、極端的方式,這樣去做了,就真的能把問題解決嗎?也不盡然,也許適得其反,變本加厲,所以請當事人冷靜下,想想問題癥結在哪裡?找出來了,解決了或者消除其中的誤解了,問題也就相對容易解決了或者有所改觀,請三思而後行!畢竟那是你曾經生活在一起的、自己選擇的。

  • 4 # 幸福生活需規劃

    作為孩子的母親,孩子的正當權益都不能維護作什麼母親,孩子在成長期父親都不顧及,還考慮什麼?還有這個必要糾結嗎?真無語

  • 5 # 北京紫乾律師事務所

    從法律和情理上來說,是可以要撫養費的。

    但單從情理上來說就看自己有能力撫養孩子嘛,經濟是否允許。

  • 6 # 生薑阿阿姜啊

    天底下竟然還有如此這般狠心的父或母。孩子是無辜的,父母離婚,孩子從小缺失父愛或母愛,本來就已經很可憐了,做父母的一方離婚後,還不管不問,簡直就是“喪盡天良”,“毫無人性”可言。離婚就算是大人們的選擇權利,但是也要考慮到孩子啊,不然當初為什麼要結婚,為什麼要生下孩子。為什麼要把自己的不愉快和不開心強加給孩子,“人之初,性本善”。每個孩子都希望生活在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裡,雖然孩子小,不懂什麼是:幸福美滿,但是也是知道一個家庭是由爸爸和媽媽,還有自己組成的。看著其他孩子有爹有娘,自己只有一方家人,孩子的心靈會受到最“慘烈”的打擊。

    在起訴之前,先詢問孩子(孩子要是在上學,也問問老師等等),有沒有父/母來看望過孩子,給孩子一定的生活費用(孩子沒有對生活在一起的父/母說)。準備好證據資料,如:當年離婚,法院判決/裁定的書(判決書/裁定書);和這幾年沒有收到孩子父/母,所給予的撫養費;這幾年孩子的父/母,沒有給孩子打過一通電話;最好還有孩子很想念父/母,透過日記,視聽資料表達出來的;周邊人的證詞證言等等。

    起訴之前,把上述材料先於當地專業的事務所,和專業的人進行諮詢,做到萬無一失後,直接起訴。

    不過孩子是無辜的。有些“畜牲(還在世上,對自己的親生骨肉不管不問,連動物都不如)”就算是被起訴了,也是無所謂。強制執行,也不害怕。最後走刑事,反而會耽誤孩子的一生。

    (現在針對這些人,國家也有相對應的政策,只要銀行卡里有錢,有轉賬,會第一時間划走,交給扶養孩子的一方。就怕發工資等,是現金支付。)

  • 7 # 肥貓瘦狗

    能聯絡到,知道他的工作單位以及收入情況可以去起訴,前提是你要能提供他的聯絡方式,法院不會幫你找人的!我就是提供不了聯絡方式,四年了,一分撫養費沒有,也沒有任何聯絡!

  • 8 # Candy安宸

    儘管離婚了,但撫養孩子是雙方共同的責任。而有些人當時急於離婚,什麼條件都先答應,而事後卻翻臉不認帳。這些人總認為前任善良,看在孩子的份上,會委屈求全,不想把事鬧大,於是,就矇混過關了。

    面對這些毫無底線的人,起訴是最好的辦法,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維護自己正當的權益。你仁我才義,你不仁,我為什麼要義呢?

    很多原配真的是看在孩子的份上,默默離開,放棄了很多,以為對方會心存內疚,會有一天感激自己。其實不會,人的慾望是無底線的,人而且會得寸進尺。放過一馬,並不會感激,反倒覺得你比較傻白甜,最終鬥不過自己。

    擦乾眼淚,多餘的一滴眼淚都是不值得,站起來,給這人教訓。孩子不需要一個連養都不養他們的爹,無論經濟上還是精神上。讓第三方強制執行,不要讓一個無良知的人好好地瀟灑著,你們娘倆的苦,人家並不會難過,所以,清醒著去處理事情是王道。

  • 9 # 吹櫻若雪

    若是前夫有錢,一定起訴,這是他的責任,不能現在不講責任,老了又要孩子盡責任。若是前夫沒錢,還能怎麼辦呢,不能逼死人啊。

  • 10 # 乞丐天后

    對於別人的善良就是對於自己的殘忍,看了題主的經歷,我深感痛惜但同時也為題主悲慘命運而情之動容,同時也可以看出婚姻乃一輩子大事,不容小覷。

    戀愛是短暫,但婚姻是長久的,兩者不能相提並論。

    回到問題本質,對於上述父親的行為深深感到噁心憤怒,簡直不負責任的男人,真不清楚題主是怎樣看上的這個人男人,果然陷入愛情的人都是盲目的,但事實就是,既然拋棄了子女,作為無過錯一方有權利要求賠償損失和贍養費。

    由於本案涉及到一個關於“撫養”的知識點

    根據《婚姻法》第21條規定,父母對子女具有教育撫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的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因此無論是否離婚之後怎麼樣,父母對於子女仍具有教育撫養義務直至子女成年。

    《婚姻法》第36條第一款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是有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雙方的子女。第二款規定,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能具有教育和撫養的義務。

    因此對於題主是可以提出起訴,當然前提能夠協商的情況下儘量協商,協商不成再起訴。

  • 11 # ainibb1314

    我遇到的人渣,給他大嫂買個五千的電腦,侄女生孩子兒給五千,我生孩子兒一分不給,跑到醫院還搜了我幾千塊走人,我身體恢復了就起訴離了,至今沒給一分,他明裡沒車沒房,答應把共同的房子給娃兒,一人一半房貸都不給,不曉得他的錢在哪裡,各位大神說說這個怎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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